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争到“十四五”末充电桩达70万个 换电站达310座

【北京:力争到“十四五”末充电桩达70万个 换电站达310座】《“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一":

1.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在充电结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2.构建一个效率优先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领域的充换电需要和服务提升需求

以提升使用效率与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相匹配,新能源汽车电能补给便利性和使用者满意度明显改善,电能补给安全性和配套服务有效保障。居住区充电方面,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方面,资金支持、强化管理与鼓励共享相结合,不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桩的设施规模与服务质量,与居住区充电桩形成有效互补;社会公共充电方面,通过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乡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专用充电方面,空间挖潜和企业合作相结合,强化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领域充电桩服务保障。探索在"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充电服务综合示范区。换电方面,统筹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促进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3.打造一个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实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推进各领域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和跨领域一体化合作,打造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生态。通过发挥优质企业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促进行业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引领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聚合多维数据,强化不同领域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行业数智化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决策水平。

《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

另外,8月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奖补对象、方式及范围,具体如下:

奖补对象: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奖补方式:1)运营奖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2)建设补助。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奖补范围:对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支持。

《细则》显示,项目主体为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30日。

申报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三)充换电设施应具有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且与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

(五)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未获得建设补助(同一位置更换充电设施视为已获得建设补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一":

1.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在充电结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2.构建一个效率优先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领域的充换电需要和服务提升需求

以提升使用效率与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相匹配,新能源汽车电能补给便利性和使用者满意度明显改善,电能补给安全性和配套服务有效保障。居住区充电方面,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方面,资金支持、强化管理与鼓励共享相结合,不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桩的设施规模与服务质量,与居住区充电桩形成有效互补;社会公共充电方面,通过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乡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专用充电方面,空间挖潜和企业合作相结合,强化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领域充电桩服务保障。探索在"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充电服务综合示范区。换电方面,统筹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促进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3.打造一个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实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推进各领域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和跨领域一体化合作,打造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生态。通过发挥优质企业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促进行业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引领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聚合多维数据,强化不同领域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行业数智化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决策水平。

《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

另外,8月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奖补对象、方式及范围,具体如下:

奖补对象: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奖补方式:1)运营奖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2)建设补助。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奖补范围:对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支持。

《细则》显示,项目主体为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30日。

申报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三)充换电设施应具有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且与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

(五)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未获得建设补助(同一位置更换充电设施视为已获得建设补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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