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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改委:2022年1月1日起 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四川发改委:2022年1月1日起 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电价优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四川发改委结合四川自身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贯彻措施,提出子2022年起,要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四川发改委结合四川自身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贯彻措施,提出子2022年起,要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完善阶梯分档 鼓励清洁能源利用

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含义及计算方法见附件)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我省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2021年度为6.6%),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相关要求。将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市(州)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目标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加强自备电厂管理,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根据自发自用电量,按时主动向税务主管部门足额申报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要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足额收取相应的系统备用费和政策类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 完善使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每年一季度,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经营区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向税务部门提供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

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各电解铝企业、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配合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违法行为。

》点击查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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