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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落地,电池消费税正式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看完公告原文,依然分不清电芯、电池簇、储能系统、充电宝、半固态电池,以及换电租赁、出口等业务到底要不要计税,对企业相关业务的成本核算、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带来不小的实操困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第三批电池消费税即问即答,针对产业高频疑问划定清晰征管口径,厘清应税与非应税边界,也纠正了行业不少流传的理解误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电池消费税征税的核心对象是电芯、电池组、电池簇这类电化学本体单元。 其次,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典型场景如下: 1. 电芯生产企业,销售环节要交税。 锂离子电芯属于政策定义的电池基本功能单元,电芯制造企业销售电芯环节,就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2.电芯组装成电池簇,销售环节要交税。 企业外购电芯(未税),通过串并联做成电池簇,电池簇属于应税“电池组”,需要计征消费税。 重点:组装电池簇/组企业按自身实际生产领用数量,可以抵扣上游电芯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3. 自产电池用于换电租赁,移送环节要交税。 电池厂自产电池,不对外销售,拿来做换电、电池租赁业务,不是等到对外收取租金才计税,而是在电池移送、投入租赁业务的环节,就要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4. 半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税政策。 政策给固态电池留有免征消费税窗口,但口径卡得很死:只有完全依靠固体电解质传导离子才算固态电池。 而市面上半固态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同时含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因此其不属于免税范畴,相关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而不能把半固态电池当成固态电池去申报免税。 5. 混合电芯电池包,能不能免税看国标达标情况。 企业生产的电池包产品,包含锂电、钠电电芯,不会自动享受钠电池免税。如果要享受钠电池免税政策,电池包必须符合钠电产品的国家标准,达不到国标或没有国标的产品,就正常计税。 6. 开票时间≠纳税时间,纳税时间按合同/发货判定。 采取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作为消费税交税时间;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合同的,则发货当天纳税。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发货当天纳税。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 采取其它结算方式的,为收款当天或者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纳税。 误区提醒:不是开出发票才算纳税时间,不要拿开票日期作为计税节点,容易产生相关税务风险。 再次,免征电池消费税的场景如下: 1. 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不用交电池消费税。 充电宝属于面向终端的完整电源系统,不属于应税电池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消费税。这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企业外购电芯,所生产的充电宝,则不用交税;二是如果企业自产电芯,用于生产充电宝,则应在电芯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2. 整套储能系统本身不征税,征税节点落在上游电池簇。 企业买电芯做电池簇要缴税;电池簇再集成热管理、消防、电控之后的储能系统整机,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也就是说,整套储能系统和充电宝类似,都是在电芯或电池簇环节征税,储能成套设备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对外销售不再计征消费税。 3.出口业务:消费税和增值税退税率政策脱钩,这点很多人容易混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下调,后续还要取消部分电池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但消费税出口政策不受此影响。 其一,企业自产电池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 其二,企业外购已税电池,再直接出口:可以退还前道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注意点:如果企业买电池包,搭载于新能源汽车,再随整车出口,且外购电池包已缴纳消费税,则不能申请退税。只有出口电池本身,才适用免征消费税,或已缴消费税退税。 其三,企业内外销混产,领用材料(电芯)阶段分不清这批电池将来是内销还是出口,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政策,如果企业采购电芯用来生产国内销售的电池,可以按照实际消耗的电芯数量,把上游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拿来抵减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款。 如果企业采购电芯用来生产本厂自产出口的电池,出口成品电池享受消费税免税,但电芯环节已经交过的消费税,既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很多工厂领用材料环节时,没法预判成品最终流向,政策允许在投料当期,企业申报抵扣外购已税电池对应的消费税;待后续确定这批电池用于出口,则要在确定出口的当期,把之前已经抵扣的对应消费税做冲减处理。也就是说,前期投料时已经抵扣过的消费税,待确认电池产品将用于自产出口后,要在当期申报出口时把对应税款补回来,该部分上游消费税最终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逻辑:出口电池本身免征消费税,但对应的上游原料(电芯)消费税既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因此,相关企业要做好内外销原料耗用台账划分。 小结>> 此次答疑划清了一条核心边界: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电芯、电池组/电池簇这类电化学本体;二次集成后的终端整机设备(储能系统、充电宝)本身不征电池消费税。 半固态电池不能蹭固态电池免税政策、换电租赁移送即计税、出口消费税与增值税退税是两套独立规则,这些都是锂电、钠电企业接下来需要重视的环节。很多工厂、集成商容易把系统整机和电池组混为一谈,企业内部在后续开票、成本核算、出口退税等方面,都要重新梳理口径,以免造成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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