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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修订出台

【发改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修订出台】近日,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近日,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 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 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 资产业目录》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附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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