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8月16日发布的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出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见附件),现予公示。
附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信息显示,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车企入选。
根据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在2021年6月印发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到2023年,我国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其中,在电池回收方面,该方案提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与分选、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该方案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追溯管理,按有关规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依托信息化与网络化手段建立汽车行业生产者责任履行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与梯次利用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理论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量高达59.1万吨。EVTank在白皮书中预计2026年中国理论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量将达到231.2万吨,市场规模将达到94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