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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具体原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 3 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 3 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瞄准新能源矿产!玉龙股份收购关联公司石墨矿

    去年公司正式开展“黄金矿产和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双轮驱动”战略以来,玉龙股份(601028.SH)追加石墨矿产投资。 玉龙股份公告,公司拟通过指定子公司收购催腾矿业(Triton Minerals Limited)持有的Grafex Limited和KweKwe Graphite Limited70%股权,以获得安夸贝石墨项目采矿特许权、眼镜蛇平原石墨项目采矿特许权,以及Nicanda Hill和Nicanda West石墨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和钻探岩心资产,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1700万澳元(折合约8218万元),具体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签署的正式转让协议为准。 因公司董事张鹏在催腾矿业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收购可视为玉龙股份在石墨矿上的追加投资,去年玉龙股份出资500万澳元入股澳交所上市公司催腾矿业事宜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成为催腾矿业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1.44%。 催腾矿业第一大股东为济高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玉龙股份控股股东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据悉,催腾矿业是一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总部位于西澳大利亚州珀斯市,通过其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全资子公司控制位于非洲莫桑比克的Grafex Limited、KweKwe Graphite Limited 两家石墨矿业公司。 Grafex Limited持有安夸贝采矿特许权证,该石墨矿含有资源量4610万吨;平均固定碳品位6.59%。KweKwe Graphite Limited 持有眼镜蛇平原采矿特许权证,该石墨矿含有资源量1.03亿吨;平均固定碳品位5.52%。两矿特许权均位于莫桑比克德尔加杜角省。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全球石墨储量为2.8亿公吨,主要分布在中国、巴西、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等国。 据公司此前公告,安夸贝石墨项目环境许可证已通过政府部门批准,2017年12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DFS),2019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期限25年。 安夸贝项目也是公司进展较快的新能源矿产项目,据公司去年年报披露,催腾公司安夸贝项目已获得道路使用许可证、道路施工许可证、营地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为正式开工建设做好准备;项目现场已完成主干道至临时营地约18公里道路修复工作。目前计划设计原矿年处理能力100万吨以上, 年产天然鳞片石墨精矿6万吨以上。 催腾矿业年报显示,今年3月下旬,公司和玉龙股份的代表进行了访问,启动了项目执行规划(PEP)流程,包括在当地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司还开始招募本地项目团队。

  • 海关总署: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等大宗商品进口

    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其中提出,支持 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供应链产业链。 二是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原文如下: 10月31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解读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介绍《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16条改革措施相关情况: 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外贸占比也从最高时的超过“半壁江山”,下降到五分之一左右。2023年1-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海关总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回信精神为指引,守国门、促发展,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主动回应广大加工贸易企业诉求关切,牢牢把握发展与改革、安全与便利相统一原则,以实现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经过广泛调研摸底和深入研究论证,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改革方案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解决了企业诉求集中、反映强烈的业务办理时限不足、企业集团准入门槛较高、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政策重叠等问题,推出了单耗管理改革、“保税+ERP”监管改革、“短溢区间”改革等一整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此次海关出台的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有3个特点: 一是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聚焦加工贸易堵点痛点难点,全方位地系统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继续巩固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主动服务我国扩大内需战略,便利国内循环,畅通国际循环,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优化集中内销和企业搬迁手续、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开展“短溢区间”改革、规范优化保税核查作业、加大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等10个方面便利措施。 二是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保税政策优势,赋能新兴业态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加工贸易新兴业态发展等3个方面便利措施。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加强新形势下对加工贸易各类风险的识别,强化多部门协同防控,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以安全促便利。同时,不断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手段,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研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强化重大系统性风险防控等3个方面便利措施。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发布、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总体发展态势如何?出台《支持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 黄伶俐: 加工贸易随改革开放而生,经过40余年的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至今,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年平均增长率近20%,累计增长近500倍,是我国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的贸易大国、制造大国,加工贸易功不可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动我国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40年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从借鸡生蛋到逐渐自主孵化,逐步从OEM(代工)向ODM(代设计)以及OBM(品牌营销)转变。如广东加工贸易企业ODM+OBM的比重上升到约66%,其中东莞约三成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了研发机构,500多家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0家加工贸易企业建立起自主品牌,累计拥有品牌数超过1.3万个,ODM+OBM产品出口比重从2009年的40.8%提升至75.3%。加工贸易从整体上带动了我国加工制造业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引领国内加工制造产品结构优化。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6成以上,如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仪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仪器仪表等6类高端产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增幅、增速均明显加快,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从2012年的8.6%提升至2022年的34.4%。在加工贸易产业的带动下,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成渝等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同时,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推动保税维修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加工贸易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2023年1-9月,全国保税维修进出口2459.17亿元,同比增长105.9%。通过保税维修等业务的开展,可帮助企业以较低的成本整合全产业链,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例如,厦门海关有力助推厦门市打造国际知名的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2023年1-9月,厦门市航空保税维修实现进出口货值1253.11亿元,同比增长12.43倍,总量居全国首位。 三是推动产业梯度转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1-9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从2008年的2.8%上升到24.8%。河南、四川、重庆、陕西等地依托加工贸易迅速发展为外贸进出口大省。 四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转向积极开拓“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加工贸易内销政策优势实现“同线同标同质”生产,依托“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销平台进入内贸流通领域,大量与世界接轨、质优价廉的高品质消费品源源不断从加工贸易工厂输入国内市场。2022年加工贸易内销货值超2700亿元,较十年前增长约84%,2023年1-9月加工贸易内销货值已超2022年全年达2900亿元,加工贸易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用明显。 五是解决就业保障民生。就业是民生之本,加工贸易是提高就业水平的重要载体,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为国内就业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加速了城市化进程,极大改善了民生,并在提升工人的劳动技能、构建完整的产业制造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近年来,面对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都发生了变化,加工贸易自身亟需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面临外需走弱、订单下滑等问题,外贸结构转型压力愈发紧迫。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对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国海关胸怀“国之大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全国性加工贸易实地大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提出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改革发展的16条举措。 我们相信,随着此次《方案》中的改革措施及时落地生效,将为加工贸易注入强劲的发展新动能,推动加工贸易再上新台阶。 新华社记者:刚才您在解读中提到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请问具体有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 黄伶俐: 为了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便利国内国际双循环,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中,在放宽业务办理时限、简化手续等企业需求较迫切的方面,研究提出改革措施。 在优化流程方面,进一步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由原来每月15日前延长至每月底,这意味着企业每月多出15天时间来对上月深加工结转业务做集中申报,有助于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工贸易出口成品退换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只能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放宽至可以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更好地满足企业售后服务需要。 在简化手续方面,取消非失信企业开展内销集中申报的备案手续,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内销更加便利。对于需要搬迁的加工贸易企业,改变原来企业需要分别在迁出、迁入地海关实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做法,在海关金关二期系统中增加企业搬迁业务模块,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远程办理。 法治日报记者:您刚刚在解读中提到一条关于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措施,具体如何拓展? 黄伶俐: 为顺应加工贸易企业集团化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10月起,我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监管模式,该模式实现了集团内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调拨、库存共享,能帮助集团内企业减免保税业务担保,盘活生产要素,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集团300多家企业参与改革,每年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和资金占用约16亿元,取得良好成效。例如,青岛海关针对水产品、轮胎、家用电器等企业外发加工频繁的特点,支持16个集团57家成员企业参与改革,在2023年1-9月开展料件流转、外发加工等业务1299次,涉及货值5.2亿元。南京海关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工序多、料件设备调拨频繁、多家工厂参与生产等特点,支持某大型集成电路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将不作价设备调拨的物流时间由10天缩短至1天。从试点情况看,该模式从保税货物的存放、调拨、生产等多方面为企业集团化运作提供了较大便利,并有效辐射带动了上下游企业发展,助力加工贸易稳链、固链、强链。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占加贸企业主体的中小企业参与改革的需求强烈。但按现行规定,集团牵头企业必须为高级认证企业。此次改革,我们进一步放宽了牵头企业的适用范围,优先考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允许这些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同时,加大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助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更优便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中国网记者:您刚才提到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改革,请问改革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黄伶俐: 加工贸易手(账)册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就在于单耗管理。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加工成品所耗用的料件数量,是海关核定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出口成品数量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随着加工贸易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传统单耗管理模式存在一些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按现行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单耗标准的刚性管理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相适应。二是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审批流程比较繁琐,企业需要按照每本手(账)册逐本申请,政策普惠性不足。 此次改革转变单耗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更加顺应企业生产实际,有利于提升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便利度。一是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的刚性管理要求转化为单耗参数的柔性管理;二是在部分海关试点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高级认证企业无须海关核批即可开展业务,非高级认证企业经海关一次核批,即可开展全部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业务。单耗参数化管理改革已于今年5月在部分海关开展试点,目前已有18家企业参与改革,涉及产品数量122个,预计每年减少税费约412万元,节省通关时间超200小时,减少人力等各类管理成本约300万元,合计可为企业减少逾800万元的成本。如黄埔海关辖区某电子企业,是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片式元器件生产工厂,改革前,超出单耗标准的部分,企业通常采用一般贸易征税进口,而改革后,企业可以不再受单耗标准的限制,在向海关提供工艺流程图、加工工艺说明等能证实产品实际单耗情况的资料后,按照生产实际申报单耗,该项改革可为该企业一年减少逾百万元的成本。随着改革的推进,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获益。 国门时报记者:请问“短溢区间”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黄伶俐: 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复杂、料件耗用关系多变等众多因素,企业内部即使管理规范,也常常难以避免存在一些保税货物库存短溢问题。而加工贸易原有容错救济机制对于一些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短溢”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生产工艺和流程复杂的企业,更容易因“短溢”问题导致违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改革,聚焦加工贸易实际问题,优化容错纠错机制,在加工贸易管理中引入“短溢区间”管理改革,对企业产生的一定幅度内的合理误差,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纳入监管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正常核销。 经济日报记者:您刚才在解读中提到“保税+ERP”监管改革,能否再进一步详细介绍一下? 黄伶俐: 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入现代化ERP系统,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控机制,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希望海关在更多场景开展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更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前期,海关总署已在深圳、合肥等13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对接企业ERP系统直接抓取数据,减少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数据和环节。同时,贯彻差别化管理理念,运用数据智能分析辅助监管,对与海关对接ERP系统的企业实施“多手段、少手续”的隐形监管和“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 以深圳海关为例,目前该关辖区已有40家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对接ERP系统,约占深圳关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50%。在加工贸易料件串换、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单耗备案等原来需要企业事前申请的业务环节,这些企业对接ERP后,企业只需一次报备,不再需要逐票办理,每月可减少重复申报数据超过220万条,账册设立、变更和报核准备时间压缩一半以上;每月降低企业人工、运营以及合规管理成本约400万元。 中新社记者:您刚才提到加工贸易面临转型升级,我们出台措施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整体上是如何考虑的? 黄伶俐: 一方面,以综合保税区为代表的特殊监管区域因其突出的政策功能优势,已成为我国引领开放型经济建设、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新形势下,我们希望加工贸易能融合区域内、外优势,在发展目标、政策制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现联动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促进区内外联动方面,目前,区内企业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设备,监管期限届满出区的,需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申报,业务办理较为繁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对此类设备监管期限届满出区的,企业只需申报出区核注清单,无须再申报进口报关单,同时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不实施商品检验。 在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方面,各地海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不断做大做强加工贸易。如重庆海关依托综合保税区为主阵地,积极帮助重庆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形成多个知名品牌和代工厂,以及2300多家本地配套企业组成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帮助解决45万人就业问题。重庆已成为世界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连续九年产量位居全球第一。重庆加工贸易规模因此不断扩大,从2008年的51.6亿,发展到2022年的3540亿,占重庆外贸比重超四成。 此次改革,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产业梯度转移。一是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供应链产业链。 二是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海关总署推出16条改革措施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

  • 中国调整石墨出口管制 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将受冲击

    中国商务部10月20日宣布,12月1日起出口石墨产品必须取得许可证。 石墨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阳极材料之一,在电动车、电池储能系统愈加普及的现在,可以说是重要的战略材料。根据美国地质调查所数据,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提供全球67%的天然形式供应,而世界90%以上的提炼石墨也来自中国。 根据新限制,中国将要求两种石墨的出口商申请许可证,包括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以及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除上述品项外,取消其他品项的临时出口管制。 天然石墨被欧盟、日本、加拿大和美国列为关键原料(CRM),根据中国海关数据,中国石墨最大买家包括日本、美国、印度和韩国;国际能源署也预测,2020~2040年期石墨需求预计将增加20~25倍。 顾问公司Mysteel分析师Chang Ke表示,新措施将确保中国自身的石墨供应,例如航太领域以及国内电池制造。中国政府强调,这并非针对任何国家或地区,凡遵守相关规定都被准许。 对此韩国贸易部表示,已与电池和材料制造商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应对中国出口限制,避免锂离子电池产业生产中断;日本官房长官松野博一也表示,也将进一步询问中方,若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采取适当措施。 而在中国管制石墨出口之前,中国自8月1日起也对金属镓和锗两种芯片原料实施限制,拉高关键金属在国外的价格。

  • 三种高敏感石墨正式纳入出口管制清单 中国石墨应声反弹一度涨超10%

    今日一则两部门涉及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石墨生产商中国石墨(02237.HK)一度涨超10%。截至发稿涨8.93%,报0.61港元, 注:中国石墨的走势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石墨是主要从事鳞片石墨精矿及球形石墨生产及销售,目前依赖从北山矿场开采及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未加工石墨供应。鳞片石墨精矿用于耐热物料及制成球形石墨并用作电子装置及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 具体的消息方面,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若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石墨用途在哪里? 除了上文提及的用于新能源汽车之外,石墨因具备具有耐高温、高导热性与导电性、抗热震性、阻燃性、高抗压强度、高抗腐蚀性、摩擦力低与自润滑等多种物理及化学特性,主要用于涂料、粉末冶金、炼钢、耐火材料、润滑剂等领域。 中国石墨上半年营收同比下降近五成 尽管中国石墨受到出口管制措施的影响,该公司的股价今日仍大幅上涨。然而,该公司上半年的业绩表现较为疲软。根据中期业绩报告,其上半年的营收为472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了49.6%。其中,销售球形石墨及副产品的收入为349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了43.1%;销售鳞片石墨精矿的收入为119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了61.2%。 对于这一业绩下滑,中国石墨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天然石墨下游需求整体低迷。然而,该公司指出,随着二季度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下游需求逐渐回暖,加之石墨行业进入年度生产旺季,业绩表现有望持续改善。

  • 商务部、海关总署: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具体原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二、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三、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五、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六、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石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请问中方此次调整石墨物项的出口管制政策,有什么考虑? 商务部发言人答:10月20日,中国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们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石墨物项实施临时管制。近期,中国政府依据《出口管制法》规定,对石墨物项临时管制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有进有出优化调整的决定,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方实施出口管制正常调整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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