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文件,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11-350981-07-01-470220。项目主要通过异地技改实施产能置换,建设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规划占地面积350亩,建设年产90万吨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包括:新建1座原料棚系统、新建1座120t电炉、2台100tAOD炉、2台100tVOD炉、2台100tLF炉、2套合金熔化炉(每套2台60吨),1台一机二流板坯连铸和除尘系统、余热利用系统以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0万吨不锈钢铸坯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电炉-AOD炉-LF/VOD炉外精炼-连铸”的工艺路线冶炼不锈钢,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配套建设合金熔化炉用于熔化合金,符合《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的规定。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电炉、LF钢包精炼炉、空压机以及各种风机、泵类等设备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
项目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运行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79808.34tce(当量值)、170350.9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2210万kWh、天然气1898.4万m3,产生蒸汽86250t。项目电炉冶炼工序能耗为60.53kgce/t,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电炉冶炼工序能耗≤82.0kgce/t”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电炉冶炼工序能耗先进指标≤61.0kgce/t”的要求;AOD炉冶炼工序能耗为10.12kgce/t、VOD炉精炼工序能耗为13.81kgce/t、LF炉精炼工序能耗为5.23kgce/t、连铸工序能耗为6.48kgce/t均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规定“AOD炉冶炼工序能耗≤10.29kgce/t、VOD炉精炼工序能耗≤14.06kgce/t、LF炉精炼工序能耗≤5.43kgce/t、连铸工序能耗≤7.0kgce/t”的要求,优于行业电炉冶炼炉不锈钢工艺工序能耗水平。本项目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能效水平对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处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该项目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企业应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应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120吨电炉熔炼及一次高温烟气通过热管式余热锅炉回收蒸汽技术、电炉、AOD炉冶炼过程中的热喷补技术、中间罐自动连续测温技术、AOD炉及钢包烘烤系统的蓄热式烘烤技术、选用高效机泵等节能措施。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2级或以上的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按照2021年12月11日《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能源“双控”意见的复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同时要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请宁德市工信局、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