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现有锡粗精矿一批将在卡房分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中心会议室进行现场议价销售,诚邀各位有意愿的客户参与议价。
一、外销矿产品基本情况
(一)矿产品名称:锡粗精矿
(二)矿产品基本情况:
销售锡粗精矿干重约为130吨,锡品位2.3%,钨品位24%,金属量34.19吨,其中:锡金属量为2.99吨;钨金属量为31.2吨(最终以实际交收量为准)
(三)计价元素:三氧化钨和锡。
二、销售方式及要求
(一)销售方式:议价销售
(一)销售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
(二)销售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卡房分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中心会议室。
(三)销售条件:销售需满足3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客户方可议价,否则不进行。
(四)按金属吨的含税单价进行报价(税率13%)。
(五)本次销售由卡房分公司根据议价结果上会决策是否销售。
(六)议价方式
(1)由卡房分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中心牵头,技术管理中心、财务部、选矿车间及特约监督员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首轮报价:所有符合资格的客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纸质《报价单》。
入围筛选机制: 若有效客商等于三家,所有客商直接进入第二轮议价; 若有效客商超过三家,则依据首轮报价由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前三名进入第二轮议价,其余自动淘汰。
次轮议价(现场多轮,最终议价结果盖章纸质保存):
入场顺序:依据首轮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邀请入围议价方进入议价室进行单独议价。
信息保密:议价过程中,销售方严格保密各客商的具体报价,仅向当前议价方通报其当前的相对排名情况,由参与方调整报价。
最终确认:现场议价结束后,销售方当场宣布各入围企业的最终排名情况,不公布具体各家的议价结果。
决策:由卡房分公司根据竞价结果上会决策是否销售。
(3)购买方在接到卡房分公司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寄出合同,否则视为购买方放弃购买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回,卡房分公司有权再次组织销售。
(七)报名成功后,各单位需在开标前按标的及时缴纳报名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2026年6月16日下午18时前,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未中标单位的报名保证金在该次销售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中标单位的报名保证金在买方完成提货后,及时退还。如中标单位未按中标价格、数量签订合同和完成提货,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卡房信用社
开户账号:0600016909803012
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对应的“公告二保证金”字样
•计价:
1.本次锡粗精矿结算以议价品位(锡品位2.3%,钨品位24%)为基准,并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基准;单车取样作为一个化验批,待实际化验结果出具后取综合品位作为结算品位,进行一次性结算。
若三氧化钨的议价品位和结算综合品位误差≤±1%,结算品位每上升(下降)0.1%,结算单价在议价的基础上加价(减价)400元/金属吨;若三氧化钨的议价品位和结算综合品位误差>±1%,超出1%部分结算品位每上升(下降)0.1%,结算单价在议价的基础上加价(减价)600元/金属吨;含锡结算品位每上升(下降)0.1%,结算单价在议价的基础上加价(减价)500元/金属吨;两种计价元素取综合品位结算时,品位不足0.1%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计价
(九)本次交易采用预付款后交货的模式,买方应在合同签定后卡房分公司提供货物之前支付货物预付款。采用先款后货的模式,购买方应在卡房分公司提供货物之前向其支付货款。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买方需支付预估总货款金额的20%作为定金,否则视为放弃,定金将不再退回。原则上,卡房分公司供应的锡粗精矿价值不超过买方已支付的金额。若卡房分公司供应的锡粗精矿价值因品位浮动造成超出买方已支付的金额,买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差额,以便卡房分公司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在供销过程中,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量购买锡粗精矿,定金将不予退还。定金在买方最后一次拉货时自动转为货款。
(十)检斤计量在云锡卡房分公司进行,矿产品的检斤计量和水分测定以云锡卡房分公司计量和测定结果为准。检斤计量完毕双方现场确认后即视为交付。矿产品样品的取制须在双方人员见证监督下进行,样品经加工后分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留仲裁样一份存于卡房分公司,双方送一份到双方均认可的个旧市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并作为结算依据,化验的费用由购买方支付。若对检测数据有争议,双方均可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定在与正样检测机构不一致且双方认可的个旧市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并以仲裁数据进行结算,仲裁化验的费用由提出方支付。
(十一)购买方购买预估总货款金额(总货款金额包含定金)须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全部打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账户,随后购买方一次性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提货,购买方如果不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款项的和不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的,超过合同履行期限,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同时不退还购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十二)由购买方自行组织车辆到卡房分公司指定的地点装车,装车费由卡房分公司承担,运输费用由购买方自行承担;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事故一律由购买方承担。
三、参与竞价资质要求
(一)按照卡房分公司销售客户准入条件提供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客户开户银行及开票资料(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须提供);
(二) 通过云锡集团公司“黑名单”系统查询并符合要求。
(三)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竞价方必须带公章或合同章至现场盖章使用。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公告所列类别产品公开竞价的客户单位请与卡房分公司联系报名,报名时请提供客户准入条件提供所需资料以供审核资质用,未通过资质审核的客户将无权参与现场竞价。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下午18时
联系人及电话:唐裕娇 13988005203 段勐13887551285
云锡股份卡房分公司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