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第43号)进行修订,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张玉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9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主要修订内容
1.新增再生铜铝进口类别 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对再生铜铝原料进口类别进行了调整。一是 将再生铜原料原来的五类更改为铜线、混合铜料和铜米三类;二是 将“再生黄铜原料”更改为“再生铜合金原料”,并增加了再生青 铜原料、再生白铜原料、再生高铜原料类别;三是在原再生铸造铝 合金原料基础上新增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再生纯铝原料类别。
2.明确新增再生原料品类海关商品编号 明确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40;再生纯铝 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3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 品编号为 7602000040。
3.新增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 指标要求 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海关检验指标包括:铜合金/铜实物量、表 观特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再 生铝及铝合金原料海关检验指标包括:铝或铝合金实物量、表观特 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 本次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 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 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 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
4.明确特殊规定 一是明确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 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二是明确除放射性污 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金属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 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照国家标准GB/T 38470、 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 或海关行业技 术规范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