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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发文要求减并港口收费

5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第6条为: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要求减并港口收费。今年3月2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告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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