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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提升光伏玻璃、组件、太阳能级硅片、边框等光伏产业支撑材料保供能力

    3月22日消息,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到, 要提升关键战略材料保供能力,大力发展风电纱及复合材料、风电叶片等风电材料,支持光伏玻璃、组件、太阳能级硅片、边框等光伏产业支撑材料,培育质子交换膜、极板、催化剂、储氢材料支撑氢能产业发展,提升新能源材料产业链自主化水平,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具体原文如下: 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为材料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有力支撑我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特制定此行动计划,有效期为2023—2025年。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产业结构合理、研发水平较高、产业规模持续提升的现代新材料产业体系,全市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国家重要轻合金、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合成材料产业基地基本打造完成,成为国家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方向 (一)做大做强先进基础材料。 1.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夯实轻合金产业链基础:发展高强高模耐蚀铝合金、铸锻一体合金、高精度宽幅板材、大型复杂断面型材等产品,推广低碳冶炼技术,发展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推动铝基新材料向下游延伸,打造国内实力最强的铝加工产业基地;补齐镁基材料关键环节,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镁合金、高强耐蚀合金、耐高温合金、变形镁合金、镁合金型材、宽幅板材、大型复杂件等产品,扩大产业规模,全面促进镁合金材料高端化发展;延伸钛合金加工产业链,提升研发能力,大力发展钛合金型材、管材、丝材加工、复杂关键铸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铜基材料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精密铜带、箔、丝材,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专用电磁线,支持发展低松比铜粉、复合铜粉、包覆铜粉等铜基粉末材料。 2.先进钢铁材料。大力发展高品质建筑用钢、汽车用钢、装备用钢、高品质电工钢、高端不锈钢,鼓励短流程生产优特钢,培育发展高品质铁基合金粉末,加快发展特种高温合金钢、低膨胀钢等重点领域急需特种钢材。 3.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原料提质增效,实施五大合成材料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延链,重点发展聚氨酯、聚酰胺、聚酯、高端烯烃、PMMA产业链,做大聚甲醛、PPS产业,培育发展PC、乙丙橡胶、聚丙烯腈、聚丙烯酸、三醋酸纤维素等合成材料。积极发展专用化学品、高纯化学材料,加快发展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生物基合成材料。 4.绿色建材。大力拓展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链,发展超细、高强高模、低介电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提升低介电玻纤电子布、微玻纤高效绝热及过滤材料的规模,重点培育玄武岩纤维、陶瓷纤维等其他高性能纤维及增强复合材料;做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丰富产品品种,重点发展集成部品部件、建筑装配构件系统;延伸玻璃产业链,重点发展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高端汽车玻璃、热致调光玻璃等玻璃深加工产品,积极发展电子玻璃、智能玻璃模组;壮大先进陶瓷产业,大力发展节水、智能化卫生陶瓷及整体卫浴产品,支持发展压电陶瓷、热电陶瓷、结构陶瓷等功能陶瓷,加快发展蜂窝陶瓷等节能环保陶瓷材料;提升新型墙材,重点开发高效节能保温砌块,支持利用固废、页岩资源等发展空心砌块、轻质高强节能隔墙板材、高档装饰砖、透水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到2025年,先进基础材料产业产值达1650亿元。 (二)提升关键战略材料保供能力。 1.新能源材料。大力发展风电纱及复合材料、风电叶片等风电材料,支持光伏玻璃、组件、太阳能级硅片、边框等光伏产业支撑材料,培育质子交换膜、极板、催化剂、储氢材料支撑氢能产业发展,提升新能源材料产业链自主化水平,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2.特种功能材料。鼓励发展金属复合材料、稀有金属功能材料及元器件、特种合金材料、贵金属材料、难熔金属材料、传感器敏感材料及元件、特种陶瓷材料制品、磁材、靶材、催化材料等功能材料,解决“卡脖子”问题,补齐产业短板,提升高端材料制造水平。 3.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发展大尺寸硅片、三代半导体、柔性显示材料、电子玻璃及组件、人工晶体、衬底材料、电子专用化学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等,支撑重庆“芯屏器核网”等智能产业发展。 4.新型储能材料。培育壮大新型正负极材料、集流体材料、隔膜材料、薄膜电池、镁基储氢、液流电池材料等,实现关键技术迭代突破,形成具有较强自主能力的新型储能材料体系。 到2025年,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实现产值300亿元。 (三)加快培育前沿新材料产业。 1.气凝胶材料。以硅基气凝胶为基础,重点发展多种规格的气凝胶绝热毡、气凝胶涂料、气凝胶纤维、气凝胶复合材料、保温板、吸附过滤材料等。加快推动气凝胶在深冷绝热领域的产品设计开发,扩大在工业保温、建筑节能、纺织服装领域的应用规模。加快推动气凝胶产品设计及应用,聚力开拓下游应用领域,打造产业链。 2.石墨烯材料。加快石墨烯在电子信息、新型储能、柔性显示、大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发展显示模组、超级电容、电子皮肤、隔膜等石墨烯产品。突破石墨烯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加强石墨烯薄膜、微片衍生物、高导热功能材料、电磁屏蔽材料、传感器材料、改性材料等研发,加强工业设计开发,拓展应用市场,逐步形成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的态势。 3.未来材料。引育一批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纳米材料,开发满足光电、新能源、医药等领域的新型纳料材料。储备一批智能材料、仿生材料、液态金属、高熵合金和新型超导材料制造技术,面向空天、深海、深地、深冷等条件下的国家重大工程需求,加强特种材料研发,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到2025年,前沿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5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材料企业培育工程。 聚焦新材料产业“4+4+N”的发展方向,编制新材料产业地图和产业链招商目录,明确产业链短板、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精准招商引资,吸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围绕我市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加快培育新材料企业,建立新材料企业培育库,加强分类指导,着力培育一批新材料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挂牌上市。百亿级新材料企业达到10家以上,五十亿级新材料企业8家以上,新材料上市企业6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招商投促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 加快壮大轻合金材料、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合成材料产业集群,按照“一个产业集群、一个专家团队、一套支持政策、一个工作专班”模式,锚定强链、补链、延链、固链关键,重点打造以九龙坡区、綦江区、涪陵区、黔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为核心的轻合金产业集群,以大渡口区、长寿区、黔江区、渝北区为依托的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集群,以涪陵区、长寿区为核心的合成材料产业集群,形成国家重要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支持万州区、江津区等区县打造铜加工产业集群,支持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区县打造电子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两江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打造航空材料产业集群,支持长寿区、大足区等区县打造特色钢铁材料集群,支持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长寿区、九龙坡区、忠县、秀山县等区县培育新能源及新型储能材料产业集群。鼓励长寿区、合川区、九龙坡区培育气凝胶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两江新区、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培育石墨烯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大足区培育锶盐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打造一批特色基地,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形成3个全国重要的产业集群,打造5个在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新材料创新平台创建工程。 推动材料行业研产用联合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建设材料行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检测评价中心、数据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政策支持,把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项目向创新平台倾斜,把创新平台变成产业发展的推进器,新兴项目的孵化器,支持创新平台对标国家级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创新平台,到2025年建成6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个新材料测试评价中心,争取建成1个国家级制造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实施新材料解决方案攻关工程。 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5G通信、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实施新材料解决方案攻关工程,加强新材料生产企业与下游用材企业联合开发,推动新材料生产商向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通过“赛马机制”“揭榜挂帅”等方式,从原材料开发、产品设计等源头开始,通过生产端和应用端联合开发、联合创新,系统解决材料开发、制造装备、成型加工装备、加工工艺技术、工业化生产、行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新材料产业服务体系等问题,形成有较强自主能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新材料协同创新工程。 高标准建设材料行业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高校中国家实验室、两江新区科创中心、西部科学城等创新平台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整合创新资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基础研究应用为牵引,注重新材料原始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针对新材料领域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催生一批原创成果。(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六)实施产业生态创建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策划专项政策,集聚最优资源,集中最优政策,营造最优环境。坚持产业发展与工业园区环境建设相适应,形成企业之间密切协作,核心企业和主导产业带动的产业条,坚持以产业持续发展为重,以人为本,围绕主导产业链打造具有前瞻性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形成要素流、资金流和人才集聚的现代工业园区,打造3个新材料协同创新示范产业。(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发展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推动补链强链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发挥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完善产业生态。发挥创新联合体、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掌握政策实施动态,及时疏解通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 (二)强化政策支撑。 落实好国家部委和重庆市各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聚焦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目标,积极招商引智,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在企业培育、产业创新、集群打造、产业融合、公共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加大对政策支持力度。 (三)抓好示范引领。 围绕国防军工、民生安全等重点领域,针对新材料研用脱节、材不好用等短板,开展示范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重点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坚持工业设计主导制定产品标准与应用设计规范,打通产业化与市场化的途径。支持新材料应用场景开发,继续实施新材料首用计划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 (四)加强要素保障。 充分发挥陆海新通道运营平台作用,完善产业链、稳定供应链、融通资金链。统筹抓好煤、电、水、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关键产品供应,保障园区建设、重点项目需求。引导金融服务重点向新材料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倾斜,拓展直接融资途径,纾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落实创新领军人才等相关政策,完善面向材料工业的人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材料工业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提升智力支撑。 点击查看详情: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淡季装机大超预期 对光伏市场意味着什么?

    2022年因为疫情和硅料高价的影响,国内光伏装机需求受到压制;3月21日公布今年1-2月光伏装机数据,结果大超预期,同比增长近90%。见智研究认为,往年一季度都是传统淡季,今年淡季不仅不淡,还创历史新高,而伴随下半年硅料供应放量,价格持续下降,组件降价,全年光伏需求会大超年初预期。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1-2月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1-2月光伏新增装机20.37GW,同比增长87.6%。与此同时,海关总署也发布了1-2月出口数据,其中1-2月电池组件出口77.98亿美元,同比增长6.5%;逆变器出口19.5亿美元,同比增长131.1%。 最超出市场预期的是1-2月的装机量。因为按照往年的装机规律,一季度和三季度是淡季,二季度因为“630”抢装,四季度因为“1230”抢装是传统的旺季,四季度装机量一般都会超过全年的40%,1-2月份由于春节等因素,装机量是最冷淡的。但是今年却一改往年常态,前两个月装机同比增长快翻倍,规模已接近2022年上半年的累计装机容量。 市场此前预判同往年一样,因为春节、以及去年年底疫情等因素,认为1-2月装机会较平淡,3月一般才会起量。但数据出来后,却比预判乐观很多。据见智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是,从今年春节前后,一线人员基本休整比较少,干劲比往年更足,产业直观感受是这样,数据出来后更是得到了印证。 为何开年干劲就如此足?见智研究认为原因如下: 1)政策明确,装机热情只会更激烈 从政策面讲,无论是五大六小还是民营企业,对新能源的建设都是保持积极态度,这点不但没有变,且随着十四五、十五五交卷期的临近,装机热情只会越来越激烈。 2)不会一味要求组件超低价,装机能上就上 众所周知,在意愿清晰的前提下,去年国内装机不及预期主要是因为上游硅料价格太高,导致组件最高价涨到2元/W,强博弈趋势直接压抑了终端装机意愿,因为不挣钱。 随着去年年底至今硅料供应放量,虽然价格阶段性反弹了一段,但是趋势是往下走的,组件价格也终于降下来了,今年开始终端装机意愿明显好很多。 据见智研究了解,对于能源企业而言,当组件下降到1.7-1.8元/W的区间时,对于终端能源企业已经非常有利了,所以不会等到组件再持续下降一个梯度再装机。因为组件成本虽然是能源开发企业成本考虑因素之一,但也并不会一味追求低价,组件品牌如何,能否按时供货才是最重要的,而即使一些小组件厂价格够低,但是可能存在不能按时交货的风险,也不是终端会考虑的选择。 现在市场真实情况是,今年一季度的装机热情就比往年高很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大家都在抢项目,能上尽上,尤其对于五大六小国企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年底的装机增量的成绩单如何。所以这种情况下,按照组件1.7-1.8元/W的价格水平,就已经足够了,会抓紧抢项目。 1-2月新增装机20.37GW,往常1-2月装机占全年份额大概10%-15%左右,假设按照15%来估算,今年国内装机规模有望达到130GW,实际可能还要比这个更高。年初时对今年的装机预期在90-100GW左右,所以按照目前披露的数据看,今年装机体量会大超预期。 除了按照常规比例粗略推算得出今年装机可能超预期外,主要还是因为今年随着硅料供应放量,组件价格还会进一步走低,进而再次刺激装机需求。 根据今天硅业分会的硅料报价看,复投料均价在21.82万元/吨,跌2.63%;致密料均价在21.62万元/吨,跌2.66%。硅料价格再次走低,供应方面,预计4月份还会有些检修复产增量,和小部分扩产,供应环比增约4%。但其实,硅料供应放量较大还是下半年,上半年整体还是偏紧,但不管短期波动性如何,年内硅料下行趋势不变,预计中枢会在15-20万元/吨之间。 组件方面,目前无论是166-210系列组件均价分布在1.7-1.8元/W之间,短期处于比较稳定的趋势,但随着硅料降价,尤其是四季度硅料供应放量,叠加光伏传统装机旺季,组件价格会再下降一个梯度,对全年装机需求形成强支撑。 简言之,见智研究认为,今年1-2月的装机数据算给光伏开了个好头,在硅料降价,组件价格下行的大趋势下,全年需求大爆发是大概率事件。

  • 淡季装机大超预期 对光伏市场意味着什么?

    2022年因为疫情和硅料高价的影响,国内光伏装机需求受到压制;3月21日公布今年1-2月光伏装机数据,结果大超预期,同比增长近90%。见智研究认为,往年一季度都是传统淡季,今年淡季不仅不淡,还创历史新高,而伴随下半年硅料供应放量,价格持续下降,组件降价,全年光伏需求会大超年初预期。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1-2月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1-2月光伏新增装机20.37GW,同比增长87.6%。与此同时,海关总署也发布了1-2月出口数据,其中1-2月电池组件出口77.98亿美元,同比增长6.5%;逆变器出口19.5亿美元,同比增长131.1%。 最超出市场预期的是1-2月的装机量。因为按照往年的装机规律,一季度和三季度是淡季,二季度因为“630”抢装,四季度因为“1230”抢装是传统的旺季,四季度装机量一般都会超过全年的40%,1-2月份由于春节等因素,装机量是最冷淡的。但是今年却一改往年常态,前两个月装机同比增长快翻倍,规模已接近2022年上半年的累计装机容量。 市场此前预判同往年一样,因为春节、以及去年年底疫情等因素,认为1-2月装机会较平淡,3月一般才会起量。但数据出来后,却比预判乐观很多。据见智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是,从今年春节前后,一线人员基本休整比较少,干劲比往年更足,产业直观感受是这样,数据出来后更是得到了印证。 为何开年干劲就如此足?见智研究认为原因如下: 1)政策明确,装机热情只会更激烈 从政策面讲,无论是五大六小还是民营企业,对新能源的建设都是保持积极态度,这点不但没有变,且随着十四五、十五五交卷期的临近,装机热情只会越来越激烈。 2)不会一味要求组件超低价,装机能上就上 众所周知,在意愿清晰的前提下,去年国内装机不及预期主要是因为上游硅料价格太高,导致组件最高价涨到2元/W,强博弈趋势直接压抑了终端装机意愿,因为不挣钱。 随着去年年底至今硅料供应放量,虽然价格阶段性反弹了一段,但是趋势是往下走的,组件价格也终于降下来了,今年开始终端装机意愿明显好很多。 据见智研究了解,对于能源企业而言,当组件下降到1.7-1.8元/W的区间时,对于终端能源企业已经非常有利了,所以不会等到组件再持续下降一个梯度再装机。因为组件成本虽然是能源开发企业成本考虑因素之一,但也并不会一味追求低价,组件品牌如何,能否按时供货才是最重要的,而即使一些小组件厂价格够低,但是可能存在不能按时交货的风险,也不是终端会考虑的选择。 现在市场真实情况是,今年一季度的装机热情就比往年高很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大家都在抢项目,能上尽上,尤其对于五大六小国企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年底的装机增量的成绩单如何。所以这种情况下,按照组件1.7-1.8元/W的价格水平,就已经足够了,会抓紧抢项目。 1-2月新增装机20.37GW,往常1-2月装机占全年份额大概10%-15%左右,假设按照15%来估算,今年国内装机规模有望达到130GW,实际可能还要比这个更高。年初时对今年的装机预期在90-100GW左右,所以按照目前披露的数据看,今年装机体量会大超预期。 除了按照常规比例粗略推算得出今年装机可能超预期外,主要还是因为今年随着硅料供应放量,组件价格还会进一步走低,进而再次刺激装机需求。 根据今天硅业分会的硅料报价看,复投料均价在21.82万元/吨,跌2.63%;致密料均价在21.62万元/吨,跌2.66%。硅料价格再次走低,供应方面,预计4月份还会有些检修复产增量,和小部分扩产,供应环比增约4%。但其实,硅料供应放量较大还是下半年,上半年整体还是偏紧,但不管短期波动性如何,年内硅料下行趋势不变,预计中枢会在15-20万元/吨之间。 组件方面,目前无论是166-210系列组件均价分布在1.7-1.8元/W之间,短期处于比较稳定的趋势,但随着硅料降价,尤其是四季度硅料供应放量,叠加光伏传统装机旺季,组件价格会再下降一个梯度,对全年装机需求形成强支撑。 简言之,见智研究认为,今年1-2月的装机数据算给光伏开了个好头,在硅料降价,组件价格下行的大趋势下,全年需求大爆发是大概率事件。

  • 云南将开展新能源生产安全专项整治 涉及光伏及锂电池产业链多家企业或项目!

    3月20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重点整治范围为光伏产业和锂电池相关企业 ,具体来看, 光伏产业包括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等制造企业或项目;锂电池方面包括三元铁锂和磷酸铁锂系等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以及锂电池用隔膜材料生产企业或项目。 具体原文要求如下: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为防范化解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保障“3815”战略发展目标顺利实施,省应急厅制定了《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邮箱:aq0871@163.com。) 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202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防范化解光伏产业、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等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新能源行业领域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制造等光伏产业和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强化新能源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以优异成绩服务保障“3815”战略发展目标。 二、重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 1.光伏产业: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等制造企业或项目。 2.锂电池:三元铁锂和磷酸铁锂系等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以及锂电池用隔膜材料生产企业或项目。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 (1)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引进的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项目在可研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投产运行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除多晶硅生产以外的企业是否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 (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多晶硅和配套建设有氩气回收系统的单晶硅以及氮气回收系统的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四区分离”工作要求,是否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号)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其他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依法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云南特色双重预防机制。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是否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2.工艺环节方面 (1)危险作业。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燃(煤)气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或作业审批未实行提级管理;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涉相关方外包作业。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且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接有关项目特别是涉及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相关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存在转借资质或者人员违规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项目是否违法层层转包,作业涉及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安装、检测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发包方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涉及特种作业的是否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等。 (3)涉尾气吸收处理装置。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采用硝酸和氨气(水)进行尾气处理的设施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排查防控硝酸铵(亚硝酸氨)、氢气等易爆物质安全风险和隐患。 3.行业专项方面 (1)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工业硅生产企业重点排查是否推行自动上料系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作业人数,降低安全风险;是否有电炉闷烧时间过长、炉底硅水过多、炉内压力增大、冷却水进入炉内等异常炉况安全风险分析管控制度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开炉眼等关键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防高温熔体喷溅的设施是否规范有效;电炉的水冷构件是否规范设置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警报器;是否设置了冷却水供应应急电源或应急水池,行车类型及行走路线条件、事故坑、硅(铁)水包等高温熔体盛装器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冶炼炉窑的操作室、休息区等设置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是否配备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多晶硅生产企业重点排查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布置与设计的符合情况;电解水制氢装置所在房间的防爆与泄压设计的符合情况;主要反映设备压力、温度等控制指标的报警及联锁设置情况,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装置的安全排放、泄压保护等重要保护措施的可靠性;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设施、管道的氮气保护和静电接地系统的设置情况;事故紧急泄放设施的可靠性,尾气处理设施的设置情况;防止氯硅烷泄漏措施落实情况等。 (4)单晶硅生产企业重点排查单晶炉水冷系统是否规范设置流量、温度、压力监测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应急水源和应急供水设施。涉及硅尘的除尘系统是否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涉及硅泥压滤、储存、运输环节是否采取了防止氢气集聚和硅泥自燃的安全措施。氩气回收装置、制氢装置等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5)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运用化工工艺并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云安〔2022〕12号)要求,结合靠近化工工艺的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规定,对其内部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是否完善自动化控制设施,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6)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涉及粉尘爆炸、气体燃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装置或场所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6月底前全面开展并完成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集中解决新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消除监管盲区;有效化解新能源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规范新能源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省级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安全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消除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盲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力确保新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应急局要结合本地区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积极宣传发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出实效。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横跨有色冶炼、基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材料等多个行业领域,传统生产工艺叠加精细化工工艺、成熟运用技术叠加新研发技术、粉尘(气体)爆炸叠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多重安全风险,涉及工贸和危化等多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复杂现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工贸和危化监管执法联动和信息及资源互通共享,形成合力,密切协作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同联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共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为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顺利实施提供精准高效保障。 (四)坚持提前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我省新建大量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传统安全风险叠加新兴行业增量安全风险,安全监管仍存“空白”地带的实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已建成企业,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协助企业进一步辨识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对拟建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将备查监管转变为提前介入服务,关口前移,同步介入,帮助企业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州、市应急局统筹本地区监管执法力量,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一对辖区内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对达到处罚标准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化解不及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要综合采取警示约谈、工作通报、一案双查、行刑衔接、诚信管理、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等举措,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定期调度管理。各州、市应急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每周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开展约谈、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请各州、市应急局于3月25日前摸清本地区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或项目底数,于3月底前向省应急厅报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或项目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从4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或项目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清单(附件2);6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应急厅将定期对各州、市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通报。 附件: 1.新能源行业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新能源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清单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云南将开展新能源生产安全专项整治 涉及光伏及锂电池产业链多家企业或项目!

    3月20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重点整治范围为光伏产业和锂电池相关企业 ,具体来看, 光伏产业包括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等制造企业或项目;锂电池方面包括三元铁锂和磷酸铁锂系等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以及锂电池用隔膜材料生产企业或项目。 具体原文要求如下: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为防范化解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保障“3815”战略发展目标顺利实施,省应急厅制定了《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邮箱:aq0871@163.com。) 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202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防范化解光伏产业、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等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新能源行业领域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制造等光伏产业和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强化新能源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以优异成绩服务保障“3815”战略发展目标。 二、重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 1.光伏产业: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等制造企业或项目。 2.锂电池:三元铁锂和磷酸铁锂系等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以及锂电池用隔膜材料生产企业或项目。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 (1)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引进的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项目在可研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投产运行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除多晶硅生产以外的企业是否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 (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多晶硅和配套建设有氩气回收系统的单晶硅以及氮气回收系统的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四区分离”工作要求,是否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号)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其他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依法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云南特色双重预防机制。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是否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2.工艺环节方面 (1)危险作业。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燃(煤)气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或作业审批未实行提级管理;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涉相关方外包作业。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且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接有关项目特别是涉及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相关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存在转借资质或者人员违规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项目是否违法层层转包,作业涉及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安装、检测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发包方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涉及特种作业的是否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等。 (3)涉尾气吸收处理装置。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采用硝酸和氨气(水)进行尾气处理的设施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排查防控硝酸铵(亚硝酸氨)、氢气等易爆物质安全风险和隐患。 3.行业专项方面 (1)光伏产业或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工业硅生产企业重点排查是否推行自动上料系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作业人数,降低安全风险;是否有电炉闷烧时间过长、炉底硅水过多、炉内压力增大、冷却水进入炉内等异常炉况安全风险分析管控制度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开炉眼等关键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防高温熔体喷溅的设施是否规范有效;电炉的水冷构件是否规范设置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警报器;是否设置了冷却水供应应急电源或应急水池,行车类型及行走路线条件、事故坑、硅(铁)水包等高温熔体盛装器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冶炼炉窑的操作室、休息区等设置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是否配备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多晶硅生产企业重点排查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布置与设计的符合情况;电解水制氢装置所在房间的防爆与泄压设计的符合情况;主要反映设备压力、温度等控制指标的报警及联锁设置情况,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装置的安全排放、泄压保护等重要保护措施的可靠性;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设施、管道的氮气保护和静电接地系统的设置情况;事故紧急泄放设施的可靠性,尾气处理设施的设置情况;防止氯硅烷泄漏措施落实情况等。 (4)单晶硅生产企业重点排查单晶炉水冷系统是否规范设置流量、温度、压力监测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应急水源和应急供水设施。涉及硅尘的除尘系统是否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涉及硅泥压滤、储存、运输环节是否采取了防止氢气集聚和硅泥自燃的安全措施。氩气回收装置、制氢装置等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5)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运用化工工艺并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云安〔2022〕12号)要求,结合靠近化工工艺的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规定,对其内部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是否完善自动化控制设施,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6)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涉及粉尘爆炸、气体燃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装置或场所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6月底前全面开展并完成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集中解决新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消除监管盲区;有效化解新能源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规范新能源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省级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安全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消除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盲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力确保新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应急局要结合本地区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积极宣传发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出实效。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横跨有色冶炼、基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材料等多个行业领域,传统生产工艺叠加精细化工工艺、成熟运用技术叠加新研发技术、粉尘(气体)爆炸叠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多重安全风险,涉及工贸和危化等多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复杂现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工贸和危化监管执法联动和信息及资源互通共享,形成合力,密切协作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同联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共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为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顺利实施提供精准高效保障。 (四)坚持提前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我省新建大量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传统安全风险叠加新兴行业增量安全风险,安全监管仍存“空白”地带的实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已建成企业,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协助企业进一步辨识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对拟建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将备查监管转变为提前介入服务,关口前移,同步介入,帮助企业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州、市应急局统筹本地区监管执法力量,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一对辖区内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对达到处罚标准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化解不及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要综合采取警示约谈、工作通报、一案双查、行刑衔接、诚信管理、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等举措,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定期调度管理。各州、市应急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每周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开展约谈、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请各州、市应急局于3月25日前摸清本地区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或项目底数,于3月底前向省应急厅报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或项目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从4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或项目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清单(附件2);6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应急厅将定期对各州、市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通报。 附件: 1.新能源行业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新能源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清单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贸易政策不改光明前景 光伏国际化之路广阔【机构评论】

    事项: 2022年3月1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净零工业法案》(Net-Zero Industry Act),旨在扩大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规模,提升欧盟制造净零技术的竞争力。法案提出目标,到2030年欧盟至少40%的清洁能源技术需求可以通过本土生产来满足。此外,在市场措施(Access to Market)方面,对于单一来源在欧盟市场占比超过65%的产品,进行公共采购投标时,可能面临一定的降级措施。 国信电新观点:1)欧洲政策强调2030年不低于40%的本地化生产和公共采购避免单一来源产品超过65%,从2030年目标时间点来说相对远期,从当前政策讨论的阶段来看处于早期,同时光伏产业已有多家企业进行海外产能投资,有充分的能力和空间满足相关政策。 2)美国方面,IRA法案颁布有利于中国企业在美经营,通过在美国投资可获得投资补贴,同时也利于在美销售;另外,中国企业可前往东南亚四国投产硅片以应对美国商务部对东南亚四国组件的反规避调查,长期看美国是全球重要的新能源市场,中国企业也将持续在技术、成本、市占率方面保持领先。 3)其他海外市场方面,印度延续现有进口限制性政策,扶持本地光伏产业链发展,对国产组件销量有所抑制;巴西分布式光伏配网费用征收时间有望在2023年推迟半年,项目抢装窗口期延长,进一步提振组件需求;南非缺电形势持续,多项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技术、成本、渠道优势的中国企业有望受益于南非光伏需求高景气度。 综上所述,我们分析近期海外主要光伏市场的贸易和补贴政策,除了印度以外,其他地区对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储能产品销售未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且部分企业可通过产能国际化实现更好的海外发展。 评论: 欧盟近期光伏行业贸易相关政策回顾 2023年3月1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拟议的《净零工业法案》,提出目标到2030年欧盟清洁能源需求的自给率至少达到40%。对于单一来源(原则上按照法人所在国划定)在欧盟市场占比超过65%的产品,进行公共采购投标时,可能面临一定的降级措施。 2023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了欧盟绿色工业计划(The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该计划将从现有的欧盟基金中拨出2500亿欧元用于工业绿色转型,并支持各成员国加速工业脱碳,包括为投资零碳技术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 2022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成立了欧洲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支持扩大欧洲本土生产能力,使欧洲光伏产业链环节(多晶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在2025年制造能力达到30GW。 根据Solarpower Europe,2022年欧盟新增光伏装机41.4GW,中性预测情景下,2023-2026年欧盟新增光伏装机分别为53/62/69/79GW,假如按照2026年79GW需求的40%自给率计算,2030年欧盟需要建设不低于32GW的光伏产能。目前欧洲本土产能:硅料约6万吨(约23GW),硅片约1.7GW,电池约1.4GW,组件约6GW。由于德国瓦克的多晶硅料为本地化产能,欧盟自身的原材料本地化基础非常好,未来8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设下游环节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产线,从时间、投资强度和可行性来说执行难度并不大,同时也不会影响光伏产品和储能产品在近些年的销售。 我们认为,近期欧盟委员会陆续推出的一系列支持本土光伏产业链政策或提案,其长期目标是增强光伏产业链的自主可控。但是短期来看,相关提案仍需经过1-2年时间审议通过方可落地执行,对于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干预措施、补贴标准等方面均有待明确。欧盟当下仍非常依赖中国光伏产品,相关提案对中国光伏产业短期影响较小,长期来看中国光伏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到欧盟投资来满足40%本地化政策。 美国近期光伏行业贸易相关政策回顾 1、2022年8月17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美国《通胀消减法案》(IRA法案),有三点值得市场关注:首先,IRA法案提振了光伏和储能产品需求。IRA法案延长了PTC(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税收抵免)、ITC(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适用时间。其中原PTC政策于2022年到期结束,原ITC政策中对户用光伏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将于2024年结束,IRA法案颁布后,PTC、ITC税收抵免政策将均延长至2032年。 另外,IRA法案加大了税收抵免额度和比例。其中在实行IRA之前,PTC的税收抵免额度为1.5美分/KWh,IRA实行之后,基础抵免额度为0.3美分/KWh,即先前的1/5,如果满足比较好达到的工资和学徒要求,PTC的税收基础抵免可回到1.5美分/KWh,且如果进一步满足国产化和能源社区要求,则可以分别再加10%的奖励性税收抵免,即PTC最高可享受1.8美分/KWh,比之前可多获得0.3美分/KWh; 同理,在实行IRA之前,ITC的税收抵免比例为30%,IRA实行之后,基础抵免额度为6%,即先前的1/5,如果满足比较好达到的工资和学徒要求,ITC的税收基础抵免可回到30%,且如果进一步满足国产化和能源社区要求,则可以分别再加10%的奖励性税收抵免,即PTC最高可享受50%,比之前可多获得20%。 需要关注的是,除了PTC\ITC外,法案还包含了先进制造生产税收抵免,中国企业可前往美国当地建厂。此法案整体预算税收抵免约为3000多亿美元,其中PTC税收抵免约为510亿美元,ITC税收抵免约为509亿美元,两项税收抵免可占总税收抵免的1/3。除此之外,法案预算还设有“先进制造生产税收抵免”约306亿美元,此部分用于为2023年1月1日起在美国制造与销售新能源产品提供生产税收抵免,其中生产光伏组件最高可享受7美分/W的生产税收抵免、生产锂电池等最高可享受35美元/KWh的生产税收抵免等,生产税收抵免额对于成熟的制造企业非常具有投资吸引力。 2、中国企业投资东南亚四国产能,实现对美出口 当前,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三类关税,包含: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简称:双反税,每年都要复审,各企业不相同;201税,双玻组件豁免,不用交201税,单面组件暂时交15%,2023到期后再议;301税,税率为25%;上述三种税收叠加征收,当前的总税率在40%+,具体如下表所示,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额外关税,也使得中国光伏企业基本通过在东南亚四国的产能出口美国市场。 3、美国商务部公布东南亚四国光伏组件反规避调查初裁结果,无论终裁结果如何,在2024年6月6日之前从东南亚四国进口,并在2024年12月之前完成安装的光伏组件,均可获得关税豁免 2022年3月,美国商务部发起了一项调查,将对从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柬埔寨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开展反规避调查。 2022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东南亚进口组件的反规避调查初裁结果。在被调查的8家企业中,发现4家企业存在规避行为:比亚迪香港、阿特斯、天合光能、Vina(隆基控股子公司)。另外4家企业不存在规避行为:晶科、New East Solar、韩华、Boviet。 此次仅为初裁结果,未来几个月美国商务部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审计、检验,在此期间光伏企业也有机会向美国商务部发表意见,终裁结果预计将于2023年5月1日公布。根据初裁决定文件,硅片是从中国进口,还是在东南亚本地生产,是判定规避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东南亚一体化产能配置完善的企业未来更具竞争优势。 另外,根据2022年6月美国白宫发布的总统声明和2022年9月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最终规则,无论反规避调查结果如何,在2024年6月6日之前从东南亚四国进口,并在2024年12月之前完成安装的光伏组件,均可获得关税豁免。因此本次反规避初裁结果,短期对行业并无实质性影响。 我们认为,美国IRA法案是美国史上第一个气候法案,意义重大。且政策跨度时间长达10年,对新能源产业长期稳定发展更为有利。 目前美国本土晶硅组件制造产能约为5GW,薄膜组件制造产能约为2.5GW,光伏组件进口依存度较高。美国清洁能源协会的数据显示,美国预计将安装的太阳能电池板中,约80%来自四个东南亚国家(中方建厂)。目前直接来自中国的仅占比不到5%。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光伏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到美国投资建厂,争取IRA先进制造生产税收抵免,同时降低相关贸易壁垒风险。目前晶澳科技、晶科能源、隆基绿能已经在美国具备产能或有比较明确的投资计划。同时,中国企业可通过完善在东南亚四国的光伏一体化组件产能,以应对未来美国商务部对东南亚四国组件的反规避调查。长期看美国市场是全球重要的新能源市场,中国企业也将持续在技术、成本、市占率保持领先。 其他市场近期光伏行业相关政策回顾 1、印度:基本关税政策抑制中国对印度出口光伏组件 印度光伏贸易相关政策主要为对外的进口限制性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关税政策(BCD)、太阳能组件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政策(ALMM)、对中国背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 基本关税政策(BCD):2022年4月起印度对外国制造的太阳能组件征收40%的基本关税,对电池征收25%的基本关税。政策的实施阶段性带动了2022年一季度印度对中国组件的大规模进口需求,并极大影响了中国组件厂商后续出口印度的积极性。2022年中国出口印度组件8.9GW,其中一季度出口印度组件8.1GW,占全年出口总量的91%;4月起组件出口印度组件容量降至较低水平。 太阳能组件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政策(ALMM):2022年4月起印度开始实施太阳能组件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政策(ALMM),政策规定政府项目的安装必须采用ALMM列表上认可的组件品牌。但由于目前ALMM清单内产能无法满足印度市场的光伏装机需求,印度政府已经决定将ALMM期限放宽至2024年3月实施。 对中国背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2年6月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来股份背板产品税费为762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产品税费为908美元/吨,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 我们认为印度的基本关税政策对中国组件出口印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后续中国组件出口业务开拓重心将转移至其他国家及地区。 在印度基本关税政策的影响下,太阳能组件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政策(ALMM)及背板产品反倾销调查及税费征收影响相对有限,主要系因: 太阳能组件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政策主要影响已经完成出口销售但仍未安装的组件,对于中国组件企业而言销售收入已经确认,影响相对有限。 背板产品反倾销调查及税费征收主要影响中国背板企业,由于中国背板企业的背板产品主要面向国内组件厂商进行销售,出口印度的背板产品在中国背板企业的收入占比较小,影响相对有限。 2、巴西:14.300法案或推迟实施,分布式需求有望延续 2022年1月,巴西公布14.300号法案,法案规定2023年起将对装机容量不超过5MW的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征收配网费用,征收比例由2023年的15%逐步提升至2029年的100%;2022年及之前建设的可减免征收配网费用,减免优惠可以执行至2045年。由于巴西的分布式项目占整体安装量超过65%,法案实施带动2022年巴西分布式光伏项目抢装热潮,全年中国出口巴西组件容量17.9GW,同比增长58%。 2022年12月,巴西众议院投票通过了PL2703/2022草案。草案提出延长14.300法案中配网费用减免生效的时间,分布式项目配网费用征收时间由2023年1月延后至2023年7月,目前该草案处于参议院审核投票阶段。 我们认为配网费用的征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巴西分布式光伏的装机需求,若PL2703/2022草案通过将有效推迟配网费用征收时间,延长巴西分布式光伏抢装窗口期,进一步提振中国组件进口需求。

  • 隆基西咸乐叶年产29GW电池项目全面投产 主打HPBC技术路线

    3月20日,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的隆基绿能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全面投产。此次全面投产的电池项目均为隆基绿能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 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表示,该项目从签约到投产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创造了隆基绿能电池项目建设速度的最快纪录。“投产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隆基将持续提升,贡献产出,尽早实现全面达产,同时也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和保持市场竞争力。” HPBC:目前量产效率最高的电池技术路线 HPBC是复合钝化背接触电池的简称,是以电池正面无栅线为特点的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HPBC电池技术是隆基绿能电池科学家团队研发多年、最终实现商业化的划时代电池技术,也是PERC时代后的颠覆性电池技术,更是行业迄今为止规模量产最高效率的电池。 隆基绿能HPBC电池标准版量产效率突破25%,叠加了氢钝化技术的PRO版,效率可以超过25.3%。该技术通过电池内部结构工艺调整,可大幅提升电池的光线吸收和光电转换能力,有效增加组件输出功率。因此,HPBC电池光线吸收更强、转换效率更高、电能传输更稳定、产品更美观、技术成熟更可靠。 实证显示,在同等位置、同样弱光照射条件下,搭载了HPBC技术的Hi-MO 6组件,发电性能相较于传统组件提升6%-10%,发电效率提升显著。 不领先、不扩产 隆基绿能一直持续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品牌定位,遵循“第一性原理”,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促进产品品质优化和成本持续下降,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此前,该电池项目一期已于2022年9月投产,整体市场表现供不应求,在户用市场,尤其是在屋顶光伏用户市场受到广泛欢迎。此次二期、三期项目提前量产,是隆基绿能秉持“不领先、不扩产”原则下的重要举措,通过领先产能快速锁定技术和成本优势,让HPBC电池拥有高效、可靠、美观的同时,独具性价比。 打造领先产能离不开技术研发投入。自2012年至2022年上半年,隆基累计研发投入超160亿元,位居光伏行业榜首。截至2022年6月30日,隆基累计获得专利1808项,多项核心技术与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目前,隆基已经把HPBC电池技术转化为规模化产能,通过在客户端的推广应用,引领分布式市场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为绿能世界贡献技术力量。未来,隆基还将持续突破效率转换关键技术工艺,推动先进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满足更加多元化的客户需求。 来源:隆基绿能

  • 海外壁垒下的高增长:中国光伏寻求技术增效巩固出口优势

    凭借极强的产业链竞争优势,中国光伏出口成为外贸“新名片”,2022年,我国光伏的出口增速约80%,多个数据创历史新高。不过,高增之下隐忧亦在不断出现。本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提案,其中提到2030年,战略净零技术的本土制造能力接近或达到欧盟年度部署需求的40%。 欧洲是中国组件出口规模最大的市场,2022年出口占比超过50%,是当之无愧的“半壁江山”。相关提案发布之后,光伏欧洲出口市场是否会因此遇冷?多位组件头部企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具体影响难以评估。业内分析认为,该法案可以理解为欧洲版的清洁能源补贴计划,但最终出台还需要一定时间。 中国有色金属硅业分会专家委副主任吕锦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欧盟“净零工业法案”的首要关注点是达成碳净零排放,促成净零排放的技术推进是本地化还是外来贡献,5年内都无暇顾及,或者说看不到产业技术回归的成效。 贸易壁垒时有出现 欧盟《净零工业法》提案公布,加重国内光伏出口担忧情绪。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欧洲是国内光伏组件最大出口地区之一。根据InfoLink Consulting数据,欧洲2022年累积从中国进口86.6GW的光伏组件,占全年中国组件出口的56%,且相对2021年全年的40.9GW大幅成长了112%,为中国组件出口在2022年成长最快、规模也最大的地区市场。 财经评论员王赤坤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欧洲市场需要中国光伏产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欧洲市场正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其次欧盟国家高度关注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而中国的光伏产品具备高性价比和良好的质量,由于政府推优惠政策,国内存在大量的空闲产能,因此中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价格优势明显。 分析认为,随着欧洲市场绿色能源需求的依旧增加,欧洲市场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需求仍然有望持续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光伏的出口之路,并非完全可以凭借成本和技术优势而畅通无阻。自十余年前的“双反”调查至今,关于光伏进出口的贸易壁垒时有出现。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2年共有12项涉及光伏进出口的贸易壁垒相关法案,发起方包括美国、印度、欧盟等。其中美国发布7项法案,包括将4家光伏材料企业及其相关子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并导致出口组件被当地海关扣押情况发生,给我国光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带来困难。 境外销售已成为光伏组件企业绝对的营收支撑,“风吹草动”都考验光伏企业面对贸易摩擦的韧性。 以去年实现40GW出货的4家第一梯队企业(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为例,其出口占比均在50%左右,其中晶科能源(688223.SH)出口占比最高,去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74.64%。有企业表示,光伏领域贸易摩擦不断将给光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排除公司在境外部分地区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海外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组件销售总体增长趋势仍然保持坚挺。据晶科能源消息,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组件出货量在11吉瓦到13吉瓦之间,2023年全年预计组件出货量在60吉瓦至70吉瓦之间,同比增长50%左右。 技术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 对于欧盟此次发布的《净零工业法》提案,多位光伏业内人士表示,影响短期内有限。有业内人士称,欧洲市场对中国光伏的依赖,短期内格局尚难以改变。在欧洲本土产能方面,根据机构统计数据,当地硅料6万吨、硅片几乎为0、电池产能不到2gw、组件产能10gw左右。 中国有色金属硅业分会专家委副主任吕锦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短期内看不到中国产品被欧盟限制进口。至少三至五年都看不到欧盟本土的光伏制造业可以因此成长到足以替代中国产品。 据了解,关于欧洲本土的光伏产能一直在萎缩,德国QCELL被韩华收购,产业基地向亚洲转移,瑞士梅耶博格等装备停产,挪威REC主要在欧洲之外发展,只有德国瓦克的多晶硅在本土保持6万吨的产能规模。此外,包括领先的研发机构这些年也少有突破性成果。 吕锦标认为,一个是全产业链技术落地赖以支撑的装备制造业无法在产业初创时就凭空先起。另外相关材料,备件辅材等产业无法同步配套,更多的产品来自中国配套。 因此,业内共识认为,即使放眼未来三到五年,在欧美国家真正构建完成本土供应链之前,中国光伏产品的优势仍然难以撼动。近两年,在高效电池技术替代的革新升级下,光伏效率技术上不断突破,隆基绿能(601012.SH)将无铟HJT电池效率世界纪录提高至26.09%,将p型HJT电池效率世界纪录提高至26.56%,其自主研发的硅异质结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6.81%。 量产方面,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2年n型TOPCon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4.5%,异质结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4.6%,两者较2021年均有较大提升。 在市场占比方面,中国组件占全球70%以上市场份额,在更上游的硅料、硅片和电池片环节,这一占比更高。 吕锦标认为,现在要强调的是自身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在遥遥领先的情况下,只能自己跟自己较劲。长期看,任何产业和技术都不可能如现在中国光伏这样长期维持80%、90%的全球占比。但从全球在本世纪中叶达成净零排放的大背景下,整体市场空间之大,比是不是维持高占比更值得关注。

  • 海外壁垒下的高增长:中国光伏寻求技术增效巩固出口优势

    凭借极强的产业链竞争优势,中国光伏出口成为外贸“新名片”,2022年,我国光伏的出口增速约80%,多个数据创历史新高。不过,高增之下隐忧亦在不断出现。本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提案,其中提到2030年,战略净零技术的本土制造能力接近或达到欧盟年度部署需求的40%。 欧洲是中国组件出口规模最大的市场,2022年出口占比超过50%,是当之无愧的“半壁江山”。相关提案发布之后,光伏欧洲出口市场是否会因此遇冷?多位组件头部企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具体影响难以评估。业内分析认为,该法案可以理解为欧洲版的清洁能源补贴计划,但最终出台还需要一定时间。 中国有色金属硅业分会专家委副主任吕锦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欧盟“净零工业法案”的首要关注点是达成碳净零排放,促成净零排放的技术推进是本地化还是外来贡献,5年内都无暇顾及,或者说看不到产业技术回归的成效。 贸易壁垒时有出现 欧盟《净零工业法》提案公布,加重国内光伏出口担忧情绪。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欧洲是国内光伏组件最大出口地区之一。根据InfoLink Consulting数据,欧洲2022年累积从中国进口86.6GW的光伏组件,占全年中国组件出口的56%,且相对2021年全年的40.9GW大幅成长了112%,为中国组件出口在2022年成长最快、规模也最大的地区市场。 财经评论员王赤坤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欧洲市场需要中国光伏产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欧洲市场正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其次欧盟国家高度关注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而中国的光伏产品具备高性价比和良好的质量,由于政府推优惠政策,国内存在大量的空闲产能,因此中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价格优势明显。 分析认为,随着欧洲市场绿色能源需求的依旧增加,欧洲市场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需求仍然有望持续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光伏的出口之路,并非完全可以凭借成本和技术优势而畅通无阻。自十余年前的“双反”调查至今,关于光伏进出口的贸易壁垒时有出现。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2年共有12项涉及光伏进出口的贸易壁垒相关法案,发起方包括美国、印度、欧盟等。其中美国发布7项法案,包括将4家光伏材料企业及其相关子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并导致出口组件被当地海关扣押情况发生,给我国光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带来困难。 境外销售已成为光伏组件企业绝对的营收支撑,“风吹草动”都考验光伏企业面对贸易摩擦的韧性。 以去年实现40GW出货的4家第一梯队企业(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为例,其出口占比均在50%左右,其中晶科能源(688223.SH)出口占比最高,去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74.64%。有企业表示,光伏领域贸易摩擦不断将给光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排除公司在境外部分地区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海外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组件销售总体增长趋势仍然保持坚挺。据晶科能源消息,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组件出货量在11吉瓦到13吉瓦之间,2023年全年预计组件出货量在60吉瓦至70吉瓦之间,同比增长50%左右。 技术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 对于欧盟此次发布的《净零工业法》提案,多位光伏业内人士表示,影响短期内有限。有业内人士称,欧洲市场对中国光伏的依赖,短期内格局尚难以改变。在欧洲本土产能方面,根据机构统计数据,当地硅料6万吨、硅片几乎为0、电池产能不到2gw、组件产能10gw左右。 中国有色金属硅业分会专家委副主任吕锦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短期内看不到中国产品被欧盟限制进口。至少三至五年都看不到欧盟本土的光伏制造业可以因此成长到足以替代中国产品。 据了解,关于欧洲本土的光伏产能一直在萎缩,德国QCELL被韩华收购,产业基地向亚洲转移,瑞士梅耶博格等装备停产,挪威REC主要在欧洲之外发展,只有德国瓦克的多晶硅在本土保持6万吨的产能规模。此外,包括领先的研发机构这些年也少有突破性成果。 吕锦标认为,一个是全产业链技术落地赖以支撑的装备制造业无法在产业初创时就凭空先起。另外相关材料,备件辅材等产业无法同步配套,更多的产品来自中国配套。 因此,业内共识认为,即使放眼未来三到五年,在欧美国家真正构建完成本土供应链之前,中国光伏产品的优势仍然难以撼动。近两年,在高效电池技术替代的革新升级下,光伏效率技术上不断突破,隆基绿能(601012.SH)将无铟HJT电池效率世界纪录提高至26.09%,将p型HJT电池效率世界纪录提高至26.56%,其自主研发的硅异质结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6.81%。 量产方面,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2年n型TOPCon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4.5%,异质结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4.6%,两者较2021年均有较大提升。 在市场占比方面,中国组件占全球70%以上市场份额,在更上游的硅料、硅片和电池片环节,这一占比更高。 吕锦标认为,现在要强调的是自身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在遥遥领先的情况下,只能自己跟自己较劲。长期看,任何产业和技术都不可能如现在中国光伏这样长期维持80%、90%的全球占比。但从全球在本世纪中叶达成净零排放的大背景下,整体市场空间之大,比是不是维持高占比更值得关注。

  • 工业硅期货上市后 广期所要加快多晶硅等期货品种开发!【SMM热点】

    》查看SMM硅产品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SMM 3月20日讯:据媒体方面最新消息, 广期所副总经理冷冰在近日表示,广期所目前正在开展碳酸锂和多晶硅期货、期权品种的研发和上市准备工作。 而提及其此前上市的全球首个工业硅期货,冷冰称,目前工业硅期货运行平稳有序,工业硅期货市场进入良性发展,逐步形成了适度流动性。 据了解,广期所工业硅期货正式挂牌交易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工业硅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彼时广期所方面表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硅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推出工业硅期货和期权对于完善工业硅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助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而随着全球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多晶硅的需求量也在持续攀升。 SMM此前了解到,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约为238GW,环比大增61.9%。考虑到全球多晶硅供应约90%以上来自我国,终端需求带来的增量也基本映射到国内多晶硅市场。据SMM测算,由此带来的多晶硅消费增量达到30万吨。 与此同时,国内多晶硅产能也在近两年间实现了大跨越,产能由2021年底的55.8万吨增长到118.5万吨,同比增幅达到112.4%。 且值得一提的是,3月16日,欧盟官网正式发布绿色工业计划的两大基石《净零工业法》和《欧洲关键原材料法案》提案,其中提及,计划到2030年将光伏和电池等关键绿色工业的本土产能提高到40%。 此外,美国方面也在2022年8月通过了《通胀削减法案》,在高达3696亿美元的投资中,有300亿美元将用于生产税收抵免,对光伏生产的全产业链,包括多晶硅、硅片、电池等各种环节均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甚至对于采用光伏技术(如太阳能、热水器)等的实体和个人都可享受最多十年的税收抵免,各式优惠政策令人目不暇接。 由此足以看出如今海外对光伏行业的重视。 SMM预计,2022-2026年,随着全球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全球年新增光伏装机量将在2026年达到610GW左右,与此对应的多晶硅总产能将达到320万吨,对应1450GW产能,多晶硅供应将严重过剩。其中供应首次出现过剩已在2022年年底出现。 在光伏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广期所决定加快推动多晶硅期货、期权品种的研发准备工作也是顺势而为。 冷冰预计,多晶硅在2025年的消费量将超过190万吨,占国内工业硅消费量的41%,进而推动工业硅现货市场规模接近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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