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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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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技术规范中提到,报废电动汽车在开展拆解作业前,应检查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部件的密封和破损情况,避免电解质和有机溶剂泄漏。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及时处理并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避免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而且动力蓄电池不能与铅蓄电池混合贮存。

以下是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报废机动车拆解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崔长颢

电话:(010)65645780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gtszhc@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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