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其中提到,鼓励发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直播卖车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2022年底之前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9座及以下),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
具体原文如下:
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大宗商品消费
(一)支持汽车消费
1.加快新能源汽车更新应用。鼓励引导企业在巡游出租车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巡游出租车企业提前更新年限给予新能源出租车一定比例的经营权指标奖励。推进公交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按照车价的3%给予补贴。加快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允许新能源货运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优化新能源汽车上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实施新能源汽车保险折扣优惠。对在我市购买并上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给予价值3000元购车大礼包。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进商圈、进步行街开展集中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交集团)
2.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鼓励发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直播卖车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2022年底之前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9座及以下),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促进住房、家居消费
1.优化全市购房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区精准施策,完善差别化购房措施,加快区域新房库存去化。结合区域人口和产业规划,加大对各类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审批发放周期。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加大对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住房保障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云端住房租赁活动,促进住房租赁消费恢复性增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局,武汉公积金中心、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支持家居家电促销。支持家具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重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促销,推广家电家具整屋定制消费模式,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等,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重点行业消费
(一)推动零售餐饮住宿消费。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分批次向在汉人员投放3.5亿元“惠购湖北”电子消费券。大力开展“畅享消费·乐购武汉”品牌系列促销活动,对各区、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商)协会、电子商务平台、老字号企业主办且纳入全市统一促销活动安排的(含新品首发活动),单项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2022年底之前,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对优质旅游民宿给予最高6000元/床的补贴。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对2022年内符合条件的新增门店单店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法人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拓展文旅消费。持续开展“武汉人游武汉”“打卡大武汉”“文旅集中消费季”等旅游惠民活动。策划举办假期特色文旅主题活动和夜游消费季等活动,对各区和文旅企业主办且纳入全市统一安排的文旅活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通过政府补贴和景区让利相结合,每年面向市内外游客免费派送100万张以上武汉旅游景区门票。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好“惠游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体育消费。组织有资质的体育培训机构,在暑假、寒假期间向适龄青少年提供免费运动技能培训。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好“惠动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研究设立武汉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我市具有显著贡献或者发展潜力巨大的产业企业、产业项目给予投资激励。加强“12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补齐公共体育设施短板。打造10个体育消费集聚区,5个多元融合体育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康养服务消费。对医疗机构首次采购本地大健康创新产品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第三方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对连锁运营3A及以上等次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个(含)以上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扩大康养服务消费供给,每年培育建设1—2个康养小镇、1个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2—3个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1—2个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社区或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重要领域消费
(一)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支持商圈、商业街区和商贸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发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对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点亮夜间消费。培育“长江夜游”“东湖夜游”等10条夜游线路和“知音号”“夜上黄鹤楼”等30个夜游区域和项目,打响“夜江城”品牌。对夜游游船给予最高50万元/条/年补贴,对开展夜游项目的景区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支持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对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各区或者相关部门评估批准后,允许商户临街道路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允许商户夜间临时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支持绿色餐饮、绿色商场创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1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武汉公积金中心、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消费支撑保障体系
(一)支持消费品牌培育。开展“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认证,对获得“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证书的农产品予以补助。支持创建市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培育认定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实施“武汉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对被认定为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和武汉名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和武汉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展会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展销联动。大力招引国际国内品牌展会来汉举办,办好大健康博览会、武汉时装周、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设计双年展等品牌展会。对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按照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对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不含“一事一议”支持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6个月租金。对特困行业实施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对市场主体免收用电报装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检测费。2022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总工会,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武汉”返乡创业行动,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持续开展“就在武汉·创赢未来”校园招聘活动和“才聚荆楚·就在武汉”网络招聘活动,筹集“高薪优岗”10万个。新认定150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5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常态化举办零工和雇主的洽谈活动,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合理提高劳动者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完善市场体系。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通过国家考评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供应链示范企业,对获评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创建,对省级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国家或者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新(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0个以上。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加快打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对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以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防疫、消杀、核酸检测等支出费用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立“白名单”制度,保障商贸物流畅通。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纠纷快捷解决机制,积极倡导实体店无理由退货,鼓励大型商场、品牌连锁企业等经营主体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提高消费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者其他文件另有规定期限的,按其规定期限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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