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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3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05万亿元,1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4万亿元,同比多增2665亿元,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66.43万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月末低0.6个百分点。 原文如下: 一、广义货币增长11.8%,狭义货币增长3.7% 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66.43万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月末低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7.17万亿元,同比增长3.7%,增速比上月末低0.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10.47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全年净投放现金1.39万亿元。 二、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1.31万亿元,外币贷款减少1779亿美元 1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0.4%。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13.9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5个百分点。 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1.31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3.83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08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75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7.09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0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1.06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2.96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254亿元。1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4万亿元,同比多增2665亿元。 12月末,外币贷款余额7348亿美元,同比下降19.5%。全年外币贷款减少1779亿美元,同比多减2236亿美元。12月份,外币贷款减少342亿美元,同比少减19亿美元。 三、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26.26万亿元,外币存款减少1430亿美元 12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64.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58.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个百分点。 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26.26万亿元,同比多增6.59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7.84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09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586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38万亿元。12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7242亿元,同比少增4403亿元。 12月末,外币存款余额8539亿美元,同比下降14.3%。全年外币存款减少1430亿美元,同比多减2507亿美元。12月份,外币存款减少82亿美元,同比少减129亿美元。 四、12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26%,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1% 全年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1798.2万亿元,日均成交7.19万亿元。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5873亿元,现券日均成交1.08万亿元,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5.5万亿元。 12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26%,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低0.29个和0.76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41%,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低0.2个和0.68个百分点。 五、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13万亿美元 12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13万亿美元。12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9646元人民币。 六、2022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0.51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6.76万亿元 2022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0.51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7.92万亿元、2.59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6.76万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1.92万亿元、4.84万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注4:自2022年12月起,“流通中货币(M0)”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12月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余额为136.1亿元。修订后,2022年各月末M1、M2增速无明显变化。修订后M0增速如下: 》央行:2022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44.21万亿元 同比增长9.6% 》央行: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31万亿元 比上年同期少1.05万亿元
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2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44.21万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12.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1.84万亿元,同比下降17.4%;委托贷款余额为11.24万亿元,同比增长3.4%;信托贷款余额为3.75万亿元,同比下降14%;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66万亿元,同比下降11.6%;企业债券余额为31.01万亿元,同比增长3.6%;政府债券余额为60.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4%;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10.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4%。 从结构看,2022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1.7%,同比高0.7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0.5%,同比低0.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3.3%,同比低0.2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1.1%,同比低0.3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0.8%,同比低0.2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9%,同比低0.5个百分点;政府债券余额占比17.5%,同比高0.6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1%,同比高0.1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
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2.01万亿元,比上年多6689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20.91万亿元,同比多增9746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5254亿元,同比多减6969亿元;委托贷款增加3579亿元,同比多增5275亿元;信托贷款减少6003亿元,同比少减1.41万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3411亿元,同比少减1505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05万亿元,同比少1.24万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7.12万亿元,同比多1074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1.18万亿元,同比少376亿元。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3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05万亿元。 从结构看,全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65.3%,同比高1.7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占比-1.6%,同比低2.1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1.1%,同比高1.6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1.9%,同比高4.5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1%,同比高0.5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6.4%,同比低4.1个百分点;政府债券占比22.3%,同比低0.1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3.7%,同比低0.2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
房贷转经营贷可以“转贷降息”?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发掘“商机”,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银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有四大风险。其中之一为,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在经营贷办理过程中,不法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风险二是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银保监会表示,不法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使最终申请经营贷失败,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同时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还有一个风险就是“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银保监会称,经营贷与住房贷款在贷款条件、利息、资金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比如,经营贷的期限较短,还款要求也很不一样,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偿还,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此外,“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消费者选择“贷款中介”的“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提供给中介。部分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 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 银保监会表示,银行机构要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向消费者充分提示风险,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和贷款审核,防止房贷违规置换经营贷风险。同时,银保监会消保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转贷操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防范不法中介虚假宣传,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要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的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谓的“转贷降息”看似利息更优惠,实际却隐藏违法违约隐患、高额收费陷阱、个人征信受损、资金链断裂、信息泄露等风险。 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要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要了解金融常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按约定使用贷款。金融机构和消费者都应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金融机构应合规放贷,消费者要理性借贷。申请贷款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在合同签署时,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权利义务、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借贷后,注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此外,消费者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不轻易登录不明机构网站和转发链接;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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