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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今日开展6500亿元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和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均不变,分别为2.75%、2.00%,MLF实现“加量平价续作”,公开市场实现净投放1500亿元。 12月MLF“平价”符合预期,而“加量”略超预期。在本月初进行的财联社C50风向指数调查中,综合多家机构的观点来看,考虑到12月5日25个基点的全面降准将释放5000亿元中长期资金,央行或将缩量续作12月到期的5000亿元MLF。 业内人士表示,12月MLF“加量”操作或是基于维护资金面稳定、呵护流动性角度出发,有助于稳住近期银行边际资金成本较快的上升势头,从而支持银行岁末年初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在此背景下,虽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定价基准未变,但可能增加报价行下调LPR报价加点的动力,幅度或在15个基点。 加量操作略超预期 中长期流动性投放高于到期量 对于加量续作MLF,广发证券资深银行分析师王先爽此前表示,“考虑到明年春节在一月份,银行体系需要更高的流动性备负,为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估计央行12月会增量续作MLF,其他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也有增量”。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12月MLF到期量为5000亿,虽然比上月创历史记录的1万亿大幅减半,但仍属于偏高水平,央行未延续上月的缩量操作,显示意在加大对市场的中长期流动性投放。 具体来看,王青表示,估计12月央行仍在以抵押补充贷款(PSL)、各类再贷款等工具投放中长期流动性,加上12月降准落地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这意味着本月中长期流动性投放总量将明显高于MLF到期量。 “(本月MLF)超量续作,主要是国内经济遭遇短期因素冲击,央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助力宽信用;近期同业存单利率上升较快,也一定程度推升了MLF需求;临近年底,适度加大流动性投放,稳定市场预期。”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从资金利率来看,12月DR007均值较上月有所回落,截至财联社记者发稿,DR007加权利率为1.4537%;但同时,1年期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仍大幅上行,昨日已上行至2.7758%,高于2.75%的政策利率水平,银行的边际资金成本有一定抬头之势。 “在MLF大额到期背景下实施加量续作,再加上通过其它方式加量投放中长期流动性,有助于控制市场利率上行势头,引导资金面继续处于较为宽松的状态。”王青进一步表示,整体来看,当前央行以各种方式较大规模向市场投放中长期流动性,会直接提升银行信贷投放能力,预计1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有望恢复较大规模的同比多增。 2022最后一期LPR仍有下调空间 12月MLF“平价”操作,中标利率保持在2.75%,已连续4个月未变。对此,周茂华认为,MLF“平价”主要是短期市场利率整体处于合理区间,央行等部门通过结构工具和改革手段,也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薄弱环节、重点新兴领域融资成本等。 鉴于12月MLF利率持平,这意味着本年度最后一期LPR的定价基础也未发生变化。此外,也有市场观点认为,LPR的下降空间仍在,尤其是与个人按揭房贷利率挂钩的5年期以上LPR。 对此,王青表示,9月以来商业银行启动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而且12月降准落地也会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预计会抵消近期市场利率上升的影响,增加报价行下调LPR报价加点的动力。 “着眼于今年底明年初稳增长,推动楼市尽快出现趋势性回暖势头,判断监管层近期将引导报价行下调5年期LPR报价,其中最早可能在本月20日落地。考虑到居民房贷重定价日多为每年1月1日,也不排除报价行从维护明年资产收益角度考虑,推迟到1月下调5年期LPR报价的可能。”王青分析称。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亦表示,11月金融数据显示,住户贷款特别是住户中长期贷款增长乏力,应继续引导LPR尤其是5年期以上LPR适度下行,既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又激发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宏观经济稳步恢复。 此外,结合1年期LPR来看,有市场观点指出,当前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居民房贷利率,且各类结构性支持政策工具丰富,都会引导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由此年底前1年期LPR报价有望保持稳定,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为5年期LPR报价更大幅度下调腾出空间。
据央行官网,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 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答记者问 1、此次降准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优化金融机构资金结构,增加金融机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三是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 2、此次降准释放多少资金? 答: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除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外,对其他金融机构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 》【SMM今日要闻】央行降准! | 金属多数飘红 | 金属产业链周度调研出炉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 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通知指出,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 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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