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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一)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推动城市特色化发展。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开展县城体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加强边境小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等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城市产业创新活力。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 全面摸清城市存量资产资源底数,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盘活闲置低效的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公房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参与城市更新。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三)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发挥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等作用,加强在联合国人居署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城市更新国际交流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建筑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国际合作,提升中国建造品牌国际影响力。 三、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一)推进“好房子”建设 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建设改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鼓励居民开展既有住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推广装配式装修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应用性能优异的新型建材。在新建、改造住宅项目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丰富数字家庭应用场景。 (二)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结合改造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维护水平。 (三)加快建设完整社区 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加强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优化提升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和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增设健身休闲运动场所,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 (四)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改造提升老旧商业街区、生活街区,完善功能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文商旅体展等融合业态,创新沉浸式体验等多元消费场景。实施老旧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更新改造。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完善厂区及周边配套设施,优化景观环境,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改造提升。 (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 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改造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完善全民阅读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改造“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乒乓球等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进社区、进公园,举办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开展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加快公共场所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建设儿童友好空间。 (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城市快速路立交和出入口设置,改造瓶颈路段和节点,完善次支路网,实施道路微循环改造工程。严格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一体化改造。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实施老城区停车补短板行动,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改造,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区域停车综合治理行动。 四、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一)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和特大矿坑。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持续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设排污口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因地制宜推进渠化河道改造,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统筹推进城市噪声等污染治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二)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升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绿色设计,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和噪声。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进城市节水,建设海绵城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建设运维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推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建设公交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改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构建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 五、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一)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 对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精准消除安全隐患。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实施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稳步推进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和地震易发区房屋抗震加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 (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更新改造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实施改造。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做到征收补偿到位、项目资金平衡。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质量。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加快实施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热力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优化燃气设施布局,加强上游供给。推进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深入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推动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统筹国防动员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热力、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的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及早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质效,健全监测体系,完善风险隐患高效协同处置机制。 (四)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支持盘活闲置低效资源,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及多种应急资源共建共用,完善应急避难功能,构建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街道、社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强化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D、E级桥梁隧道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工程防火保障能力,加强工程防火和消防审验技术力量,建设国家工程防火实验室和防火能力仿真模拟自主平台。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 六、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一)推进资源调查 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与全国文物普查衔接,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按规定认定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对象认定公布,规范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 (二)加强整体保护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文物及周边风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提升工程。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三)推动活化利用 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在严格保护其核心价值与风貌的前提下,引入新业态新功能,以文化赋能产业发展,丰富城市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功能,同时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 (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特色风貌。开展城市设计并作为城市风貌管理的重要依据,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提升空间品质。 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动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强化优秀建筑设计作品正向引导作用,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高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水平。提升住宅建筑设计品质。 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加强对城市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评价,依托数智化手段提升城市运行和治理效能。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下沉 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推动住宅小区建设骑手友好社区。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 (三)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完善CIM基础数据库和标准体系,丰富拓展“CIM+”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场景。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赋码,建设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信息库。推动区块链赋能住房交易、产权登记等。健全国家、省、城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八、建立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一)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健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推动项目常态化储备和动态调整。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建。实施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简明精准、务实管用原则,研究建立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 (二)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用作项目资本金。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优化金融支持措施。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业务范围内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采用综合开发、银团贷款、项目投资等市场化模式给予支持。探索金融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有效举措。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三)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 规范空间复合利用。增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适应性,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并明确规划管控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推行多部门并联审批和联合监管,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鼓励多主体合作改造。合理降低土地整合、置换、联合开发中的税费负担。规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带方案出让。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完善地价计收规则。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健全与混合利用、功能兼容、立体开发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规则。按照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空间分层供应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登记。灵活采用预告登记、按户首次登记等登记类型提供服务。因历史文化、特色风貌保护等原因需要保留建筑物、构筑物的,支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四)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房屋建筑定期开展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统筹现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资金,支持拓展资金来源,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方式提高房屋安全保障能力。 (五)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政府统筹协调各类存量资源,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建立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机制。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和智库,引导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城市更新专业化运营机构。完善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 (六)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研究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城镇住房保障、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法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健全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完善城市设计、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标准。鼓励制修订符合地方需要的技术标准。 (七)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开展可持续城市更新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强城市更新科研力量。建设城市更新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城市更新相关学科专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培养城市更新工程硕博士、卓越工程师。开展城市更新领域特色学院建设,实施城市更新领域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实施建设英才培养计划。将城市更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培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九、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明确本地区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确保顺利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时代党领导城市更新的创新政策和工作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原文如下: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2026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相对集中联片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建设,进一步突出投资和消费相结合、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 二、申报条件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遴选组织方式 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四、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入围城市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包括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综合杆箱、停车设施等改造建设。二是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活动场地提升、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优化改造等。三是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老旧片区(街区)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四是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市政设施,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线统筹、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机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统筹长效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完整社区建设运营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及市政设施的相关机制,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片区、样板项目。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各城市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坚决杜绝项目烂尾闲置和“半拉子”工程。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入围城市的日常指导、跟踪和监督,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6年5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8GB。为厉行节约,除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申报函外,申报城市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二)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实施期三年),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 (三)请各省份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在后续3年的建设期内,各城市应在每年5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的绩效目标表并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城市更新实践需求,在已有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指引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二)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经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三)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包括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等)、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包括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四)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依法依约定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按照约定退出过渡期支持政策,维持原有土地用途。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五)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 (六)可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 (七)更加注重特色发展,积极开展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的机制,形成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新动能、新优势。 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八)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 (九)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 (十)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购存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建筑物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六、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根据其成因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守底线、控制风险。 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实际优化、细化有关措施,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31日
近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 这意味着,下一个地产信贷投放的重点,或将是“城市更新”。财联社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下半年将考虑围绕城市更新等主题,加大对公地产信贷领域投放。 国有大行积极布局城市更新信贷业务 今日,财联社记者从邮储银行了解到,近期该行积极响应有关号召,围绕老旧小区翻新改造、历史街区“上新”等城市更新领域加大信贷投放。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桥社区,是一个于2014年获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但因为政策调整、市场波动以及资金缺口等困难,于2021年陷入停滞。 2025年5月,邮储银行上海市松江区支行对接城中村项目清单时,为其量身定制了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提供约34.17亿元授信支持,一举扫清关键障碍。据介绍,该项目将打造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的高品质综合社区,涵盖洋房、合院等多元住宅,并配建幼儿园、商业中心和绿地公园等设施。 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是一家始建于1950年代的宇宙瓷厂旧厂房,有着“亚洲最大陶瓷厂”的历史声誉,曾因产业转型陷入衰败危机。当地政府决定以“修旧如旧,新旧共生”,将22栋工业遗产变身为集创客空间、美术馆、设计师酒店于一体的文化综合体。 了解情况后,邮储银行景德镇市分行于2021至2024年间,通过银团贷款方式为陶溪川核心区三个重点开发项目累计投放7.57亿元。资金注入有力推动了工业遗产活化,使陶溪川迅速成为文旅新地标,年吸引游客超百万,带动数千创客就业创业。 “此外,为支持潮州古城保护和基础设施提升,邮储银行潮州市分行组建专业团队,为古城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为其提供4.8亿元资金支持。 同时,联合潮州市人社局推出创业担保贷款,授予湘桥区太平街道古城商户6亿元意向授信。”邮储银行相关人士介绍。 信贷收缩背景下,城市更新有望成为“新蓝海” “城市更新并非新近提出的说法,早在2020年左右,有关部门就提出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城市更新。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解决项目贷款问题。”某券商宏观分析师向财联社机表示,本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度点题城市更新,并明确对金融部门提出强化信贷支持的要求,无疑将会让更多银行信贷思路,积极参与其中。 为何过去四五年银行对城市更新的贷款投放不是太感冒?“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前些年’三条红线‘背景下,银行对于房地产贷款的投放是有所限制的。城市更新客观上和开发贷等地产类贷款有很大关联,主体也不太清晰,一些银行有所顾虑。”上述分析师表示。 江浙沪上市银行内部人士杨磊(化名)则从信贷利率的角度给出了另一个解释。杨磊认为,银行需要综合考量各类贷款的收益率、不良率等因素,过去消费贷等一些贷款的利率动辄到10个点左右,与之相比保障房建设等城市更新类项目利率更低,周期更长。在其他信贷项目旺盛的背景下,银行自然会优先考量高收益项目。 财联社记者了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随着其他领域信贷投放的萎缩,叠加政策的鼓励,目前以保障房建设、公租房等为代表的城市更新项目已经成为银行眼中的“新蓝海”。 某华东地区上市城商行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他们的对公信贷尤其是房地产信贷的投放中,将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作为重点,正在积极加大信贷投放。还有上市城商行人士向财联社记者透露,下半年将会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 “目前来看,保障房、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尽管收益低,但能够完成有关信贷投放目标,并且和政府部门合作,后期风险很低。”杨磊也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近年来该行的地产类贷款相比其他银行有所增加,其最大原因正在于大量信贷投向此类项目。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城市更新项目普遍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亟需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银行在这方面有着相当的空间。
时隔10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度召开。 7月14日至15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 “本次会议指明了未来城市发展相关工作的总基调、目标、主题、主线、抓手及方向等,意味着城市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更新写入总体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等,成为城市工作重点任务中的一部分,这些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会产生直接影响。”中指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告诉记者。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频率比较低,之所以10年之后再次召开,中国经济亟需培育内需新引擎以及新增长动力。”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城市发展方式正经历深刻转变,包括从增量转向存量、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从侧重硬件建设转向关注人的需求与软性治理能力。由于地方在领悟与执行层面有一定滞后,时隔十年再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新阶段城市管理提供了“总纲领”,也为房地产业指明了未来转型的方向。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历史性转向,为房地产行业指出了“新路子、高品质、控风险”的发展路径。 “城市更新”写入总体要求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本次会议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凸显出城市更新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这一点在房地产侧意义重大。 “一方面,这将强化供给端各方面的优化,改造过程中将同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也会提升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城市更新会对房地产需求端形成刺激,并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手段直接增加购房需求。相关部门有望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专项债、REITs 等工具提供支持。”张波称。 在陈文静看来,本次会议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更新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城市更新在稳投资、扩内需方面的作用。预计相关部门未来会落地更多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将深入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完善相关举措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更多政策加持也将为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释放新的机遇。 分析人士认为,会议将“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列为重点任务,意味着我国城市发展逐渐进入到城市更新的重要发展时期。 张波表示,“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是房地产高品质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房地产也将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竞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头部房企加速布局绿色科技,第四代建筑也会在更多城市不断涌现。另外,市场认为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以及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动态值得关注,这些举措将对降低交付风险、提升住房品质发挥重要作用。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成为城市工作重点之一 近几年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新模式,今年以来部分举措已经落地。 本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也被认为是城市工作的重点之一。 “对房地产而言,内涵式发展的重点就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此次会议这一表述延续了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主线,并在实施路径上更强调供需双向改革。”张波称。 陈文静认为,从行业角度来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包括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完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高品质住房建设、建立房地产协同监管机制等内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预计未来几年更多新模式配套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和实质性落地。 中指院数据显示,经过多年发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超40平方米,户均超1套房,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已经得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在李宇嘉看来,与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相关的内容,内涵相当丰富。 “近几年以来,无论是发展各个都市圈,发展县域、城乡融合,还是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对国土空间的规划,都意在通过规划的、市场等方面的力量,疏解大城市人口过密的压力,让产业在不同区域更加合理得以分布。特别是大城市要组团式、网络化发展,实现职住交平衡、产城融合,这将进一步释放城市新的增长动力。”李宇嘉表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信息是,会议强调 “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业内人士认为。 “一方面,强调建筑品质安全,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是下一步的重点。”张波称,通过融资协调机制扩大“白名单”项目,2025 年已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立该机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获优先支持。 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是今年多地住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本次会议进一步强调“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城市工作的重点内容。 事实上,今年以来各地不断加大房票安置力度,促进住房需求进入市场,部分城市取得了较好效果。 “未来随着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将继续得以完善,相关举措在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中有望发挥更大作用。”陈文静表示。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也认为,从挖掘城市发展潜力来看,棚改或城中村改造依然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地依然会持续开展。 在供应方面,本次会议部署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出“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强调“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预计未来新增土地供应或进一步向人口集聚、产业集聚的地区倾斜,更好满足职住平衡,配套好的优质地块有望继续放量。”陈文静补充道。 “总体来看,本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围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对城市发展作出了系统性部署,也为房地产市场划定了新路子、高品质、控风险的发展路径。通过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核心城市有望通过城市更新和保障房分流实现供需再平衡,房价逐步企稳。房企下一步竞争的焦点将转向绿色科技、运营能力和区域深耕。”张波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建部副部长秦海翔:我国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5月20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会对城市更新行动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的需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秦海翔表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就是要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能够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 努力把老房子、旧房子改造成好房子 秦海翔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是指导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在任务安排上,《意见》部署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好房子”建设,主要是大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同时加强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努力把老房子、旧房子改造成好房子,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 我国超9.4亿人生活在城镇 秦海翔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止到2024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9.4亿人生活在城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全国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8万个 惠及居民4800万户、超1.2亿人 秦海翔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城镇的老旧、小区改造。截止到2024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8万个,惠及居民4800万户、超过1.2亿人。 继续抓好里子工程 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升级改造 秦海翔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任务落实落细,继续抓好里子工程,持续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排水、供热等地下管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的综合管廊。持续提升城市的安全韧性,实施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因地制宜配建和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设施 秦海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作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任务。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地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一方面,在完成“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重点做好小区内老化管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因地制宜配建和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停车、充电等市政配套设施,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将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秦海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升基础设施的智慧化水平,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的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新模式,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国家发改委赵成峰:在6月底前下达2025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城市更新的专项,支持城市更新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基础上,扩围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转型提质等工程。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计划申报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将于今年的6月底前下达2025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继续支持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赵成峰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两重”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安排中,将继续对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作用。 将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实施 赵成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先实施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市政设施安全改造等基础类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完善等提升类工程。指导城市政府科学合理谋划城市更新具体项目。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聚焦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健全投融资机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加大对城市更新相关项目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撬动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完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更好提供巨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改造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超过4250亿元 支持地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项目 郭方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1594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以来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53亿元,支持推进城中村改造。“十四五”期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600亿元,支持60个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带动总投资1600亿元。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等资金超过425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等项目。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财政部积极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减免等。下一步,将继续通过这些渠道持续发力。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积极支持各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要努力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底线约束,协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支持各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定位和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做好与详细规划的衔接,健全定期体检,5年一次评估的制度。 将出台更多实用有效的用地政策来助力城市更新行动 张兵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自然资源部也正在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总结推广正在开展的43个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经验,进一步完善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的政策机制,出台更多实用有效的用地政策,来助力城市更新行动。 金融监管总局廖媛媛: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动的内在逻辑,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丰富多样、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廖媛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对照城市更新行动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流程、业务系统和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把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标准,满足城市更新行动的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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