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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二是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三是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由南京都市圈扩展至全江苏省。南京都市圈和江苏省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江苏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三、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将南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关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由南京都市圈扩展至江苏全省 政策解读: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展至江苏全省,是指在现有南京都市圈所涉区域(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常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在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泰州市、宿迁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上述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快捷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政策解读: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是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在江苏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的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三、关于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政策解读:对于南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结合贷款申请人年龄、所购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最长不超过30年。

  • 河北省各地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河北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河北省各地均已按要求调整到位,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合理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购买首套房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购房人将节省近5万元的利息,每月月供减少约135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我省各地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我省各地均已按要求调整到位,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合理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购买首套房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购房人将节省近5万元的利息,每月月供减少约135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我省各地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至40%

    据上海公积金官微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对于一些改善型住房或认购大户型的二套房来说,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这就进一步降低了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比例,更好通过公积金资金来解决换房和改善型需求。

  • 郑州公积金:8月7日起购买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降为2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3〕29号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8-04 17:23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023年8月4日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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