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5/AD11R4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此前的2023年3月3日,该机构发布第2023/354/AD11R3号公告,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