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美国白宫发布关于调整美国铝进口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
1. 2018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长(Secretary)向总统转交了一份关于部长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19 U.S.C. 1862)第232条修订的铝制品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的调查报告。 部长发现并告知总统,他认为铝制品进口到美国的数量和情况有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
2. 在2018年3月8日的第9704号公告(调整美国的铝进口)中,总统同意部长的调查结果,即铝制品正以这样的数量和情况进口到美国,有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并决定调整铝制品的进口,对从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外的所有国家进口的此类物品征收10%的从价关税。 第9704号公告进一步指出,欢迎与我们有安全关系的任何国家与美国讨论其他方法,以解决来自该国的进口品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并指出。如果美国和任何这样的国家达成了令人满意的解决国家安全威胁的替代方法,使总统确定从该国的进口不再有损害国家安全的威胁,总统可以根据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需要,取消或修改对从该国进口铝制品的限制,必要时调整适用于其他国家的关税。
3. 在2018年3月22日的第9710号公告(调整美国的铝进口)中,总统注意到与欧洲联盟(欧盟)代表其成员国继续讨论令人满意的替代手段,以解决从欧盟进口的铝制品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损害问题。 认识到欧盟与美国有着重要的安全关系,总统决定,解决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的铝制品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必要和适当的手段是继续正在进行的讨论,并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铝制品免除9704号公告中宣布的关税。 在2018年4月30日的第9739号公告(调整美国的铝进口)中,总统指出,除非总统通过进一步的公告确定美国已经达成令人满意的替代手段,以消除从欧盟成员国进口铝制品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否则第9704号公告中宣布的关税将于2018年6月1日对这些国家生效。
4. 美国已经成功地完成了与欧盟代表其成员国就解决从欧盟进口铝制品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令人满意的替代手段的讨论。 美国和欧盟已同意扩大涉及贸易救济和海关事务的协调,监测双边钢铝贸易,合作解决非市场过剩产能,并每年审查他们的安排和他们正在进行的合作。 此外,美国和欧盟将寻求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关于全球钢铁和铝安排的谈判,以恢复市场导向的条件,并支持减少各种生产方式的钢铁和铝的碳强度。
5. 美国将实施一系列行动,包括限制从欧盟进口到美国的铝制品的数量而不适用第9704号公告中宣布的关税的税率配额。 根据该安排,附有分析证书的铝制品有资格获得配额内待遇。这些措施将提供一个有效的、长期的替代手段,通过限制从欧盟进口到美国的铝制品,限制转运,以及阻止过剩的铝产能和生产,来解决欧盟铝制品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的任何贡献。鉴于这一协议,从欧盟进口的特定数量的合格铝制品将不再威胁到国家安全,并决定从欧盟进口的此类产品在指定的配额范围内排除在第9704号公告所宣布的关税之外,直至2023年12月31日。 美国将监测关税税率配额和与欧盟商定的其他措施在解决美国的国家安全需要方面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美国总统可能会酌情重新审视这一决定。
6.替代手段,包括关税率配额,符合部长根据第232条评估进口铝制品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 商定的关税率配额总量为18,000公吨未锻造铝和366,040公吨半成品锻造铝,与国内铝业达到并维持足够的产能利用率的目标一致。
7. 鉴于总统决定调整第9704号公告中宣布的适用于从欧盟进口的合格铝制品的关税,考虑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是否有必要对适用于其他国家的此类关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已经确定,在这个时候,维持目前适用于其他国家的关税水平是必要和适当的。
8. 经修订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授权总统调整进口到美国的某种物品及其衍生品,其数量或情况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
9. 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授权总统在《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中体现影响进口待遇的法规的实质,以及据此采取的行动,包括取消、修改、继续或征收任何税率或其他进口限制。
公告宣布:
(1) 为了建立从欧盟成员国进口铝制品的关税率配额,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规定,对《货物贸易总协定》第99章第三分章的美国注释19进行修订。 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的铝制品超过税率配额数量的,仍应征收修正后的第9704号公告第2条规定的关税。国务卿在与美国贸易代表和国土安全部部长协商后,应在必要时向总统建议更新本公告附件中的配额内数量。 根据修订后的第9704号公告第3条授予的豁免权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的铝制品,应计入本公告第1条规定的关税率配额内的配额量。
(2) 经修正的第9704号公告第2条进一步修正,在第二句中,删除"(g) "之前的 "和",并在末尾的句号之前插入。 ",以及(h)在2022年1月1日东部标准时间上午12:01或之后,从所有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除外)以及欧盟成员国除外,到2023年12月31日东部标准时间晚上11:59,对标题9903.85.25至9903.85.44(含)所涵盖的铝制品。"
(3) 符合本公告第1条规定的待遇的铝制品必须附有分析证书,才能获得这种待遇。 国务卿在与国土安全部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后,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遵守这一要求。 如果不遵守,可能会导致美国法律规定的适用补救措施或惩罚。
(4) 本公告第1至3条和本公告附件所做的修改,对2022年1月1日东部标准时间上午12:01或之后进入消费的货物或从仓库撤回消费的货物有效,并将继续有效,除非这些行动被明确减少、修改或终止。
(5) 在2022年1月1日东部标准时间上午12:01之前,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的任何铝制品,如果是以19 CFR 146.41规定的 "外国特权地位 "进入美国外贸区,在2022年1月1日东部标准时间上午12:01或之后入境消费时,应遵守入境消费时有效的关税率配额规定。
(6) 以前的公告和行政命令中任何与本公告所采取的行动不一致的规定,在不一致的范围内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