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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吉林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 原文如下: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21〕18号)《吉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吉发改环资〔2021〕778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22〕4号)《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府办发〔2022〕20号)精神,加快转变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东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全过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全链条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全领域夯实绿色发展底色,全方位健全绿色发展制度,践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破除发展瓶颈制约,切实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双轮驱动原则。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坚持科技引领原则。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加强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技术,催生循环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果显著,单位GDP能耗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完成市下达目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废旧农膜回收率85%。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东丰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工业体系。 1.加快工业绿色转型。鼓励支持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握好政策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钢铁、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3.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加快推动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智慧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绿色低碳工程,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农业体系。 1.发展绿色现代农业。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依托梅花鹿、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和肉牛产业优势,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载体,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推动绿色转型工程。加强黑土地保护,围绕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及全量化处置。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国储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中的作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资产品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1.建设现代化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智慧物流产业园,推广应用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提升物流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2.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重点打造乡村旅游带,积极打造旅游精品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人文生态旅游基地等。3.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积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4.加快商贸流通绿色发展。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业为重点,限制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技术。5.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全流程咨询服务平台和机构。6.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积极发展线上销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拓展网上销售,推进实现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1.提高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3.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加大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1.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2.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高效制冷、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节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3.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旧家电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集聚发展。4.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循环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无纸化办公。2.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产品,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3.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4.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设施维护等工作,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5.绿色交通创建行动。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6.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增强员工节能环保意识。7.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发展制度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循环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落实价格税收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落实好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减免税政策。3.推动标准认证落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国家绿色认证制度落实。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有效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报道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和典型模式。在东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宣传,营造引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纳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后推进滞后的项目进行清理,现完成“十四五”第一批项目清理工作,涉及项目40个、装机368.7万千瓦,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工作,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结合清理情况做好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理项目释放的消纳空间,电网企业应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接网工作,做到“应并尽并”;各新能源企业应加快项目推进,做好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能并早并”。 点击查看原文件: 《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通知提到,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原文如下: 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二)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九)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责任单位: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十一)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各区和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加快建设宁夏黄河几字弯绿能基地和千万千瓦级“宁电入湘”绿能基地,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倍增”,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装机、发电量比重达到80%。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分别提高到55%和30%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新能源综合利用率力争保持在9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调峰、调频和备用等多类效益,降低电网消纳压力。优化电力调度运行管理,探索多种能源联合调度模式,实现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消纳、提高效益”的思路,推动增量新能源项目同步建设储能设施,积极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推动风电、光伏与储能联合开发和互补融合。有序扩大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商业应用,优先在中卫沙坡头区北部、中宁县北部,吴忠利通区中北部、红寺堡区西北部、盐池县东南部、同心县中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部等新能源富集、电网送出断面受限地区,建设电网区域性共享储能设施。到2025年,力争建成500万千瓦储能设施。 推动电力需求侧响应规模化发展。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推广电采暖、电动汽车、电制氢等应用,扩大本地消纳空间。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培育需求侧响应聚合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发挥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灵活用电潜力,推动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消纳波动性新能源电力。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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