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加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开展苏州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探索信息化管理可再生能源资源。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展,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屋顶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商业和公共建筑,原则上应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农林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有序发展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
稳步推进多能互补及非电利用项目,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地源热泵等,提升分散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持续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
到 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533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 46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 69 万千瓦,陆上风电 4 万千瓦,全市清洁电量占比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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