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MM主办的2023SMM国际光伏产业峰会-主论坛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宾晖针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思路、运行机制、政策法规、市场结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做了详细介绍。他表示,截止2023年9月7日已全国碳市场已累计运行523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2.68亿吨,累计成交额127.04亿吨,维持在41~75元/吨,9月7日收盘较首日开盘上涨48%。下一步,要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有序扩展市场功能、提升市场主体综合能力。
碳市场建设运行情况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
总量控制和交易(cap and trade cap and trade cap and trade cap and tradecap and trade cap and trade )制定总量目标将总量目标转化为可交易的配额→将总量目标转化为可交易的配额→企业自主交易。
中国碳市场建设历程
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思路
基本定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总体原则:坚持服务大局,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一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坚持政策导向,鼓励高能效低排放企业,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行业范围: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碳市场建设,率先在排放量大、 数据质量好的发电行业启动,后续还将纳入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和民航等行业
监管体系:“国家—省—市”三级日常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多层级、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运行机制
全国碳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全国碳市场结构
总体考虑: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交易开展的公平高效;市场监管的全面深入、主体参与的方便快捷
市场结构:交易系统是全国唯一的集中交易平台,汇集所有交易指令,统一配对成交;注册登记系统对接交易系统和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成交结果开展清算交收;重点排放单位为主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提供的交易客户端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全国碳市场交易管理
交易产品:
碳排放配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交易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风险管理制度: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
2021年7月16 日-2023年9月7日已累计运行523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2.68亿吨,累计成交额127.04亿吨,维持在41~75元/吨,9月7日收盘较首日开盘上涨48%。
最新进展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 —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印发2021 、2022 年度配额分配方案
2023 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1 、2022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都作出了优化调整。
明确2021 、2022 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安排
2023 年11月15日前,95%95% 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2023 年12月31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2024 年02月29日前,完成整改,依法立案处罚。
最新要求-配额清缴
2023.7《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一、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
二、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
核定阶段: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
清缴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完成履约后剩余部分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未足额完成履约的应及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补足差额、完成履约。
三、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以营业执照注销为准),不发放配额,不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
二、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
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二、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三、2023 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满足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预支2023 年度配额,研究确定预支2023 年度配额的企业名单,审核确定其预支配额量。
二、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且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方案。
四、配额转结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持续完善制度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构建以《条例》为法律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国务院202320232023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 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坚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与日常监管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3. 有序扩展市场功能
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4. 提升市场主体综合能力
组织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就平台应用、配额分配、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等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等开展全方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