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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机构人士认为,此前由于补贴退出,市场普遍对Q1新能源车市预期较为谨慎,新年伊始上海宣布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有望刺激后续需求增加。展望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有望维持高景气,新能源车消费将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之一,预计行业全年仍将实现快速增长。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赛力斯 问界系列产品订单充足,2022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16643辆,同比增长170.62%。 长安汽车 是研发实力位居中国汽车行业第一的国产汽车集团,具备控制系统软硬件开发、电池系统集成设计、电驱系统集成设计等核心能力,突破和掌握多项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
1月18日,上海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 具体原文如下: 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了从补短板到提品质、从重点治理到综合整治、从重末端到全过程防控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也要看到,当前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阶段,传统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传统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减污降碳协同是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污染问题的战略路径,是降低减碳成本的有效手段,更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上海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等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开拓创新。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本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力争达到20%、25%左右。推进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以及深远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2025年、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260万千瓦、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400万千瓦、700万千瓦。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大氢能制、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削减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钢铁生产工艺加快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天然气喷吹替代的应用力度。推动实施吴泾、高桥地区整体转型,进一步压减石化化工行业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2025年、203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165亿立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进重点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以产业升级推动金山整体转型,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坚持化工产业向精细化、绿色化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宝山转型注入新动力,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推进产城融合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桃浦、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加快推进星火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打造先进高端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带动整体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推动传统行业低碳升级。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到2030年,废钢比提升至30%。大力推进石化化工产业升级,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百一”行动,力争平均年节约1%用能量。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推进重点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促进清洁生产 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园区和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推进朱家角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协同工艺过程减排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和园区探索建立VOCs集中式处理示范工程。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以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等排放环节为重点,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并通过在炼油、石化等行业严格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推动VOCS末端治理措施选型时充分考虑碳排放影响,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方案。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将超低排放贯穿于钢铁行业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持续挖掘节能降碳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应用潜力。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适时制定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动电力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构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空枢纽集疏运体系,推进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准箱及以上。加快构建多模式轨道交通主导的交通设施功能体系,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含步行)达到45%以上,中心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上海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 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在公交、客运、重型货运、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到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0000辆。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 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能源需求,推进应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加大氢能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生物质燃料应用,鼓励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对港口、机场和重点企业等场内机械,鼓励56kW以下中小功率机械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加快推进港口作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油改气”“油改电”,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并开展氢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场景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采用新能源。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研究推动在本市扩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开展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检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船舶港口、机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轮渡、黄浦江游船、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燃料、生物质燃料以及探索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中的应用。到2030年,主力运输船型新船设计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占比力争达到5%以上。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力度,研究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应用可行性,鼓励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内河船舶上使用。推进港作船等船舶结构调整,探索提前淘汰单壳油轮。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扶持政策,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推进内河码头岸电标准化发展,研究制定内河船舶靠泊岸电使用规范。继续提高机场桥载电源使用率,持续推进远机位电源替代设施布局,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实现全覆盖。(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大力推广绿色建造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建设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00万千瓦;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持续推动工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业用地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在涉深基坑工业污染地块探索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农业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业和生态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地产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10万亩蔬菜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基地和2万亩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大力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实施农业光伏专项工程。开展农业源大气污染物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监测,研究氨(NH3)、CH4和氧化亚氮(N2O)等减排技术,开展减排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布局体系,稳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碳汇能力。以近郊绿环、9条市域生态走廊、17条生态间隔带为市域生态骨架,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十四五”期间,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以上,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绿地5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VOCs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保障有力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体系,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开展湿地系统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快探索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制定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取餐,全面推行“光盘行动”。结合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快递、外卖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固废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全量利用。推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中转、贮存和预处理设施,探索推进重点园区率先实现“固废不出园”,并协同处置城市其他固体废弃物。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畅通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标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业薄膜回收处置,基本实现全量回收。支持种养结合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 发挥“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作用 立足减污降碳协同,逐步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控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市级联合评审机制,对经评审分析后确需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将“两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事前准入约束、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势,在重点行业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建立完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将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试点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依托国家及本市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试点示范 (一)开展重点区域协同控制试点 五个新城重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新建城区100%执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探索零碳园区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开展近零碳试点示范,编制实施示范区水乡客厅等重点片区近零碳专项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3-6个近零碳社区(实践区),到2030年,水乡客厅基本建成零碳示范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点领域协同控制试点 在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探索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工程。交通领域重点利用临港新片区政策高地优势,在重型货运、港口场内机械等场景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和可再生能源现场制氢储氢试点示范工程, 到2025年,推广货运物流燃料电池汽车600辆,试点新建氢能制储加一体化母站4座。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支撑保障 (一)建立减污降碳技术体系 1.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前瞻性研究,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氢能、传统能源高效低碳智慧利用、钢铁化工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制造、低碳/零碳建造与交通、碳捕集与利用、生态碳汇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 源头替代等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上海技术交易所等绿色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性服务平台的作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本市减污降碳领域科技力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减污降碳技术解决方案,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目录。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智慧管理能力。(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协同增效评估技术体系 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符合上海环境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增效评估技术体系并强化应用,重点考虑污染防治技术措施的碳减排协同效果分析方法、减污降碳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以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方法等。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协同增效评估试点,不断完善相关标准、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 研究修订《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法制保障。结合减污降碳要求,修订一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构建由碳减排量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等组成的地方性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技术标准、监测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构建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签标识体系,推动一批碳标签落地应用。加快研究建立上海碳普惠方法学及相关技术支撑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减污降碳协同管理 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做好全国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充分发挥碳交易机制在发现价格和降低全社会减碳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推动排污权等其他环境权益交易机制的建立。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能耗双控、排污权等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创新推动减污降碳与碳交易融合,在管理边界划定、配额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因素,对协同控制成效突出的纳管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措施。推动上海碳普惠机制尽快上线运行,在项目签发、购买抵销等政策措施中,融入协同增效考虑因素。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经费,加大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协同控制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鼓励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定落地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扩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协同控制项目。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对本市协同控制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新能源客货车差别化收费和通行便利政策。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结合走航车、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多种监测手段,构建大气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并初步建立全过程质控技术规范。依托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试点推进火电、钢铁、垃圾焚烧、交通等行业碳排放监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国家要求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本地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打通工作机制和数据基础,探索编制高时空分辨率碳污同源网格化排放清单。探索试点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体系,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充分利用上海对外开放的“窗口”“桥梁”作用,积极代表国家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绿色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部市合作大框架,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落户上海的优势,举办年度国际碳交易论坛,提升我国在全球碳定价等方面的影响力。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等国家战略和推进机制,深入推进与国内相关省市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域碳减排市场机制,加强区域低碳试点示范、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 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碳普惠机制推广应用力度,倡导市民参与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阶段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统筹调度落实具体工作。建立工作方案“编制-实施-评估-完善”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考核督察 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国家下达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并分解到条块,建立完善目标分解和评估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PDF附件 : 012八局.pdf
主要观点: 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稳增长就要稳汽车消费,政策推动下汽车为代表的制造业仍是提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市场表现超过年初预期,销量规模为653.55万辆,全年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达到27.6%,较2021年提升12.6个百分点。中国汽车市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需求正在驱动全球车企转型,中国自主品牌依托新能源品类迅速崛起。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叠加疫情影响下生产生活受限,包括油价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商用车整体需求放缓,市场收缩明显。展望2023商用车市场销量增速约为9%,24、25年为下一个景气周期。尽管购置税优惠政策对拉动汽车消费作用明显,但本轮未达到透支2023年汽车市场消费的影响力。除非2023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低于预期,购置税补贴将延续以往退坡风格。 汽车行业周期景气,带动产业规模增量 中长期汽车市场增速将放缓,道路承载能力、消费人群基数、燃油供给等推动市场增长的主要消费要素在发生改变,受其影响,汽车市场新车销售总量或出现阈值。从长期发展来看,2022年我国千人保有量为220辆,中国汽车工业产销目前已处于短期调整尾声,未来将保持温和的增长态势。短期看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关注智能化、网联化产业技术补贴及公共领域电动化。 自主品牌持续崛起,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新能源车快速渗透,同时承载智能化、网联化,形成国内自主品牌,尤其是新势力主机厂重视驾驶体验的产品标签。2022年中国传统车企陆续发力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出定位更高的独立新能源品牌获取更高溢价水平。包括上汽智己、东风岚图、吉利极氪、广汽埃安、长安深蓝。市场反响差异大,竞争格局将逐渐明晰。 其中,以比亚迪、华为为首的明星主机厂增速高潜力大。比亚迪产品矩阵丰富,全产业链布局,凭借新能源车实现弯道超车,这也是自主品牌首次摘得车企年度销量冠军。华为与主机厂开展智能化与自动驾驶合作,打造差异化产品,在HI和智选模式下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继赛力斯之后,将又有三家企业有机会与华为以“智选”模式开展合作,分别是:奇瑞、江淮、北汽。 百舸争流,潜在增量决定市场份额 抓住市场结构化发展趋势,选择有增量空间的主机厂客户是上游产业链企业增大营收、扩大市场份额的主要路径。 细分赛道高增长机会 特斯拉引领一体化压铸带来传统制造业革新。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低碳化共同孕育一体化压铸的快速发展。整车厂均开始布局一体化压铸,产业链上游的压铸设备、压铸材料、压铸部件厂商从中获益。 多传感器融合是未来自动驾驶的必然趋势,激光雷达产业于2021年进入商业化落地阶段。本土OEM敢勇当先,已率先量产多款车型。预计全年总安装量有望突破8万颗。规模增量下,国内激光雷达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中游整机厂、下游客户近几年均发展迅速,有望实现逐步赶超。 智能座舱作为创新成果最容易为用户感知的内外饰系统将伴随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多、更智能化的产品,其技术实现难度小,成果易被感知,更能够打造差异化服务,是造车新势力品牌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插电式混动车型2021、2022年销量增长率分别为140.4%和151.6%,预计2023年插混车型销量将持续爆发增长,在新能源车型销量中的占比也将持续提升。政策导向也使混动汽车收益更多。“技术路线图2.0”指出全面混动化方向,用“全面电驱动计划”代替“禁燃时间表”,到2035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各占50%,节能汽车中,混动新车和传统能源节能车各占50%,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 投资建议 汽车整车建议关注赛力斯、长安汽车等;公共领域电动化方向建议关注江淮汽车、宇通重工、一汽解放、中国重汽;比亚迪产业链建议关注泛亚微透、科翔股份、光洋股份、美格智能、朗特智能、通达动力、震裕科技;华为产业链建议关注上声电子、苏大维格、均胜电子;一体化压铸建议关注伊之密、广东鸿图、拓普集团;激光雷达建议关注炬光科技、长光华芯、舜宇光学、永新光学、万集科技等;智能座舱建议关注德赛西威、均胜电子、华阳集团、上声电子等;HUD细分赛道建议关注京东方、深天马A、光峰科技、水晶光电、欧菲光等;混动增量部件建议关注湘油泵、飞龙股份、三花智控、华培动力、蠡湖股份、贝斯特、英搏尔、汇川技术、菱电电控、万里扬、双环传动、德尔股份等。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2)新能源渗透增速不及预期;3)智能化发展不及预期;4)自动驾驶落地不及预期:5)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大。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顾军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节兴市,持续打造消费市场新热点。 上半年,精心策划组织第四届“五五购物节”,为上海市居民和国内外来沪消费者奉献一场精彩的消费盛宴,全面提升全球新品首发季、上海时装周等品牌活动影响力。 下半年,上海将策划举办一批主题营销活动,落实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加快促进汽车、金银珠宝、绿色智能家电和家居等消费潜能释放。
1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实施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产业集群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生态全面构建,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构建以长春市汽车集群为核心,吉林、四平、辽源、松原、白城、延边、梅河口等地区专业化“配套集群”协同联动的新发展格局。一汽集团建成世界一流企业,长春建成世界一流汽车城,引进一家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品牌、引育一批关键零部件企业、创建一批创新平台、促进一批产教融合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搭建一批应用场景, 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全国,并具有一定国际辐射能力。 具体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的意见 吉政发〔202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汽车产业是吉林省第一支柱产业。产业集群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推进现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长春市汽车集群获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契机,按照“对标国际、领先全国、辐射区域”的汽车产业集群培育要求,立足长春,带动全省,努力抢占新能源汽车发展新赛道,全力打造世界级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对建设汽车强省、制造强省,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四新设施”建设重点,以绿色低碳、智能网联、自主创新、开放合作为转型升级方向,全面实施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发挥一汽集团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全力推动配套、产能、排产、结算、人才、创新“六个回归”,强化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等重大标志性项目支撑,加快构建集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一体的汽车产业新生态,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充分发挥长春市汽车集群核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努力建成产业组织关联度高、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各项要素服务齐备、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世界级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现状及目标 (一)发展现状。当前,我省汽车产业已进入发展变革关键期,优势和短板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 ——整车产业基础规模雄厚,新能源化进度滞后。我省汽车产业拥有红旗、解放、大众、丰越、奥迪新能源等8家整车制造企业,生产车型涵盖各级乘用车,中、重型卡车和客车,总体规模稳居全国“第一方阵”。但省属新能源整车占比仅为7.7%,远低于25%的目前国内平均市场占有率,在新能源化转型上有较大差距和提升空间。 ——零部件产业体系较完善,整强零弱格局突出。我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形成涵盖动力系统、车身系统、汽车电子、底盘和新能源等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2021年实现产值近1800亿元,排在全国第八位。但省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为一汽集团提供配套,规模水平与整车产业发展不相匹配,缺少世界级零部件企业,整零比约为2.5∶1,本地配套率尚不到50%。 ——科教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创新优势发挥不够。我省拥有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吉大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国家队”,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21所驻长高校开设汽车相关专业,一汽研发总院居全国汽车技术中心首位、专利授权量居自主整车企业首位。但在协同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企业创新的驱动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还不完善。 ——集群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生态体系尚不完善。我省是新中国汽车工业的发源地,围绕整车企业自发形成了集整车制造、零部件生产、汽车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集群集聚形态,打造了一汽动力总成园、富奥工业园等一批特色汽车产业园区。但省内汽车企业数字化转型缓慢,智能网联汽车及上下游产业链建设仍处于起步期,汽车营销、二手车、物流、金融等后市场服务还未形成市场优势,汽车文化、展会、赛事等衍生经济亟待培育壮大。 (二)战略目标。 到2025年,产业集群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生态全面构建,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构建以长春市汽车集群为核心,吉林、四平、辽源、松原、白城、延边、梅河口等地区专业化“配套集群”协同联动的新发展格局。一汽集团建成世界一流企业,长春建成世界一流汽车城,引进一家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品牌、引育一批关键零部件企业、创建一批创新平台、促进一批产教融合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搭建一批应用场景,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全国,并具有一定国际辐射能力。 到2030年,全面建成世界级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成为我国迈入世界汽车强国之列的一张名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全国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达到全球一流水平。打造1-2家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品牌;聚集一批先进的零部件企业,形成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生态;引育一批具有突出创新实力的研发机构,打造全球一流的汽车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全球一流的汽车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全球一流的基础设施,打造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体验之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具备较强的国际辐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能力作为提高汽车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导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建设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发展动力。 1.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的新模式,促进企业的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研究理念相结合,推动产学研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完善科技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学术研究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聚焦集群内企业技术难题开展精准创新科研攻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重大科技设施、试验检测平台等优质资源向集群内企业开放,建立合理的使用机制,实现创新资源共用共享。(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重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发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作用,支持汽车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突破“三电”技术创新、轻量化材料技术创新、智能汽车复杂环境感知、新型电子电气架构、车辆平台线控等核心技术。加快燃料电池汽车和全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推动高寒地区动力电池的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积极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一汽集团作为核心企业积极参与和发起中国动力汽车电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一汽集团联合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等单位创建国家汽车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以国家(长春)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主体,建设具有东北亚地理环境和气候特色的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和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支持一汽集团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汽车工业研究院,在资金、用地、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服务能力。着重提升对集群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培育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建设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举措,为集群有效提供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交流合作等服务,推动汽车产业集群健康、持续发展。 4.培育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建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培育库,引导和支持集群依托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发起成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强化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的辅导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的学习和交流平台。根据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的落地项目投资额、技术交易额、龙头企业新增省内配套额、供货合同额、人才招引数量及质量等,鼓励集群所在地政府、开发区或园区结合实际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集群“双创”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支持科研机构与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共同组建汽车产业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标准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大型专用设备共建共享平台,推动集群内各类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支撑集群发展的系统化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引导和推动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招商引资等示范活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协会商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成员间实行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合作共享模式,打造利益共同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数字化支撑。围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百企示范、千企改造、万企融合”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21〕22号),聚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集群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资源优化配置和动态协调水平。 7.推动企业开展网络化升级。推动一汽红旗等整车企业和重点配套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夯实汽车制造行业新型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加快5G、IPv6、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规模化部署,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升级改造。鼓励电信运营商创新5G商业模式。支持建设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鼓励整车企业与准时化供货商在采购、结算、看板接口等环节双向数据贯通。支持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及数字化人才培训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企业开展信息化提升。以“两化”深度融合为抓手,鼓励车载操作系统、车用工业软件自主研发,全面提升我省汽车制造行业信息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遴选优秀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对整车企业和一级供应商免费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咨询指导。支持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软件企业开展车载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技术攻关,支持低代码开发、软硬件解耦、资源整合等汽车工业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推广汽车微服务工业APP服务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企业开展数智化改造。以汽车制造装备改造为路径,提升整车柔性生产水平。支持一汽红旗等整车企业利用智能传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汽车行业生产装备。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支持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运用共享理念把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集群内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BI驾驶舱建设。支持工业大数据在汽车制造全生命周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企业实施生态化发展。建设充分连接、资源共享、互相协作的汽车开发生态、应用生态和服务资源生态。完善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供给资源池制度,吸引优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入池,推动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云化改造,输出行业性系统解决方案。鼓励各地引培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统筹支持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监测平台等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业链韧性。充分发挥一汽集团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等高效衔接、深度耦合、协同一体,提升产业链韧性。加快补齐产业链关键短板,提升本地配套率,打造东北地区汽车零部件配套中心。 11.推动整零协同发展。鼓励集群内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多层次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引导产业内部专业化分工和横向配套协作,促进上下游供需相衔接、资源要素互共享、产品服务强协同。支持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提升规模。推进实施“六个回归”,推动电池、电驱等关键核心和高附加值零部件项目落户长春、辽源、延边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打造核心配套商的集聚地,提高汽车产业零整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长春市政府、辽源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构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加强新能源补能生态建设,持续推进“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推动开展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旗智春城”智能网联示范区建设,以智慧路、聪明车、数据平台、场景化应用等维度构建国际电联第一移动车联网和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北方)示范区。以一汽集团为引领,打造整车、定位系统、感知系统、距测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等六大模块的全产业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自主可控能力。以整车企业为引领,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产品与技术评估,分析汽车供应链体系潜在风险,发布产业链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动协同创新和国产化替代。加大对汽车产业链缺失环节、“卡脖子”技术的投入,加快推动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创新突破,提升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制造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创建汽车行业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聚焦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等领域,打通上游原材料、中游动力电池制造、下游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电池全产业链,完善报废新能源车辆拆解回收流程,支持一汽集团与配套企业共同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的回收利用体系,布局一批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项目建设。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发挥重大项目主引擎、主抓手作用,加快招引建设产业能级高、产业链带动性强、社会效益好的重大产业项目,吸引一批配套项目落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集聚的良好生态,支撑集群高质量发展。 15.推进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引导企业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集聚,推进先进产能扩产、延伸产业链。建立汽车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数据库,动态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定期发布汽车产业重大项目投资导向目录。推进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早日实现产能释放。做好已签约项目“代办式”“不见面”审批服务,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招引高端品牌项目落地建设。全面梳理全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节能汽车产业链企业清单,编制产业链图谱,发布汽车产业链招商指南。引进新兴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围绕集群关键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推进建立重大项目统筹招商机制,建立集群招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市场化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产业链强链补链。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围绕电动汽车产业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节能汽车产业链等四条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补齐产业链现有短板,延伸产业链上下游,做好产业链精准招商。推进中溢科技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三期建设项目等一批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鼓励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或配套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开放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促进开放发展。加强产业全球布局和国际交流合作,构建总部型、开放型产业体系,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着力加强与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互动链接,打造共建共享、互促互赢的合作局面。 18.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国内供应链上下游体系,着力打通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分配、流通、销售四大环节。吸引汽车行业知名高校和行业巨头在长春设立研发机构,为集群注入国际创新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租用、合作共建等方式与国外顶尖汽车工业设计工作室合作,培育汽车工业设计团队。鼓励集群内汽车企业“走出去”,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省商务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组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招商联盟,定向吸引国外著名新能源汽车品牌,以及动力电池、人工智能和新材料龙头企业来吉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鼓励省内汽车行业组织推动建立汽车产业海外发展联盟。继续深化汽车领域的合资合作,鼓励现有合资汽车企业增加国内投资及引进相关先进技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出口融资担保、信用保函等产品,支持汽车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汽车展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鼓励企业参保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扩展中亚以及欧洲市场,带动整车及零部件出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拓展整车、零部件进出口业务,鼓励红旗、奔腾、解放等省内优质汽车品牌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步伐。支持海外产品开发及认证,支持省内企业积极扩大二手车出口、零部件出口、平行车进口等业务规模,探索新能源配套产品进出口、智能化汽车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增长点。对集群内企业出口的汽车及零部件,在运输、通关等环节提供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定期举办中国汽车创新大会和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联合国内外主流汽车集团和汽车品牌打造汽车展览、汽车论坛、汽车节庆活动三大板块,打造中国乃至世界汽车贸易、汽车技术交流、汽车产业投资合作、汽车文化融汇的平台。(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统筹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措施,完善重大项目、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汽车产业集群政策制度体系。各级财政要统筹资源,视财力情况,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相关专项资金规模,充分利用产业基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手段加大对集群发展的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集群建设,不断强化对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的政策资源支持,以优惠政策“上台阶”促进产业生态“上台阶”,实现集群整体规模效益“上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成立吉林省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领导小组,针对集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全省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协调会,统筹规划、项目、土地、园区和招商资源,协调解决问题,研究落实重大项目,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省、市联动的推动集群发展工作机制。各地要参考省级的组织架构,建立各地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领导组织推进机构,负责落实省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决策。结合本地区集群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本地区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创新支持。 25.围绕汽车产业集群,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对汽车产业集群中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在集群内落地转化,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一汽集团同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联合技术攻关,聚焦汽车整车控制、新能源、智能网联、动力总成和底盘控制等五大技术领域,实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全力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重大攻关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集群内企业同省内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类产学研项目合作,择优对合作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吉林省科技企业R&D经费投入引导计划,对集群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给予补贴。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并和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对成功完成兼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兼并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鼓励集群内中小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投入。对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按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集群内生产企业投保前3台产品,按实际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政支持。 30.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集群内投资超10亿元,近年“无中生有”企业实施的且已纳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当地政府根据省里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对集群内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当地政府根据省里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支持产业链“搭桥”项目。对弥补集群重点产业链弱项、短板,已实现增强产业链韧性、竞争力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当地政府根据省里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支持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对提高我省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已实现补齐集群产业链“卡脖子”短板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当地政府根据省里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支持数字化改造项目。对集群内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等已见成效的试点示范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当地政府根据省里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对集群内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当地政府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汽车产业园区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基金平台投融资服务功能,鼓励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集群优质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金融服务。 37.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内企业在信贷、担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动态挖掘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纳入上市培育系统,助力汽车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动金融机构、集群车企组建银企联盟,强化银企对接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8.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满足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园区建设、企业信贷、金融创新等领域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增加对集群内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额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支持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汽车产业链金融发展。发挥好一汽创新发展基金、红旗产业发展基金优势,积极对接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投向整车扩产扩能、零部件配套、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车联网上下游配套产业。强化红旗产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市级和民间资本合作,重点在产业集群内推动企业孵化、培育和上市。(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要素保障。 40.加大汽车集群用地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汽车及零部件等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做到应保尽保。每年从集群所在地的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整车及零部件项目、重点服务业项目、重点产业载体项目,提前开展土地整理和储备,为新引进整车企业和现有骨干企业扩能改造创造条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需,已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项目,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安排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提升服务汽车集群发展所需的电、热、水、气、交通、物流等配套设施水平。围绕先进汽车制造项目,超前对供电、供水、供天然气、供热等要素进行配套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培育。 42.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产业链+教育链”整合布局。实施“双元制”教育,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建立校企“双向挂职”机制,加强汽车技术人员在职培养,输送汽车工程技术和产业技能人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围绕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制定《吉林省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加强与国内汽车产业重点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对接合作,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重大创新团队,支持一批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度体系。(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市场开拓。 44.支持省内企业进入整车企业供应链。各地要优先推动省内上下游优质资源开展供需对接,对通过扩能增产等方式进入整车企业供应链且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新开工建设产品项目,按生产设备已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当地政府根据省里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5.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持续促进汽车消费。组织一汽集团自主品牌“汽车下乡”,开展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红旗”品牌交流推介活动,鼓励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更新车辆电动化、自主品牌化。(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支持一汽集团搭建重大活动推广平台。支持一汽集团赞助、冠名吉林省汽车产业创新日、汽博会、雪博会等大型展会节庆以及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提供实车展示和接待用车等服务。打造“驾红旗车·游新吉林”双品牌共建平台。支持一汽集团与长白山等景区深化合作,释放品牌叠加效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快推广应用红旗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鼓励“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商业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提升红旗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优先保障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用地。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新建一体式油气电氢综合能源补给站。在绿色能源供应上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监测评价。 48.制定汽车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集群运行监测制度,定期统计和通报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建立集群发展评估体系,委托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对标国际知名汽车产业集群,优选评估指标、评价规则,开展对集群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集群竞赛。 49.围绕全省汽车产业“配套集群”,建立集群发展“赛马”机制,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集群竞赛,搭建“配套集群”间实力比拼的赛场,推动低能级产业集群向高能级产业集群不断跃升,打造省级集群发展示范区,对胜出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发展氛围。 50.加强对集群重要创新成果、高端人才引进、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交流合作等成果的宣传推广,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创业精神,吸引资源要素聚集,引导职工爱岗敬业,形成广泛关注集群发展、促进集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的意见
均胜电子(600699) 核心观点 事件:2023年1月19日,均胜电子发布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3.21亿元-3.6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40.74亿元-41.14亿元;预计2022年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业绩持续向好,2022年无商誉减值迹象。根据公司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97亿元,同比增长约9%,其中汽车电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53亿元,同比增长约15%;汽车安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344亿元,同比增长约6%。单季度看,公司2022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0亿元,同比增长21%,环比增长9%;归母净利润实现约1.90-2.30亿元,与2022三季度相比略有下滑(2.36亿元),或源于2022年末国内疫情反复导致的汽车销量下降。此外2022年公司没有商誉减值迹象,印证公司安全业务持续向好。 客户结构优越,在手订单充足。公司客户以如大众、宝马、戴姆勒等国际车厂为主,2021年公司75%的收入来自国外,我们认为,单一国家的车市或经济情况对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公司优越的客户结构存能够抵御中国汽车降价趋势对上游利润率的影响。订单方面,公司2022年新增订单750亿元,同比增长43%,且来自新能源车的订单占比超过60%。此外,公司安全业务整合已进入尾声,伴随费用管控的持续向好,我们预计公司安全业务将在2023年开始逐步贡献利润。 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公司汽车安全业务进入整合尾声,业务发展边际向好;汽车电子业务伴随智能化、电动化的产业趋势,业务合作与下游订单均处于高景气期;营收与业绩端触底反弹可期。我们预计公司2022-2024年分别实现收入497.1、541.4、594.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10.1、16.2亿元,对应当前PE估值分别为61x、21x、13x,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发展不及预期风险;汽车安全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风险;原材料和运费大幅上涨的风险;宏观经济下行风险。
福田汽车(600166) 福田汽车发布2022年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同比扭亏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发布2022年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0.6亿元,同比+51.2亿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2021年宝沃相关资产减值增加及宝沃确认投资亏损等事项影响,宝沃相关事项影响2022年利润总额同比+50.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8亿元,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影响同比减少主要系2021年产生广东工厂资产处置收益所致。单季度看,2022四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2四季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7亿元。我们下调2022年盈利预测,维持2023/2024年盈利预测,预计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2.8)/13.4/25.0亿元,EPS为0.01(-0.04)/0.17/0.31元/股,对应当前股价PE为445.6/18.7/10.1倍,未来伴随轻卡、重卡销量修复,公司业绩有望实现快速增长,维持公司“增持”评级。 轻卡行业回暖可期,公司作为轻卡龙头有望充分受益于行业景气回升趋势 2022年轻卡行业销量实现161.8万辆,为2017年以来的最低点,较2021年下降49.2万辆。中短期看,扩大内需政策支持下,经济及物流需求回暖,轻卡消费需求有望回升,叠加国四轻卡有望逐步迎来淘汰周期,新一轮更换需求有望释放。此外,大吨小标及蓝牌新规治理下,轻卡单车运力下滑,轻卡保有量及销量中枢有望上移,单车盈利能力亦有望回暖。我们预计2023年轻卡行业销量将迎来修复,福田汽车作为轻卡行业龙头,将充分受益于行业景气回升趋势。 国产奔驰重卡有望助力公司重卡业绩增长 公司国产奔驰重卡Actros和ActrosC于2022年12月正式上市,售价定位51.88-69.98万元,低于同配置进口重卡,具备高性价比优势。依托梅赛德斯-奔驰卡车Actros技术平台,产品具备可靠品质、领先节油、智能安全、舒适驾乘竞争力。欧曼和国产奔驰重卡加持叠加行业回暖下,公司重卡业绩有望实现较快增长。 风险提示:下游开工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海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等。
1月28日,据乘联会统计数据显示,1月狭义乘用车零售销量预计136.0万辆,同比下降34.6%,环比下降37.3%;其中新能源零售销量预计36.0万辆,同比增长1.8%,环比下降43.8%,渗透率26.5%;2022年新能源产品供给提升,对市场驱动效果显著,全年零售567.4万辆,同比增长90.0%,渗透率达到27.6%,提前三年完成新能源汽车渗透率25%的目标。 2022年市场回顾 2022年乘用车市场受到了疫情反复、预期波动、原材料及油价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冲击,但在购置税优惠、新能源补贴、地方促消费政策的托底下,仍然展现出了较强的韧性。12月,疫情管控全面放开,在政策到期、终端价格下探的刺激下,消费者成交意愿普遍较高,车市反弹快于预期。12月乘联会狭义乘用车零售完成216.9万辆,同比增长3.0%,环比增长31.4%,全年零售达到2054.2万辆,同比增长1.9%。随着新能源补贴的截止,厂商积极促进年底前下订和交车,推动新能源市场销量再创年内新高,12月零售完成64.0万辆,同比增长35.2%,环比增长7.0%,渗透率29.5%。2022年新能源产品供给提升,对市场驱动效果显著,全年零售567.4万辆,同比增长90.0%,渗透率达到27.6%,提前三年完成新能源汽车渗透率25%的目标。 1月车市蓄力回升 1月迎来疫情防控政策全面调整后的首个新春佳节,民众归乡心切,车市也进入休整期。随着节后民众的工作生活步入正轨,各地促消费政策持续发挥作用,车市或将迎来需求快速增长的窗口期。 一、厂商销售动向 1月中旬乘用车总体市场折扣率约为13.7%,整体让利水平相比上月(14.2%)降低,终端价格回收。据1月零售目标调研显示,占总体市场约八成左右的厂商同比降幅达到两位数,初步推算本月狭义乘用车零售市场在136.0万辆左右,同比下降34.6%,其中新能源零售在36.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1.8%,渗透率约26.5%。 二、周度走势推算 1月在消费前置、疫情感染和春节提前的扰动下,车市增速下行,主要厂商零售第一、二周的日均同比分别为-24%、-18%。第三周为春节前一周、工作日5天,受春节因素影响,预计日均零售与去年春节前一周持平、同比去年同期-65%。考虑到节后恢复效应及月底厂商冲量,预计第四周市场将有所回升,同比增长9%左右。综合估算1月零售将达到136.0万辆。 三、车市将向常态化回归 202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降低0.2%,其中汽车类消费品同比增长0.7%,需求基本面逐步回温。随着疫情防控的逐步优化,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638698亿元,比上年增长2.3%,服务业承压企稳,总体延续恢复态势。大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已经于1月中旬之前平稳度过第一波感染高峰期,出行显著改善,各类经济活动正在进入复苏通道。 在此背景下,车市迈入后疫情时代,迎来修复的机遇窗口期。疫情传播对消费者的出行及购车决策影响减弱,消费者信心回温,车市稳步常态化回归。地方促消费政策温和延续,河南等地延续2022年原有补贴政策,陕西、天津、沈阳等地也纷纷展开新一轮春节促销补贴活动,助力一季度汽车消费。各大厂商也陆续出台补贴政策,在一季度内对汽车市场构成稳定支撑。由于疫情感染的冲击以及春节时间节点的提前,经销商1月销售节奏受到干扰,人气与成交表现均弱于正常季节性水平。新能源车市短期面临波动,由于部分头部厂商价格调整幅度较大,使得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观望情绪,后续将逐渐恢复正常节奏。
在经历了去年末的暴跌和今年初的大涨后,特斯拉股票已经成为华尔街最热门的期权交易标的,并且目前最受欢迎的期权押注竟然是特斯拉股价将在明年内飙升近400%。 最热门期权交易 据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数据显示,目前,特斯拉的期权交易量已经达到平均每天300万份合约易手,超过了其他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约占所有期权交易的7%,并且较一年前的平均每天150万份合约足足翻了一倍,仅仅少于市场对大盘基金SPDR S&P 500 ETF的押注量。 在1月6日当天,特斯拉的期权交易更是达到有纪录以来的单日最高水平:当天特斯拉期权交易超过了520万笔,占当天期权总交易量的10%。 自2022年1月以来,投资者已经在与特斯拉相关的期权交易中投入了超过7000亿美元,超过了华尔街任何其他股票或ETF。 这一情况表明,特斯拉已成为华尔街两极分化最严重的股票之一:特斯拉同时吸引着大量的热情支持者和看空者,而两方都积极借助衍生品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特斯拉将改变行业游戏规则的看涨者押注于未来的极端上行前景,而认为股价被严重高估的看跌者押注于股价将下跌。 看多者仍占主导 不过,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显然还是看多者更占据主导权:目前市场对特斯拉最热门的期权押注是,预计该股股价将从409.97美元的历史高点再翻一番——截至美东时间周五收盘,特斯拉收报177.9美元,这意味着市场押注特斯拉股价将较当前价格还将上涨大约394%。 这些期权交易员甚至比特斯拉CEO马斯克本人还要更加乐观。 美东时间周三,马斯克曾在财报电话会议上告诉分析师,“特斯拉将成为地球上最有价值的公司。”假如特斯拉要达到这一里程碑,就必须超过苹果目前2.3万亿美元的市值,这意味着特斯拉的股价将较当前水平飙升323%,达到698美元。 尽管在2022年,由于人们担心马斯克侧重于运营推特、以及美联储加息和经济放缓风险,特斯拉股价全年暴跌64%,市值蒸发72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06万亿元),目前还不到4000亿美元。但随着今年初以来特斯拉的持续上涨,投资者已经持续对特斯拉表现出乐观的迹象。 本月迄今为止,特斯拉股价已经累计上涨了44%以上,并且自1月6日盘中低点101.81美元上涨了74.75%。一方面是因为特斯拉此前的大规模降价活动带来销量的明显上涨;另一方面,本周公司发布的强劲第四季度业绩报告也增加了看涨情绪。
广东鸿图(002101) 事件: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报告,预计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51-4.81亿元,同比增长50-60%,扣非归母净利润3.43-3.77亿元,同比增长23-35%。 点评: 克服疫情、限电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业绩实现高增。公司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4.51-4.81亿元,以中枢4.66亿元计,同比+55%;四季度归母净利润0.93-1.23亿元,以中枢1.08亿元计,同比持平,环比-21%。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1)宝龙汽车股权转让及收购四维尔丸井其他股东股权对业绩产生正向影响;2)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上做好前沿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着力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加快产品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3)狠抓提质降本增效措施的落实,克服了新冠疫情、局部限电、能源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出资0.86亿元成立合资公司,加码压铸、机加工业务。8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奥兴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8600万持有合资公司奥兴科技66%股权,并通过合资公司持有柳州奥兴(主营压铸业务)51%股权、德润汇创(主营机加工业务)85%股权,其中柳州奥兴2021年度营业收入7亿元,净利润875万元。本次交易将获得目标公司成都和柳州的产能基地及所拥有的熔炼、能耗指标,快速实现公司在西南区域产能布局,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定增募资22亿元,助力公司长期发展。11月公司发布公告拟定增募集22亿元,用于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定增完成后公司铸件制造业务的规模和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公司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巩固领先地位,增强盈利能力,突破高端轻量化零部件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成为“汽车轻量化与智能化科技引领者”。 出资1.26亿元参股凯天电子,增强双方协作。12月公司发布公告拟投资1.26亿元持有凯天电子5.92%的股权,本次投资后,公司将作为凯天电子的产业投资者,双方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智能感知控制、大型一体化压铸成形技术发展趋势,共同在涵盖传感器采集、读取、系统控制,装备、成型技术等新能源乘用车智能、安全、高效应用的产品技术开发、系统解决方案及全产业链服务开展合作。 盈利预测:公司是汽车铝合金精密铸件龙头,前瞻布局一体化压铸领域,有望持续受益于汽车电动化与轻量化进程下汽车铝材需求的增长。暂不考虑定增影响,我们预计公司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4.63、5.41、6.71亿元,对应PE分别为25、21、17倍。 风险因素: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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