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现有一批锡粗精矿将在卡房分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中心会议室进行现场竞价销售,诚邀各位有意愿的客户参与公开竞价。
一、外销矿产品基本情况
(一)矿产品名称:锡粗精矿;
(二)矿量:干重约730吨;
(三)品位:三氧化钨2.84%;锡2.28%
(四)金属量:钨金属:20.732吨;锡金属:16.644吨;
(五)本批矿产品计价的元素为三氧化钨、锡。
二、竞价方式及要求
(一)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4:30
(二)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卡房分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中心会议室
(三)开标条件:开标需满足3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客户方可开标,否则不开标。
(四)本次竞价按金属吨报价竞价。(税率13%)。
(五)本次竞价设置拦标总价,低于该总价,本次竞价流标。该拦标价销售发布,开标前、开标中都不进行公布,待竞价结束后进行公布。
(六)竞价报价不低于三轮报价,竞价单位认真填报盖章,不得涂改,涂改后报价无效。
每轮现场报价结束后,会议主持人通报每次现场每种计价元素最高报价;
最后一轮现场报价结束后,会议主持人通报各家企业最后一次报价,同时公布现场综合价值最高报价。
(七)本次竞价销售设置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报名后,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标。未中标客户保证金在该次竞价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竞价买方签订合同后,及时退还保证金;如未按中标价格和数量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卡房信用社
开户账号:060001610010803012
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公告二保证金”字样
(八)结算方式:
本批次锡粗精矿结算以竞价品位含锡品位2.28%、钨品位2.84%为基准,并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基准;单车取样作为一个化验批,待实际化验结果出具后加权平均合计一批进行品位结算。
若三氧化钨的竞价品位和结算综合品位误差≤±1%,结算品位每上升(下降)0.1%,结算单价在竞价的基础上加价(减价)400元/金属吨;若三氧化钨的竞价品位和结算综合品位误差>±1%,超出1%部分结算品位每上升(下降)0.1%,结算单价在竞价的基础上加价(减价)600元/金属吨;伴生锡结算品位每上升(下降)0.1%,结算单价在竞价的基础上加价(减价)500元/金属吨;两种计价元素取综合品位结算时,品位不足0.1%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计价。
(九)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车,装车和运输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装车费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本次锡粗精矿销售采用先款后货的模式,购买方应在卡房分公司提供货物之前向其支付货款。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买方需支付预估总货款金额的20%作为定金,否则视为放弃,定金将不再退回。原则上,卡房分公司供应的锡粗精矿价值不超过买方已支付的金额。若卡房分公司供应的锡粗精矿价值因品位浮动造成超出买方已支付的金额,买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以便卡房分公司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在供销过程中,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量购买锡粗精矿,定金将不予退还。定金在买方最后一次拉货时自动转为货款。
(十一)检斤计量在云锡卡房分公司进行,矿产品的检斤计量和水分测定以云锡卡房分公司计量和测定结果为准。检斤计量完毕双方现场确认后即视为交付。矿产品样品的取制须在双方人员见证监督下进行,样品经加工后分四份,双方各一份,留仲裁样一份存于卡房分公司,送一份到双方均认可的个旧市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并作为结算依据。若对检测数据有争议,双方均可提取仲裁,仲裁机构定在与正样检测机构不一致且双方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仲裁结果进行结算,仲裁化验的费用由提出方支付。
三、参与竞价资质要求
(一)按照卡房分公司销售客户准入条件提供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客户开户银行及开票资料(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须提供);
(二) 通过云锡集团公司“黑名单”系统查询并符合要求。
(三)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竞价方请带公章或合同章至现场盖章使用,如不能带到现场的请向组织方索要报价单和《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可多打印备用),盖章后带到现场填写报价。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公告所列类别产品公开竞价的客户单位请与卡房分公司联系报名,报名时请提供客户准入条件提供所需资料以供审核资质用,未通过资质审核的客户将无权参与现场竞价。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2:00点
联系人及电话:唐裕娇 131088005203 段勐13887551285
云锡股份卡房分公司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