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厅表示,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广西铝土矿资源配置和开采总量调控,组织起草了《关于严格铝土矿资源配置建立年度开采总量调控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关于严格铝土矿资源配置建立年度开采总量调控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做好我区铝土矿资源配置,强化铝土矿开采总量控制,促进铝土矿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实现铝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铝土矿资源配置,促进铝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一)配置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配置。铝土矿资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管控要求及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矿业权管理等有关规定。
2.坚持有序分类配置。根据资源勘查进度、已有矿山企业资源保有情况、延链补链强链情况,充分考虑矿石类型、矿体分布与已有矿业权空间关系等因素,选择差异性方式,有序配置资源。
3.坚持产业链延伸优先。鼓励企业在区内对铝土矿进行精深加工,保障产业链较完善的精深加工企业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
4.坚持技术经济优先。在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未经充分论证前,除必须与堆积型铝土矿一同开采外,不得出让新的沉积型铝土矿采矿权。鼓励企业加强低品位堆积型铝土矿和沉积型铝土矿选冶技术攻关。
三、实行年度开采总量调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调控原则。
1.总量控制。全区铝土矿年度开采总量不得超过全区已有采矿权设计年度生产规模之和,各铝土矿矿山年度开采总量不得超过设计年度生产规模。
2.集约节约。根据全区开采总量调控情况科学确定新设铝土矿采矿权的设计年度生产规模;鼓励企业利用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加强采选冶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利用境外铝土矿资源,对使用进口铝土矿资源的企业在开采总量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