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明确电解铝生产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青海省工信厅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全省8户电解铝生产企业2023年度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青海省电解铝企业2023年度生产能耗核查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
联系电话:0971-614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