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清单。
本次集中供地,共计推出17宗地(海珠1宗、白云3宗、黄埔3宗、番禺3宗、南沙4宗、从化2宗、增城1宗),总用地面积超120公顷,计容总建面296万平,合计起拍价434亿,将于12月1日正式出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出让地块的挂牌总数低于前两次集中供地,仅17宗,分别集中在白云、黄埔、南沙、从化、增城、番禺、海珠等7个区。也就是说越秀、天河、花都、荔湾区均无地块出让。
作为广州“东大仓”的增城区,仅出让一宗地块。要知道,前两批集中供地中,增城区都是超20宗地推出。而本次挂出地块为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地块,起始价205400万元。
另外,从集中供地清单可见,有多宗回炉地块再次出让,包括有番禺区大石街飘峰路西侧地块一、大石街飘峰路西侧地块二、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北路南侧地块、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与从化大道交汇处地块等。
其中,降价“回炉”地块有大石街飘峰路西侧地块一,在今年9月广州推出第二批集中供地时,起始价为484256万元,本次挂牌起始价为428580万元,降了55676万元;大石街飘峰路西侧地块二,上次挂牌起始价为557401万元,本次挂牌起始价为478233万元,降了79168万元;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北路南侧地块,上次挂牌起始价为252815万元,本次挂牌起始价为200000万元,降了52815万元。
在竞拍规则方面,黄埔、南沙地块取消了“限房价”的要求。
海珠区(1宗)
海珠区华洲路63号AH0801012地块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面积:44378平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3581平米)
计容面积:95000平米
起始价:383562万元
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在出让用地范围内配建政府性统筹用房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558.6平方米(住宅,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该政府性统筹用房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指定单位。
2、该地块的城市道路、绿地(绿地为石榴岗河岸碧道,应保障滨水空间的公共性)需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并按照规划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竣工建成和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指定部门。
3、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白云区(3宗)
(一)白云区钟落潭镇雅园新村AB1011021地块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
土地面积:19653平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9340平米)
计容建筑面积:61888平米
挂牌起始价:48372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完善项目内保留三栋物业(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054平方米,未办有偿使用手续,需注记“未办土地有偿使用”,其中保留住宅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876平方米,保留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178平方米)的工程改造报建、验收、产权交换和权属确认手续,并承担完善本项工作所需资金约人民币1376万元,初始登记确权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名下。
2.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新建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54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安置物业。
3.地块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用地313平方米,由竞得人按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规划要求配建。
4.竞得人需无偿建设本项目用地红线外东侧2853.73平方米防护绿地。
(二)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北路南侧地块
土地用途:商业、商务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96385平米(可建设用地面积86209平米)
计容面积:427980平米(其中商业商务及配套设施等223980平米,居住及配套设施204000平米)
起始价:20000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地块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用地305平方米、绿地用地9871平方米,由竞得人按住建、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规划要求配建,设计建设过程中竞得人可提请上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2.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在广州市白云区办理商事及税务登记。
3.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
4.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商业、商务物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3593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划拨方式处理,注记“未办土地有偿使用”),配建地下机动车泊位989个(按出让方式处理),配建的商业、商务物业、地下机动车库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须无偿移交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回购商业、商务物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9364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划拨方式处理,注记“未办土地有偿使用”),配建回购地下机动车泊位395个(按出让方式处理),回购配建的商业、商务物业和地下机动车库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按362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商业、商务物业,按432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地下机动车库,在办理商业、商务物业、地下机动车库回购交易手续时按回购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
(三)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上官苑二期地块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用地面积:83349平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4487平米)
计容面积:124153平米
挂牌价:242471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规划条件中的道路和绿地,由竞得人按住建、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规划要求配建。
2、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规划条件中的12班幼儿园。
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在广州市白云区办理商事登记及税务登记。
4、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5、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政府性房源(安置住房)(住宅,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3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回购。
黄埔区(3宗)
(一)黄埔区CPPQ-A4-2地块
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
总用地面积:101640㎡
计容面积:215636㎡(不含中小学用地计容建筑面积)
起始价:404591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
2、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建设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10%(21564平方米)的政府统筹房源,该部分政府统筹房源由黄埔区住建局或黄埔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AG0119063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72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二)黄埔区HBPQ-D1-2地块
土地位置:黄埔区广汕公路以北、惠联路以东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面积:46927平米
计容面积:150166.4平米
起始价:36040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
4、地块内有古树名木。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应立即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了解地块内的古树名木情况,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严格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养护,规划设计内容应进行避让。
5、经考古调查勘探,地块内存在古代墓葬文物,其中一处华表墓目前正在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发掘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地上工程施工。今后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请文物部门处理。
6、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三)黄埔区CPPQ-A4-3地块
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长岭居外环路C线以西、长贤路以南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
面积:116545㎡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37751㎡(不含服务设施用地计容建筑面积)
起始价:590387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0%。
2、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建设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10%(33776平方米)的政府统筹房源,该部分政府统筹房源由黄埔区住建局或黄埔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4、受让人在地块规划设计报建阶段,应与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项目方进行方案衔接,需结合有轨电车2号线和外环路C线,做好地块布局优化和隔音降噪措施的建设工作。
南沙区(4宗)
(一)南沙区2021NJY-15地块
宗地位置:南沙街蕉门河中心区东部,友展路以东,金州涌以南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20108平方米
计容建面:60324平方米
起始价:7879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2.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
(二)南沙区横沥岛尖DH0502012地块
土地用途:商住混合用地(B1R2)、城市道路用地(S1)
面积:23025平方米
计容面积:49488平方米
起始价:7706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2.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4000平方米政府性房源(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用地,并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指定部门。
(三)南沙区横沥岛尖DH0507042-45地块
土地用途:商住混合用地(B1R2)、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面积:55363平方米
计容面积:163270平方米
起始价:24283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2.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13100平方米政府性房源(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在办理房屋回购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购房款。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
(四)南沙区横沥岛尖DH0508028、DH0508032地块
土地用途:商住混合用地(B1R2)、公园绿地(G1)
土地面积:15414平方米
计容面积:56894平方米
起始价:9043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2.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4600平方米政府性房源(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番禺区(3宗)
(一)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北侧地块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面积:146541平米(其中可建设用地114724平米)
计容面积:293005平米
起始价:383548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宗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道路、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并按规划要求与该项目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并验收合格后须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
2.BD0505125地块现状已建幼儿园(10班)、社区居委会、卫生站、文化活动站、垃圾转运站,该地块与BD0505125地块共用上述配套设施。
(二)番禺区大石街飘峰路西侧地块一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地面积:94600平米(其中可建设用地84129平米)
计容面积:210546平米
起始价:42858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宗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道路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竞得人须在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地之日起1年内按规划要求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
2.该地块临近广州地铁26号线,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订保护措施,对宗地红线范围内轨道交通保护控制范围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幼儿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504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7020平方米,幼儿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包含在地块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内)及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的其他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
4.竞得人须在BA0303017、BA0303020、BA0303025地块内提供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055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的住房(政府性房源、人才住房),上述住房由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三)番禺区大石街飘峰路西侧地块二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面积:96940平米(其中可建设用地96940平米)
计容面积:242348平米
起始价:478233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地块北侧涉及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等轨道线路,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订保护措施。
2.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16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19440平方米,学校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包含在地块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内)及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的其他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在该项目首期工程落实建设,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023年7月前交付使用。
3.竞得人须在BA0303019、BA0303062地块内提供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4235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的住房(政府性房源、人才住房),上述住房由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从化区(2宗)
(一)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与从化大道交汇处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金融业用地(C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面积:58001.9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6321平方米)
计容建面:147868.6平米
起始价:7890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道路用地(含管线)、绿地用地,并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局。
2、F0106地块(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由竞得人建成后进行使用和组织经营管理,F0106地块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
3、竞得人须在项目报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4、该地块涉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应符合轨道交通相关管理要求;在建筑报审前,竞得人应取得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办公室的书面意见。
(二)从化区温泉镇G105东南侧云星村地块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面积:113357.86平米(可建设用地面积55897.09平米)
计容面积:100614.762平米
起始价:4778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在出让用地范围内配建政府性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按出让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该政府性房源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竞得人需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含管线)、绿地用地、水域用地,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分别无偿移交给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水务局。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FB0101018地块(中小学用地)及FB0101022地块的幼儿园和托儿所。
增城区(1宗)
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地块
地块编号:18003210A21035号
宗地坐落: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
宗地面积:75568.9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5568.93平方米)
建筑面积:≤226707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205400万元
部分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
3、凡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4、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
5、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付款方式: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分两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