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29.1%、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42.3%、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31.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4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917 12 00。
其中其他合作企业包括: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己二酸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6、聚酯多元醇、食品添加剂等,广泛应用于纺织、家具、汽车、鞋类和建材等领域。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3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