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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快了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进程。据广州市人大官网,近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发布。 该条例提出,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依法开展商业运营,具体包括——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以下场景,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条件,或者与具备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明确拟开展运营的道路清单、运营时间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数据信息采集存储等安全问题,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时,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不得采集与本企业的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不得采集超出应用需要的信息。 另外,条例还表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技术研发、规模量产、场景应用推广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活动, 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和发展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目前,广州公交有自动驾驶巴士和自动驾驶出租车,并引入萝卜快跑、小马智行无人驾驶网约车,其中自动驾驶巴士有50台,已经全部投入应用,市内已开设10条自动驾驶巴士线路,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计发班52.5万次,服务107.3万人次,行驶里程174.2万公里。 立法持续推进 为商业化做铺垫 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因此,自动驾驶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广州并非国内首个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的城市,目前已有十余个城市取得地方立法的实质性进展和结果 ,举例来看: 2022年6月,深圳率先为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自动驾驶法规; 2022年11月,上海紧跟自动驾驶立法步伐,正式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 2023年11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关于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地方性法规; 杭州市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性法规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具体流程的省会城市,《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于今年3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另有北京市、合肥市、武汉市的法规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待层层批准通过后,也将成为正式的地方性立法。 总体来看,各个地方立法的涉及的监督管理活动,基本包含以下七个环节:虚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采取循序渐进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而这大概也是自动驾驶汽车真正走向市场的七个商业化阶段路径。 多地立项 智能网联汽车迎基建浪潮 不久前,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北京、上海、重庆、鄂尔多斯、成都、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等20座城市(联合体)上榜。 多地车路云一体化示范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密集启动 ,如北京近100亿元车路云一体化新基建项目规划公布,武汉市170亿元车路云一体化重大示范项目获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福州、鄂尔多斯、沈阳、杭州等相关项目启动招标…… 6月14日,武汉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车路云”一体化重大示范项目已获市发改委批准,拟开工时间为今年6月份,备案金额超过170亿元; 6月4日,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备案,金额约为1.05亿元; 6月4日,福州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启动区示范建设项目开始公示; 5月31日,北京市发布车路云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金额达99.4亿元。 东兴证券表示,顶层设计非常重视交通运输行业智慧化建设发展,为智慧交通建设指明了方向,今年以来多部门发布关于建设智慧交通的政策文件,智慧交通建设确定性高;车路云政策有序推进,落地节奏逐步清晰,政策保障了车路云项目的建设节奏及空间,试点城市名单明确了后续建设主体及规划节奏;近期设计标及设备招标逐步落地,进一步验证了智慧交通投资确定性, 针对不同梯队城市主体规模测算,20个试点城市建设空间有望超千亿,后续其他试点城市逐步落地,投资空间确定性进一步提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实施、结果等进行评估。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监测要求将车辆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管理系统。 具体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汽车生产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 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 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参考实施指南(附件1),制定申报方案(模板参考附件2),经车辆拟运行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应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在此次集中申报结束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试点实施和联合体申报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申报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二)试点实施 1.产品准入试点 (1)测试与安全评估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实施、结果等进行评估。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监测要求将车辆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管理系统。 (2)产品准入许可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后,方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规定,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按规定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其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予以公告。 2.上路通行试点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使用主体应当按规定为车辆购买保险,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加强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在车辆注册登记前,申请试点使用主体变更的,应当按照要求补充提交材料。使用车辆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3.应急处置 试点实施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因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失效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试点使用主体、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 (三)试点暂停与退出 试点期间,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涉嫌安全隐患,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或使用主体有未履行安全责任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无线电安全保护义务等情形,应当暂停试点并整改。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使用主体相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保障试点实施等情形,应当退出试点。 (四)评估调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及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优化调整产品准入许可、通行范围和经营范围,并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相关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加强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省级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做好申报审核,督促指导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建立组织机制、落实政策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筛选和组织具有基础和特色的申报方案,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妥善应对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更自动驾驶功能,严格履行软jian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要求。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三)营造良好环境 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从政策、规划、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运营资质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加快能力提升,鼓励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一体化集约化协同化建设。行业组织和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快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能力,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做好总结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凝聚各方共识,逐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经过试点实证的自动驾驶和“车能路云”融合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可行方案、创新机制,梳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支持进一步推广应用。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田玉龙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编制好汽车产业绿色发展路线图,修订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 适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工作 。 此外, 百度与武汉市政府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宣布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开启规模化无人驾驶商业运营服务 。 中信建投证券表示,在这一轮汽车变革浪潮中,相较于渗透率相对较高的电动化, 智能化仍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将开启新一轮增长曲线 。 国金证券研报指出,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网联仍是主要的增量环节, 未来市场将持续聚焦车规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激光雷达、车载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线控执行系统等关键部件 。 公开资料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是具备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硬件的支持,融合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实现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新一代汽车, 拆分来看为智能化和网联化的结合 。 智能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车辆自动驾驶,网联化是为了实现车-路-人-云协同交互的车联网的构建 。 据IDC统计,2020年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出货量约为4440万辆,较2019年下滑10.6%,主要系疫情冲击所致, 预计2020至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14.5% 。每年新车出货量中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逐步提升,据IHS Markit统计, 预计到2025年全球市场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达到60%,中国市场将超过75% 。 从产业链看, 智能网联汽车主要包括整车厂商(传统汽车厂商、新造车厂商)、传感器厂商、芯片厂商、电子通讯供应商、平台运营商、内容服务商及底层支撑服务商等多种角色 。 其中,感知层(传感器与供应商、高精地图与定位)涉及上市公司 包括巨星科技、北斗星通等 。算法及芯片供应商 包括寒武纪、四维图新等 。汽车通讯 包括中国移动、中兴通讯、大唐电信、中国联通等 。 执行层(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智慧中控和语音交互)涉及上市公司 包括路畅科技、东软集团、德赛西威、均胜电子、科大讯飞、中科创达、经纬恒润等 。终端 包括上汽集团、长安汽车、广汽集团、比亚迪、东风汽车、长城汽车等 。 东亚前海证券彭琦研报中表示,随着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出台,自动驾驶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时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相关软硬件供应商、路侧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地图服务商有望充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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