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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Active Anode Materia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申请单独税率的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93.5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为93.50%,具体税率详见附表)、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02.7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为102.72%);同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湖州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uzhou Kaiji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 Ltd.)和Shanghai Shaosheng Knitted Sweat补贴税率均为66.82%、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Panasonic Global Procurement China Co., Ltd.)/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Panasonic Corporation of China)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税率均为66.86%。在产品范围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将已加工至进口锂电池产品(含电芯、电池模组、电池包)、电动汽车、混动汽车、手机和电池储能系统中的活性阳极材料,排除出征税范围。 2025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初裁。案件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504.10.5000和3801.10.5000项下产品。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反倾销税率表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active-an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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