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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002129.SZ)是光伏硅片龙头厂商之一,去年四季度面对上游多晶硅价格急跌,全年存货减值达14.64亿。昨日进行的业绩说明会中,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表示,减值项目主要发生在光伏材料上,包括多晶硅和硅棒、硅片等。硅料和硅片价格从去年11月到12月末,市场价格快速下跌,财务按照会计准则,以当期市场交易价格计提了存货减值。 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670.1亿元,同比增长63.02%;归母净利润68.2亿元,同比增长69.21%。财报披露,截至2022年末的资产计提减值合计17.49亿元,主要来自存货减值损失,该项影响利润总额-14.64亿元。 不过,随着硅料价格在本周迎来连续回调,产业链价格企稳成业内共同期待。 公司管理层在业绩交流中表示,硅料连续两年上升周期,侵蚀产业链50%到60%利润,抑制终端需求,掩盖企业非硅成本优势。2022年Q4产业链价格进入下行通道,2023年行业核心竞争力由“拥硅为王”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先进的制造方式,公司依托工业4.0竞争优势更加显著。 对于光伏行业未来展望,公司负责人称,硅料超额利润将回归终端,光伏经济性凸显,2020-2021年被抑制的需求在未来爆发式增长,同时大型地面电站构成主要增量。 在市场向好的预期下,产能大踏步扩张是众多光伏制造商一致的选择,且唯恐落后。TCL中能方面,公司2022年末晶体产能为140GW,硅片外销市场市占率业内第一。随着银川项目继续投产与技术能力提升,预计2023年末公司晶体产能将达到180GW。配套产能上,2023年底规划了7GW电池产能和30GW组件产能,较2022年规模大幅增长。 今年以来,行业关于TOPCon等N型产能扩张和落地尤其密集,在业绩交流中,公司在N型上产能规划也是投资者关心的热点。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在今年的年度规划中为N型做了比较大的考虑。目前公司N行硅片的市场占比在65%以上,3月N型的出货量接近2GW,供应方面可以满足下游需求。 对于光伏产业目前逐渐加快的N型技术迭代,总经理沈浩平认为有四个特征:第一,N型是光伏未来必然的趋势,且在技术的推动下,从预计的2025年提前两年到了2023年;第二,现在N型电池各种类型对效率的追求下,对硅片的要求更高;第三,异质结、TOPCon和XBC三种电池因为工艺特点不一样,电参数控制方面有比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异质结对N型硅片的要求与TOPCon的要求,在N型晶体生长中控制方法和关注的参数是相差较大。 据沈浩平介绍,由于TOPCon大爆发和异质结快增长中,不同的厂商有不同的偏好,N型硅片的品类接近300种,可以看到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差异化的管理方式,以及差异化的技术认知等种种现象出现。 沈浩平认为,这在产业发展中是非常健康的状态。但是对衬底,也就是硅片供应商而言,在包括物理参数的满足,工程上的柔性管理,以及产品一致性的控制上,提出比较大的挑战。
3月30日,广期所发布《关于免收工业硅期货、期权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的通知》,其中表示,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3日交易时起,免收工业硅期货、期权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免收工业硅期货、期权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硅片龙头TCL中环(002129.SZ)去年业绩创历史新高,但毛利微降。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称,这既有硅料成本上升过快的影响,也有去年四季度公司下调硅片售价的影响。 2022年,TCL中环实现营业收入670.1亿元,同比增长63.02%;归母净利润68.2亿元,同比增长69.21%。 TCL中环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业绩增长受益于公司加速G12技术平台与工业4.0生产线深度融合,发挥技术与成本优势,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提升议价能力,在光伏市场需求增加下,使得硅片产品的出货量与市占率持续提升。 从规模来看,TCL中环确实取得较高水平。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光伏硅片销量为106.47亿片,较上年增长 29.64%;产量为108.47亿片,较去年增长 31.51%。 而海外市场成为TCL中环拓展重点,去年公司硅片外销市场市占率为全球第一。此外,MAXEON产品取得北美市场GW级订单,并加速墨西哥、马来西亚工厂等海外布局。 且产能还在进一步提升中,据TCL中环统计,晶体环节,2022年末公司总产能达140GW,随着宁夏50GW(G12)项目产能扩张,预计2023年末公司晶体产能将达到180GW;晶片环节,公司天津DW三期25GW项目和宜兴年产30GW DW四期陆续投产,2023年新增的银川DW五期年产35GW项目已开工。 但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单位盈利能力有所趋弱。对于毛利微降,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称,既有硅料成本上升过快的影响,也有去年四季度公司下调硅片售价的影响。 去年10月起,产业链价格出现松动势头后,TCL中环在市场中较先下调价格。受此影响,TCL中环的业绩面临增速下滑风险。 去年Q4,公司营收171.65亿元,环比下降5.41%;归母净利润18.18亿,环比下降12.74%。 此外,由于行业硅料及硅片价格大幅调整,TCL中环对截至2022年末的资产计提减值合计17.49亿元,主要来自存货减值损失,该项影响利润总额-14.64亿元。 到了今年一季度后,硅片环节价格先是急跌,随后有所回升,亦波动较大。上述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称,TCL中环已从2月起上调硅片价格,因此本季度盈利能力有企稳态势。 据公司微信公众号披露,3月份TCL中环的150μm厚度210型硅片价格为8.2元/片,相比1月份的价格7.1元/片已上涨较多,但仍落后于去年全年水准。 值得关注的是,TCL中环正在延伸产业链规模,目前子公司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的组件产能约为12GW,2022年销量约6.6GW,同比增长58.58%;公司还在发展半导体业,2023年收购鑫芯半导体后,正在致力于提升半导体的产销能力。
3月29日,工信部发布2023年1~2月光伏行业运行情况。其中提到,2023年1-2月,我国光伏产业运行良好,各环节产量又创新高,智能光伏应用持续升级。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多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60%,晶硅电池产品出口同比增长超过156%。 具体原文如下: 2023年1-2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2023年1-2月,我国光伏产业运行良好,各环节产量又创新高,智能光伏应用持续升级。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多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60%,晶硅电池产品出口同比增长超过156%。 多晶硅环节,1-2月全国产量约17.6万吨,同比增长超过60%。硅片环节,1-2月全国产量同比增长超过78%。 电池环节,1-2月全国晶硅电池产量62.2GW,同比增长57.5%。组件环节,1-2月全国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62.2%。 截至2月底,硅料、组件等价格稳中有降,单晶致密料价格区间在22.0-24.4万元/吨,单晶PERC组件价格约1.75元/W。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2023年1-2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3月29日,工信部发布2023年1~2月光伏行业运行情况。其中提到,2023年1-2月,我国光伏产业运行良好,各环节产量又创新高,智能光伏应用持续升级。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多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60%,晶硅电池产品出口同比增长超过156%。 具体原文如下: 2023年1-2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2023年1-2月,我国光伏产业运行良好,各环节产量又创新高,智能光伏应用持续升级。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多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60%,晶硅电池产品出口同比增长超过156%。 多晶硅环节,1-2月全国产量约17.6万吨,同比增长超过60%。硅片环节,1-2月全国产量同比增长超过78%。 电池环节,1-2月全国晶硅电池产量62.2GW,同比增长57.5%。组件环节,1-2月全国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62.2%。 截至2月底,硅料、组件等价格稳中有降,单晶致密料价格区间在22.0-24.4万元/吨,单晶PERC组件价格约1.75元/W。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2023年1-2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具体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引导项目合理布局 (一)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地要认真做好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二)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三、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一)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要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提出意见与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二)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用地监管 (一)部门协同。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与管理措施,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用地日常监管与执法。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设施。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2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芯国际3月28日盘后披露2022年业绩,202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5.16亿元,同比增长39%;净利润121.33亿元,同比增长13%;扣非净利润97.64亿元,同比增长83.4%;基本每股收益1.53元。 从历史业绩来看, 其年度营收、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中芯国际营收 中芯国际净利润 2022年,中芯国际毛利率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至38.3%;净利率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至29.6%。 中芯国际表示, 其营收和净利增长主要是由于销售晶圆的数量增加及平均售价上升;净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投资于联营企业、基金组合及权益性金融资产的收益减少。 研发方面,中芯国际2022年研发投入合计49.53亿元,同比增长20.2%,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至10%。 具体到研发项目, 2022年,28纳米高压显示驱动工艺平台、55纳米BCD平台第一阶段、90纳米BCD工艺平台和0.11微米硅基OLED工艺平台已完成研发,进入小批量试产。 汽车电子已成其重点研发领域 ,中芯国际披露的9个在研项目中,4个用于汽车领域,包括40纳米嵌入式存储工艺汽车平台项目、4X纳米NOR Flash工艺平台项目、55纳米高压显示驱动汽车工艺平台项目、0.13微米EEPROM汽车电子平台研发项目。 展望2023年,中芯国际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力争将产能、资本开支稳在2022年的水平。 谈及资本开支,其2022年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432.4亿元,主要用于产能扩产和新厂基建,中芯国际预计2023年资本开支与2022年相比大致持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资金需求较大,故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从需求端来看,该公司表示,智能手机和消费电子行业回暖需要时间,工业领域相对稳健,汽车电子行业增量需求仅可以部分抵消手机和消费电子疲弱的负面影响。上半年,行业周期尚在底部,外部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依然复杂。虽然下半年可见度仍然不高,但公司已感受到客户信心的些许回升,新产品流片的储备相对饱满。 对于业绩、产能,中芯国际表示,基于外部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预计2023全年营收同比降幅为低十位数,毛利率在20%左右;折旧同比增长超两成;到年底月产能增量与上一年相近。 中芯国际表示,持续投入过程中, 毛利率承受高折旧压力 ,公司会始终以持续盈利为目标,努力把握产能扩建节奏,保证一定的毛利率水平。 另外,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涌现,芯片产业发展的热点领域在不断丰富,广阔的市场前景及较为有利的产业政策吸引了诸多境内外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布局集成电路晶圆代工行业,可能将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总体来看,伴随全球晶圆代工产能总量持续增长,在地的产业链协同、运营成本控制、技术竞争力和研发资源分配将成为全球晶圆代工行业未来发展的关注重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光伏+治沙”不是单独只做发电这一件事,而是用沙漠中林立的光伏发电板,遮挡强烈阳光直射、减少地表水的蒸发、降低沙漠风速;板上发电、板下种养植,为周边其他业态搭建一个舒适空间。国家林草局荒漠司副司长胡培兴表示,光伏治沙前景很好,每亩在沙漠不毛之地每年产值有1.06万元,产业潜力巨大。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亿利洁能 是国内“光伏治沙”龙头,已建成和在建的光伏治沙项目330万千瓦,建设了我国单体规模最大的光伏治沙项目——库布其EOD项目。 珈伟新能 的大型地面电站所发电力直接并网至国家电网,公司参股的沙漠光伏电站有古浪绿洲、古浪振业、定边珈伟、金昌国源和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电站。
历经近1年需求大跌,全球半导体科技产业链苦陷砍单、杀价、改约赔款,甚至由大赚到亏损困境后,复苏曙光终现。融资方面,尽管经济环境尚未恢复景气,芯片半导体领域的新融资依然密集。据知名半导体产业网站SemiconductorEngineering统计,仅2月份,就有至少124家芯片半导体相关创企共计融资超过300亿人民币,其中至少有63家国内创企获得共超过70亿元人民币新融资。 半导体业者预期,库存降低、需求回温下,供应链也按实力强弱逐一回温,实力坚强的大厂将率先挥别低谷,重启成长动能。此外,随着国内工作生活恢复正常,第2季进入五一与618购物节档期,运营商促销,以及家电下乡和新能源汽车等政府补助将上路带动下,终端库存可望加速去化。压抑多时的国内消费需求可望喷出,下半年半导体科技产业景气可望优于预期。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英唐智控 向客户提供包括光电集成电路、光学传感器、显示屏驱动IC、车载IC、MEMS微振镜等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子公司英唐微技术目前在手订单主要为已经实现大批量销售的OEIC、显示屏驱动IC、车载IC和光电传感器件产品订单。 同兴达 子公司的芯片先进封测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主要应用于显示驱动IC及CIS芯片领域。
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具体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引导项目合理布局 (一)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地要认真做好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二)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三、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一)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要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提出意见与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二)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用地监管 (一)部门协同。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与管理措施,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用地日常监管与执法。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设施。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2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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