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工业加速法案》(IAA)政策分析及其对中国企业影响

来源:SMM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4日提出《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以下简称IAA),旨在应对欧盟工业基础面临的紧迫挑战。该法案旨在增强欧盟的韧性、竞争力、经济安全和战略自主性。对于中国而言,欧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目的地。中国企业在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拥有较强的全球竞争力,因此IAA的实施可能对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全球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刻变化。随着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供应链安全问题凸显以及绿色转型的加速推进,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强产业政策,以提升本土制造业竞争力。美国通过《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大规模支持本土产业,而欧盟则通过一系列产业政策强化其工业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4日提出《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以下简称IAA),旨在应对欧盟工业基础面临的紧迫挑战。该法案旨在增强欧盟的韧性、竞争力、经济安全和战略自主性。

IAA是欧盟“清洁工业协议”(Clean Industrial Deal)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其目标是加速欧洲绿色产业发展并减少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该法案不仅涉及传统工业的低碳转型,也对新能源技术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法案提出的“Made in EU”本地化生产要求以及更加严格的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审查制度,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而言,欧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目的地。中国企业在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拥有较强的全球竞争力,因此IAA的实施可能对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受影响产业、“Made in EU”要求、FDI监管机制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IAA出台的政策背景

长期以来,欧盟制造业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欧洲制造业面临多方面挑战,包括能源成本上升、产业外迁以及国际竞争加剧等问题。根据欧盟统计数据,2024年,制造业占欧盟商业经济就业的18.3%,占欧盟GDP的14.3%。尽管制造业在经济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但其占GDP的比重已从2000年的17.4%下降。为应对这一趋势,欧盟希望通过产业政策推动制造业回流并提高本土生产能力。旨在确保到2035年扭转这一趋势,使制造业占GDP的比重达到20%。

欧盟一直是全球气候政策的重要推动者。根据“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欧盟计划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技术,例如光伏、风电、电池以及氢能设备。然而,目前欧盟在部分关键技术领域仍然依赖进口,因此加强本土生产能力成为政策重点。

近年来,美国和中国在新能源产业领域持续扩大政策支持力度。例如,美国通过税收补贴吸引企业在本土生产电动汽车和电池,而中国则依托完整的产业链在光伏和电池领域形成规模优势。在此背景下,欧盟担心欧洲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希望通过IAA强化欧洲产业政策工具。

IAA涉及的主要产业

IAA主要针对与绿色转型及战略安全相关的关键产业。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传统能源密集型工业

包括钢铁、水泥和铝等行业。这些行业是欧洲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碳排放较高的行业。IAA通过财政支持和低碳标准推动这些行业实现绿色转型,例如推广低碳钢铁生产技术和电气化生产工艺。

(二)净零技术产业

净零技术产业是IAA重点支持的领域,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电池与储能系统,电解槽(氢能设备),热泵等节能设备,这些产业被认为是实现欧洲能源转型的关键技术领域。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汽车工业在欧洲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IAA特别关注电动汽车产业链,包括: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池材料与回收产业

通过推动本地化生产,欧盟希望保持其在汽车产业中的竞争力。


“Made in EU”本地化生产要求

IAA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是提出“Made in EU”要求。该政策主要通过公共采购规则和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在欧洲本土生产。

首先,在公共采购项目中,欧盟成员国政府在采购清洁能源设备或交通设备时,将优先选择在欧盟生产的产品。其次,IAA法案对电动汽车,电池及材料,光伏产品,电池储能系统等产品需要满足一定比例的欧洲供应链,并分阶段实施。此外,IAA还引入了低碳生产标准。企业不仅需要满足原产地要求,还需要证明其生产过程和原料符合欧盟的碳排放标准,例如对这些行业产品所用的钢铁,铝材等原料的碳排放。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这些政策将推动更多企业在欧洲建立生产基地,以满足政策要求。

例如对于通过公共采购程序购买、租赁、租用或分期付款购买的新型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则应符合本附件中规定的欧盟原产地要求:(a) 车辆在欧盟境内组装;(b) 车辆零部件(不包括电池)产自欧盟的总出厂价格与所有零部件(不包括电池)的总出厂价格之比至少为70%;(c) 车辆的动力电池包含至少三个产自欧盟的主要电池专用部件,其中包括电池电芯;(d) 车辆的动力电池包含至少五个产自欧盟的主要电池专用部件,其中包括电池电芯、正极活性材料和电池管理系统;(e) 电动动力总成零部件产自欧盟的总出厂价格与所有电动动力总成零部件的总出厂价格之比至少为50%;(f) 主要电子系统产自欧盟的总出厂价格与所有主要电子系统的总出厂价格之比等于或大于50%。第 d)、e) 和 f) 点规定的要求自本条例生效日期后 3 年的日期 起生效。

对于电池储能系统(BESS):生效一年后,电池储能系统应产自欧盟, 对于包含超过1兆瓦时电池储能的项目,电池管理系统应产自欧盟。生效三年后,电池储能系统应产自欧盟,并且包含产自欧盟的电池单元、电池管理系统以及一个其他主要专用部件。

对于光伏系统:生效三年后,光伏逆变器和光伏电池或同等产品应产自欧盟。


外商直接投资(FDI)监管机制

IAA框架下的FDI制度不会设立欧盟层面的中央审批机构。相反,IAA要求每个成员国指定或设立一个主管的欧盟成员国机构,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投资并在其境内实施附加条件制度。

首先,投资所在成员国指定的国家主管机构将负责进行审查、与投资者接洽,并确定应附加哪些条件。该国家主管机构须适用IAA及其执行授权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框架,这意味着虽然具体实施在国家层面,但实质性标准将在欧盟层面统一。此外,如果一项投资在多个成员国申报,则相关成员国主管机构需要协调对该项已申报投资的审查,并就附加条件达成一致。

IAA 制度将适用于超过 1 亿欧元的电池技术及相关供应链、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技术以及关键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和回收利用领域的投资, 但仅适用于在这些领域拥有全球 40% 以上制造能力的第三国投资者,实际上目前只有中国在这些特定领域达到了这一门槛。

该提案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施加了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欧盟对入境投资传统做法的重大转变。主要要求如下所述,一般情况下,已申报的投资需满足六项要求中的至少四项。

  1. 所有权上限。外国投资者在上述战略行业从事制造活动的实体中的持股比例上限为49%。这实际上强制要求欧洲投资者必须持有在这些行业运营的任何投资机构的多数股权,从而实现控制。该上限适用于股权所有权,并由此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治理和决策权。
  2. 强制性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必须与欧洲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这项要求不仅仅是限制所有权:它为外国投资者与欧洲合作伙伴的融合创造了结构性义务,确保欧洲合作伙伴直接参与投资的管理、治理和经济收益。
  3. 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共享。符合条件的投资须履行技术转让承诺,包括许可协议和知识产权共同所有权条款。草案提及工业和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表明这些义务不仅限于正式的专利许可,还涵盖制造工艺、设备操作和规模化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行业倡导者敦促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获得批准前证明其技术转让能力。
  4. 本地研发投资。该提案要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承诺进行相当于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1%的本地研发投资,具体比例根据外国投资者的控制份额而定。此项要求旨在确保战略性技术开发在欧洲本土进行,并为当地创新生态系统做出贡献。
  5. 本地劳动力和投入义务。至少50%的劳动力必须是欧盟公民(此项要求是已申报投资获得批准的必要条件),
  6. 最终产品中使用的至少30%的投入必须在欧盟境内生产。这些要求强化了更广泛的“欧洲制造”框架,旨在防止外国投资者建立纯粹的组装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大部分价值链都依赖进口。

IAA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欧盟制造”要求可能削弱中国企业依靠出口进入欧洲市场的优势。例如,中国光伏组件和电池产品在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但如果公共项目优先采购欧盟制造产品,中国企业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海外直接投资(FDI)审查机制可能增加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的复杂性。例如在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材料产业投资时,企业可能需要面对更严格的审查程序,很多项目可能在未来无法进行,对于已经在欧盟落地的中资项目如果未来想追加投资也会收到该机制的审查。2024年超过40%的来自中国FDI在欧洲投资在电动汽车和电池产业,如果该法案草稿得以通过势必会影响中资投资欧盟的积极性。

《工业加速法案》体现了欧盟产业政策向战略导向转型的趋势,中国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政策环境调整其国际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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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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