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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能网讯:工业绿色微电网是指工业厂区或园区内主要电力供应来源为低碳电源的微电网,是发展工业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也是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绿色微电网涉及诸多新兴产业,产业链长、渗透面广、带动性强,对于实现我国低能耗支撑高质量经济发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业绿色微电网或成电力系统变革关键一环 “微电网既能并网又可独立运行,可实现可再生能源与负荷波动就地平衡控制,是分布式能源灵活高效利用模式的重大创新。微电网将作为大电网的重要支撑性环节,成为解决分布式能源并网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新型电力系统一系列重大变革中的关键一环。”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教授王成山指出。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这无疑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提速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与此同时,工信部方面表示,将加强典型应用场景的示范带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的遴选。 在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下,各地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快。 记者了解到,2022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山东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有24家企业获评能效领跑者、17家企业获评水效领跑者,数量领跑全国;山东累计成功培育国家绿色工厂281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累计培育省绿色工厂202家,16个地级市全部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培育工作。 “工业绿色微电网是工业互联网与能源供应体系的深度融合,是工业能源消费的新模式,可有效提高工业用能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山东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万胜表示。 山东绿色制造氛围更加浓厚,与此同时,企业也加深了对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的理解。 “微电网能够实现新能源发电的就地消纳、就地存储、就地平衡,随光而充、随风而充,实现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实现主动式配电网的高效互动,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新载体。”特锐德、特来电董事长于德翔认为,“2022年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到1000万辆时,就开启了充电网的‘电’时代。” 于德翔介绍,“充电网+微电网+储能网”构成一个新型的虚拟电厂,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载体。充电网可以实现有序充电、微网光伏、移动储能、梯次储能、调峰调频、车网互动及碳交易。 此外,于德翔预计,到2025年,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到5000万辆的时候,充电网的“网”时代就开启了。电动汽车在充电的时候,可以构建成一个巨大的工业互联网,其中充电网连接的车、电池和人,形成了汽车、能源和个人的数据。类似二手车交易、保险、修车等第三方业务,都有可能在充电网上获得更加精准的数据。 车网互动将在微电网中发挥“电力海绵”作用 “微电网的形态对于车网互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场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刘永东表示。 车网互动(V2G)是指新能源汽车通过充换电设施与电网进行能源与信息互动,可将新能源汽车电池作为电网中的灵活性资源,通过资源聚合,既作为可控负荷,同时又作为分布式储能,发挥“电力海绵”作用。 刘永东认为,车网互动的核心有两点。首先,能量的互动要建立在可控基础上。其次,实现能量的互动,必然要有信息的互动。 业内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发展,电网用户侧将存在海量分布式储能资源。 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预测,2030年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8000万辆。若平均配置60千瓦时电池,8000万辆电动汽车的等效储能容量将达到48亿千瓦时,2030年全国日均上网电量约240亿千瓦时。 “电动汽车平均每天只有约4%的时间用于行驶,停靠时间约占96%,其中10%用于充电即可满足其行驶需求。”刘永东认为,大部分电动汽车的电池资源可以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核心就在于车辆大部分时间是停止的,而不是行驶的。同时,车主在购车时已覆盖电池成本。此时资源如何能够发挥作用和价值?如何利用经济效益或者商业模式来推动?就变成一个可行的空间。 现阶段,在新能源汽车与新型电力系统的融合发展中,车网互动将经历无序充电、有序充电、有序充放电和车网一体的过程。随着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与发展,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技术(V2X)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规模效益也将越来越明显。 “车网互动对电力系统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车、桩、网、调各方面配合。想要让各方市场主体参与进来,消除他们的顾虑,需要做很多的工作,但潜力巨大。”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主任赵勇强表示。 记者了解到,V2X技术将充分发挥移动储能的作用,相比电化学集中储能站,其边际成本更低。随着电池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放电对电池寿命造成的影响也将逐步降低。此外,V2X技术中的V2G技术正处于逐步进阶的过程。当前,业内普遍认为,有序充电、工业绿色微电网已经基本具备条件可以推广使用。 “当前有序充电和工业微电网是具备条件可以广泛推广的,有序充电是在容量不够的情况下更多地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服务。工业绿色微电网可以解决充电和放电问题,特别是放电的功能可以在微电网得到推广。”刘永东表示。 目前,V2X技术涉及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电网及其他能源等众多领域。实现能源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尚需标准化作为技术支撑。此外,现阶段V2X技术仍缺乏顶层设计,技术、标准、政策、商业模式有待完善。 “发展过程中,需要标准化进行支撑,还需要顶层设计,包括政策和商业模式,核心是让车主在参与过程中有获得感,运营商有收益。这时,车网互动产业链条才能建立起来。”刘永东呼吁。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本周SMM调研了国内主要大中型铜杆企业的生产及销售情况,综合看 企业开工率为69.33% ,较上周回升1.22个百分点。(调研企业:21家,产能:747万吨) 本周(8月11日-8月17日)国内主要精铜杆企业周度开工率较上周回升1.22个百分点,录得69.33%。周中铜价重心大幅下移,下游采购积极性增强,开工率持续回升。 从调研来看,本周精铜杆行业订单受铜价下跌影响表现回升,但增量相对有限。据铜杆企业反馈,此波铜价重心下行,主要是下游大型线缆企业逢低补库比较明显,但并不急于提货,且周四上海升水飙升也令线缆厂有所犹豫,而中小型线缆厂订单则表现平平。下游漆包线方面,仅部分企业反馈周内订单有增量,多数漆包线企业仍受市场需求疲软,订单增量并不理想。整体看,精铜杆订单在铜价的刺激下有所好转,但增量未及预期。下游对于当下的价格仍有看空心态,采购下单谨慎。 成品库存方面,截止本周四,21家调研企业成品库存仅有两家处于略偏高水平,其余企业铜杆厂库存均表现为正常或偏低。具体数据来看,21家精铜杆厂成品库存量较上周明显下降,降幅为12.81%,主要原因是周中铜价回落,下游提货速度有所加快,多个铜杆企业库存环比下降。 精废价差方面,SMM数据显示精废铜杆价差持续缩小,截至本周四精废杆周均价差为651元/吨,再生铜杆价格优势大减,也进一步推升了精铜杆行业的开工率。 附部分精铜杆企业调研详情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SMM数据显示,7月全国精铜杆产量合计83.82万吨,较5月份下滑1.52万吨,开工率为65.3%,环比下滑0.58%。其中华东地区铜杆产量总产量为54.4万吨,开工率为67.29%;华南地区铜杆产量总产量为14.09万吨,开工率为66.18%(其他地区产量及开工率数据详见SMM数据库) 7月份,由于行业传统淡季叠加铜价居高,来自下游漆包线行业的订单表现“淡于往年”,而线缆行业受地产端需求下滑拖累,中小型线缆厂订单表现不足,且资金回款压力大。下游对于铜杆的需求不佳,7月份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区域的铜杆企业开工率均有所下滑,行业整体开工率表现不及往年。 从SMM对21家大中型精铜杆企业的周度开工率调研来看,7月份精铜杆企业开工率下滑更为明显。7月份下游线缆及漆包线行业的订单持续不佳,令精铜杆企业在手订单不充足,企业成品库存压力增大下,多个铜杆企业无奈调节生产节奏,阶段性减、停产现象较为明显,开工率波动明显。 再生铜杆方面,7月份再生铜杆行业受“补税风波”干扰,虽然再生铜杆行业开工率不高,但精废杆价差(SMM数据显示7月份精废杆平均价差1225元/吨)仍处于优势线上方,对精铜杆造成一定的冲击。 另外,近期精铜杆行业加工费也受到行业关注。由于供大于求的行业现状,近年来精铜杆行业加工费已触及企业成本线,因此行业内精铜杆的加工费变化并不大。但自7月份以来,精铜杆行业订单持续不佳,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运营压力。由于部分中小型线缆企业资金紧张,而精铜杆厂家对其缺乏信任,不愿意“放账期”给对方,纷纷争抢大型线缆厂订单,这就令行业内部竞争更为激烈,精铜杆企业为获取更多的订单,无奈对大客户下调加工费,“用价换量”来争取订单,以保证企业稳定生产。据SMM了解,7月份华东地区某大型铜杆厂电线电缆用杆加工费出厂价格一度低于500元/吨,降价幅度约为50元/吨。某大型漆包线企业半年度招标也要求精铜杆企业“让利”参与招标,漆包线用杆加工费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可见需求疲弱对精铜杆企业造成较大的压力。不过,由于精铜杆行业加工费利润已十分低,企业实际卖价多以让利当日升水为原则,这对精铜杆企业的原料采购降成本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且让利的目的以换量为主,只有相对大的下游企业才能获取较低的价格。 8月份仍处于行业淡季,消费不确定性较强。从目前的调研来看,铜价波动对于订单的影响比较明显,月初铜价突破70000元/吨,下游采购情绪受到干扰,订单表现不佳。但月中铜价重心下移,下游下单量则明显好转。从下游来看,虽然国内政治局会议落地后,地产利好政策接踵而至,但一方面传导至终端消费尚需时间,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再暴雷,“碧桂园”事件再度令市场情绪受到打击,令地产端线缆市场持续受到冲击。近期多家线缆、精铜杆企业也向SMM反馈下游资金回款慢、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这就将导致出现“上游接单谨慎”、“下游采购量缩减”等多个问题,对于铜消费势必将造成影响。不过,南网及国网部分订单将于8月份集中交货,且铜价出现回落,下游刚需订单预计将呈现增长,对铜消费将有拉动。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 具体原文如下: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分领域、分行业精细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地要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全省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项目建设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智能互联、融合发展。以服务群众、便捷充电为导向,推动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合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智慧能源网、智能车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4.规范管理、安全高效。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构建完善的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坚守安全保障底线。 (三)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一)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郑州都市圈城市要重点加大郊区(县)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其他省辖市和航空港区要优先提高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加快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速充电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电力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五)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积极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六)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场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渣土、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省级换电示范应用城市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支持郑州五里堡、焦作龙源湖等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 (一)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全省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各地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加快推进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与省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联调联试,搭建车与桩互联互通桥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公司)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网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电力公司) (三)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鼓励有资质的运营商对小区内部共享停车位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在周末、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区域依托原有移动储能设备、储能电源车等,探索移动充电和充电救援等服务模式;鼓励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应用比例;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推进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充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关键技术标准,支持企业推进大功率充换电技术实用化研究及产品研制、高性能充电系统产业化应用等重点项目实施;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开展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设备制造、运营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五)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动修订《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民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消防救援总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依托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服务水平,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原则,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事管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治理水平。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降低建设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除可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降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成本。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奖补政策并逐步向运营管理和乡镇、村倾斜,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政策支持力度不减。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优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峰谷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等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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