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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与伟明环保等签署框架协议 投资新建年产60万吨镍钴锰硫酸晶体材料基地

9月28日,格林美发布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为积极参与打造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高地,加快培育温州市万亿新兴产业,形成新能源全产业链闭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科技”)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温州高新区管委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于2022年9月28日分别签署了《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合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签署主体: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

2、项目选址及用地安排:本项目拟选址位于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A组团内,总用地面积约950亩,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用地面积以地块最终控制性规划为准。

3、建设内容及计划投资额:本项目规划建设“一示范、二中心、三基地”,具体为:

一示范,即: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绿色循环利用低碳示范园区,建成中印尼新能源电池材料科研总部;

二中心,即:中印尼新能源电池材料转运中心、新能源电池材料创新中心;

三基地,即:以公司牵头投资新建年产60万吨镍钴锰硫酸晶体材料、5万吨超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基地;以伟明环保牵头投资新建年产4.5万吨高纯度碳酸锂材料基地;以招引企业为主体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电解液材料基地等三大基地,以及招引石墨烯负极材料、隔膜材料产业链项目。同时,新建LNG热电厂、硫酸厂、污水处理厂、化工码头等辅助设施和职工生活配套区。

《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签署主体: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计划位于龙湾区,计划总投资22亿元(含项目园区公司及入园公司投融资总额),拟用地约300亩,拟建设年10万吨动力电池与电池废料回收和10万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并布局相关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具体以各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建成后,年产值预计可达120亿元。具体用地面积及规划指标最终以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相关约定为准。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组合各方优势,通过深度合作,按照化工园区的建制,建设化工码头、LNG热电厂、硫酸厂等独立享有的化工基础设施,建设世界一流的新能源精细化学品化工产业园和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国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公司作为入园核心企业,将良好利用园区的化工基础,打造全球竞争力的化学原料体系制造基地,有利于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新能源行业全产业链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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