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东方锆业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项目备案证》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方锆业指出,公司近期取得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颁发的《关于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评表批复》(禄环审[2022]3号)。该批复同意公司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锆”)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禄丰工业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且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公司及云南东锆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