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专题

2024 SMM(第十三届)金属产业年会

本届会议以“聚焦前沿,引领变革”为主题,旨在汇聚全球金属产业的顶尖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代表,共同探讨行业最新市场动态、技术进展、国际形势、政策解读和未来发展趋势。

 | 进入专题>

2024 SMM(第十三届)金属产业年会

再生资源“反向开票”政策解读【SMM金属年会】

来源:SMM

由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M),西部矿业主办,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铝业加工技术中心特邀指导的2024 SMM第十三届金属产业年会——2024 SMM铅业年会上,护万企共享CFO联合创始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入库专家、中国再生资源战略联盟行业财税服务中心主任刘扬华就“再生资源‘反向开票’政策”作出解读。

第一部分:反向开票政策解读

何为反向开票

“反向开票”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收购单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自产农产品,支付农民个人款项。

(二)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由国家电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

(三)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

(四)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具发票。

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规范、增便利、增效率

明范围:

一、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出售者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明抵扣:

一、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销售端发票13%,可以开专票,可以抵扣;销售端发票3%,只能开普票,不能抵扣。

二、开具普通发票,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

一、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费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1%;

•月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非季度30万元;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

《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三、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

《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

一、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

二、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其他报废产品

三、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

四、回收企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

履行代为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责任,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在次月征期内,回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且代为缴纳相关税费。如果回收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五、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

增规范

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

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第二部分:反向开票的注意事项及难点探讨

1、首次反向开票,需要销售者个人同意

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月度超过10万元,应全额缴纳增值税;连续12个月度,超过500万元,不可以继续为其反向开票。

•资源回收企业在为出售者开具发票时,并不清楚某位出售者当月销售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或者当月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目前为税局主动提醒,后续系统实现”一人式“归集并自动提醒;

•月度反向开票额超过10万元,10万元以内部分,采购款支付时未扣增值税,存在后续没法补扣的问题,尚未明确。

3、个人所得税0.5%是预缴,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4、如果没有反向开票,增值税即征即退不可享受。

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反向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如果回收企业未取得收购发票,那么这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

5、资料保管的要求,通过加强收购业务过程管理,确保每张反向开具的发票都有据可查。

回收企业必须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建立收购业务资料档案。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在合同条款设计方面,对开具发票的类型、税目、税率(征收率)、开票时间、税款承担主体、价外费用、违约责任等涉税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自然人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等信息资料;

•收购报废产品整个业务过程中的运输凭证、过磅单等相关支撑材料;

•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避免现金交易;

•建立收购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编号、时间、地点、自然人的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

6、“5号公告”尚未对暂停“反向开票”资格的期限及如何恢复作出规定,回收企业一旦被暂停“反向开票”资格,将影响回收企业的收购业务及持续经营。期待配套细则和措施的尽快出台。

7、在“5号公告”出台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所以,“5号公告”中的第一类出售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免征增值税。但通过反向开票开具发票的,不在免税范围,期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8、实务中,因反向开票产生的税费(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部分是由资源回收企业承担。

•直接承担,不属于公司的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列支,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承担,折算到采购价格中,月度当中不知是否超10万免税额度,价格不好确定,业务管理系统管理难度加大。

•直接确定,不考虑10万免税额度影响?需测算成本影响金额?

•延后确定,考虑10万免税额度,采购入库调整单据可行性分析。

行业影响

1、增强企业合规性:通过“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能够获得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增值税进项凭据,有助于企业在后期生产经营过程中摆脱此前的“灰色地带”,杜绝涉税风险。

2、降低个人办税难度及杜绝涉税风险:由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为从事前端零散回收的个人代办纳税事宜,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杜绝了他们的涉税风险。

3、提高行业实际征收率:彻底解决以前自然人收售废料不纳税、或经营主体利用个人卡收款偷漏税的情况,提高整个行业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增加国家税收、杜绝税源流失。

4、优化产业格局:通过“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拥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工信部准入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利于引导整个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环保化、集约化发展。

5、利于产融结合:“反向开票”的实施,彻底解决了以前行业发展不规范,金融资本不敢介入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帮助业内企业进行融资,做大做强,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


》2024 SMM第十三届金属产业年会专题报道

暂无简介

李丹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