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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000万!河南驻马店出台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十条措施

近日,驻马店市出台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十条措施,加快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其中提出,实施设备投资补助。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给予上市奖励。

具体原文如下:

 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 驻马店出台十条措施 最高补助1000万元

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补助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

《措施》明确指出,加强新能源电池产业上、中、下游关键环节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黏结剂、动力电池等领域。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亩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用地规模50亩以下且投资强度低于360万元/亩的项目鼓励进驻标准厂房。

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科技创新。加大高比能量电池、固态电池、锂电池、钠电池关键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其他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将项目推荐上级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强化金融基金支持。优先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融资各项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扩能升级;扩大基金规模,依托市产投集团20亿元的市黄淮产业母基金和新能源创业投资子基金,吸收县区国有企业资金,做实县区基金出资平台“战新合伙企业”,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基金,发挥基金杠杆带动作用,跟进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帮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给予上市奖励。

《措施》强调,要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辟新能源电池产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各县区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竞争优势,合理布局产业,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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