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渠道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在汽车用户手册或其它随车交付文件中明确动力电池的维修、退役、回收等要求及程序,在动力电池达到企业规定的退役条件时,及时通过车载信息系统或售后服务渠道等途径告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回收处理的要求与程序。
以下是具体原文: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68205337(传真)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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