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于2002年11月第一次印发,是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商务部牵头定期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是第十次修订。其中,新修订内容包括,“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年报表(FDIN7表)增加“所属矿业项目名称”“矿山剩余服务年限”指标,需报送的金属矿产新增稀土、钛矿、锆矿、钽矿,非金属矿产新增晶质石墨、非晶质石墨、硼、萤石。“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月报表(FDIY3表)被并购企业(项目)行业类别如为采矿业,增加“矿产资源种类”“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指标。
原文如下: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合函2024年第679号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局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管理需要,对2022年1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