5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优化放宽混动指标车辆相关条件的通告》。其中提到,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以下是具体原文: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放宽混动指标车辆相关条件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现通告如下:
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咨询热线:95533、88101995、88101131。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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