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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十条重点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原文如下: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 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有关要求,围绕企业所需、租赁公司所能,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工作的独特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模式,力争2024年新增融资租赁资产余额10亿元,其中制造业设备更新直租投放不低于5亿元。 二、聚焦七大重点领域 (一)服务制造业设备更新升级。聚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十条重点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支持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开展商用电梯和挖掘机、建筑起重机械等工程设备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商联) (三)支持清洁能源装备推广。开展光伏、风电、电网设施等能源装备的租赁服务,助力能源装备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 (四)支持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开展环保设备领域的租赁服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实验室科研技术设备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支持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支持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支持农业机械设施更新。开展灌溉种植设备,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设施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文旅设施更新提升。开展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文广旅游局) (七)探索医疗等民生领域服务。围绕医疗设备更新(不含大型医用设备以及由财政资金拨款补助支持配置的医疗装备)领域,支持租赁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设备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供需对接 (一)建立需求清单。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梳理有设备更新租赁需求的企业清单、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租赁清单。指导各租赁公司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全市融资租赁业务细分领域清单、产品服务清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 (三)加强数字赋能。支持具备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规定做好征信合规和数据安全等工作。(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四、创新业务模式 (一)发展直租模式。推动租赁公司积极拓展以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为辅的经营模式,探索开展经营性租赁,因企制宜丰富服务产品与业务结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银租协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与银行开展深度合作,形成租贷联动产品组合,为企业设备更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选择。举办银行、租赁和企业产融对接会,强化三方协同联动,畅通融资、融物渠道。(责任单位: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优化“金融顾问”服务。吸纳设备领域的技术专家和投资顾问,充实“金融顾问”力量,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宣传和推介,根据企业意愿和需求匹配相应的金融服务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经信局) 五、加强政策支持 严格执行省《方案》,全力推进融资租赁财政奖补政策、税收金融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单位,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联动,推进落实融资租赁支持服务设备更新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工具开展设备更新。 (二)加强风险防控。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防范租赁物合规风险。
7月2日,欣旺达智慧能源2024年度光伏组件集采招标项目延期公告发布,该项目原计划2024年7月3日(周三)9:00开标(投标截止),经研究决定延至2024年7月10日(周三)9:00开标(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周三)9:00前,其余不变。 招标公告显示,预计采购光伏组件500MWp-800MWp。 投标人应提供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必要的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试验、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服务,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对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交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及设备的必备附件、备品备件(详见附件)、专用工具(一套TI-32红外成像仪和提供一套 EL,测试仪现场验收时使用)、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需投标方详细列出清单),提供十二年质量保证,双玻30年、单玻25年或以上的功率衰减保证。
7月2日15时58分,中广核烟台招远4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升压站一次带电成功,标志着我国首个大规模桩基固定式深水海上光伏项目具备投运条件。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招远市境内北部的莱州湾海域,由121个光伏子阵组成,总规划面积约6.44平方千米,场址距海岸线最近距离约2千米,最远距离约6.2千米,场址区水深约8.5至11米,是山东省首批竞配的十个海上光伏项目中涉水最深的项目,也是省内目前唯一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海光项目。 后续,中广核新能源将深入践行“严慎细实”工作作风,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确保项目按期实现投运目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6月28日,山东省工信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文件指出,推进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玻璃项目建设,推进项目顺利建成投产。支持光伏玻璃生产企业把握光伏发电发展新趋势,延伸产业链,拓宽产品种类,提升光伏组件供给能力。 加快发展先进光伏玻璃产业。加大钙钛矿、碲化镉光伏组件、TCO玻璃生产线建设和产品量产,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的绿色建筑,支持一批钙钛矿光伏电池新技术多场景应用示范,做大做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将光伏玻璃产业打造成为新的优势产业。 原文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4〕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建材工业协会、省水泥行业协会: 现将《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6月2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印发《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从八个方面推动全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引领。要做好全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 二是科学优化项目选址。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要求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区的非耕地区域、因沉陷确实无法复垦的耕地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争取将光伏发电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获取用地计划指标。市级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省级将通过用地计划指标统筹调剂予以支持,有效保障光伏发电产业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 四是实行分类审批管理。要根据用地性质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五是依法高效做好用地服务。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深化资源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版)》有关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采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林光互补”等复合利用模式。 七是建立用地用林联审机制。各地自然资源、工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和省级清单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对项目用地用林提出意见与要求,保障项目用地用林合理需求。 八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各地自然资源、林业、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设施。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7月3日,赣能股份发布公告称,经2024年7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同意上高赣能新能源投资建设上高县敖山镇赣能50MW农(渔)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9,173.41万元。 据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总装机容量约50.2652MW,计划总投资约19,173.4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 的20%,其余部分为银行贷款。项目属于煤电灵活性改造对应保障性项目,不需要配 置储能设施。
近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及多项问题及审计建议。 其中提到,传统能源管理不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缺乏统筹。一方面,2 省114家煤矿2022年超核定能力开采原煤1.2亿吨。另一方面,5省部分地区不顾自身消纳、外送和配套保障能力上马新能源项目,个别已投产项目 2021年以来已累计弃电50.13亿千瓦时。50个“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碎片化”。401个子项目中,有 385个单体规模小于要求的100万千瓦,增加配套电网建设与并网难度。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pdf
7月3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综合考虑该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该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天合光能表示,目前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了解,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由天合光能于2023年6月30日审议通过,据该公司此前公告称,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亿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彼时,天合光能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20GW N型高效电池产能和10GW N型高效组件产能。其中20GW N型高效电池主要自用。”同时,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包括:引领行业N型技术应用,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光伏产品;加快先进电池组件产能建设;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据了解,受益于N型TOPCon组件产品销售占比提高,2023年,天合光能实现营收1133.92亿元,同比增长33.32%;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5.31亿元,同比增加50.26%。出货量方面,2023年,天合光能合计组件出货量为65.21GW,支架业务出货量为9.6GW,储能舱累计出货近5GWh。该公司规划2024年度组件出货量目标80-90GW。 不过,今年一季度来看,受光伏产业链供需影响,光伏组件产品盈利能力下降明显,多家光伏龙头企业均出现业绩下滑局面。其中,天合光能出现营收、净利双降,其营收为182.56亿元,同比减少14.3%;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16亿元,同比减少70.83%。 天合光能近日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该公司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主要是行业的季节特性,基本上行业内一季度均是负现金流,主要原因是一季度为装机淡季,下游提货需求低,但二季度开始会回暖,因此该公司会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备货。“随着生产进行和订单交付,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将会持续改善,预计二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将转正,下半年持续好转,实现全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目前,光伏行业内呼吁谨慎扩产。今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中国光伏行业确实竞争非常激烈,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适时发布产业规模、产能利用率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合理引导光伏上游产能建设和释放,避免低端产能重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今年6月,天合光能接受机构调研时称,国内产能方面,除当前已投及在投的3个10GW电池组件项目外,目前没有确定性的大额对外投资计划。海外产能方面,印尼1GW电池&组件项目和美国5GW组件产能项目会正常推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未来公司也会根据行业情况进行审慎投资,短期内仅在海外进行适度、精准的产能布局 。”
6月29日,新疆师市2024年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石河子开发区、十户滩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隆重举行。大全新能源年产30万吨工业硅、10万吨多晶硅、2000台箱变逆变器项目,天山铝业140万吨电解铝绿色低碳能效提升项目,中清光伏年产6GW光伏电池项目等21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项目总投资343.7亿元。 据了解,2023年12月13日,大全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石河子市政府、石河子经开区管委会及天富能源签订了《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在新疆石河子市投资建设“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5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及配套15万吨工业硅、120万支圆硅芯项目;二期计划投资75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及配套15万吨工业硅、100万支圆硅芯项目。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正式发布了2024年度陆上风电与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竞配评分结果。进入评选名单的共有34.045GW风电以及7.335GW光伏项目。 根据广西此次发布的申报文件,2024年广西计划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总计为25GW。然而,申报的项目总规模却高达41GW,远超拟新增指标,这使得竞争尤为激烈。 光伏项目方面:按照评分结果,占据前列的项目清单为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电集团、阳光新能源、中煤新能源、国投电力、广发新能源等。 评分靠前光伏项目业主梳理情况 风电方面,以其评分结果排序和22GW指标规模划线,中核项目规模为1.48GW,位居第一;上海榕融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与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规模为1.006GW,排名第二;上海榕融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能建组成的联合体项目规模为890MW,位列第三。 评分靠前风电项目业主梳理情况 除了成功入围的项目外,还有55个风电和光伏项目因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未能获得自然资源部门、林业、生态部门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性意见,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这些项目或因选址不当、用地手续不全、生态影响评估未通过等原因,未能满足竞配的基本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西风光竞配的申报形式多样,大部分采用了联合申报的方式。众多申报单位以央企+民营企业或央企+广西国企的组合形式出现。 此外,根据广西的申报文件要求,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具体而言,陆上风电项目的储能配置比例为20%、时长2小时,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储能配置比例为10%、时长同样为2小时。这一要求旨在提升项目的储能能力,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的有效消纳。 评分指标方面,除了企业能力(包括企业建设经验、企业投资能力等)和前期工作情况外,还重点考察了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广西电力供应安全)以及建设及消纳能力要求等。同时,为鼓励煤电与新能源的协同发展,还特别设置了加分项,如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在广西区内落户风电核心制造产业等。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为加快我区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分工作。目前第三方机构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89号)有关要求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定和排序,现将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联 系 人:谢琰 联系电话:0771-2328553、2328353 传真电话:0771-2328553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 邮 编:530001 附件:1. 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表 2. 2024年广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表 3. 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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