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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中国在全球清洁能源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最新数据,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5.1亿千瓦,其中中国的贡献超过了50%。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清洁能源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投资方面,中国企业海外清洁能源投资遍布主要国家和地区,涵盖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主要领域,在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有力支撑了相关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方面,中国持续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积极融入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链,源源不断向世界分享高质量的清洁能源产品。目前,中国风电、光伏产品已经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额分别超过334亿美元和2453亿美元。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报告指出,过去十年间,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分别累计下降超过了60%和80%,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归功于中国创新、中国制造、中国工程。在助力全球清洁能源发展的同时,中国敞开怀抱欢迎世界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全球能源转型。 未来,中国将在大力推动国内清洁能源发展的同时,为全球贡献更多的中国技术、中国产品和中国方案,为全球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事业做出更大贡献。谢谢。
据媒体报道,沙特能源部和人造新城项目公司——沙特未来城(NEOM)近日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旨在加强双方的能源合作,推进光伏、核能等能源的发展。 谅解备忘录旨在整合沙特的能源系统体系,制定更加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促进能源部和NEOM公司在各个能源相关领域的合作。该协议涉及的能源体系实体包括:沙特水电监管局、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以及阿卜杜拉国王原子能和可再生能源城等。 沙特水电监管局主要负责电力和海外淡化业务,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则负责核能利用的监管。而2010年成立的阿卜杜拉国王原子能和可再生能源城(KA-CARE),以推进包括核能在内的替代能源;计划在当地建造16个反应堆,为沙特阿拉伯提供约20%的电力,以及用于海水淡化的小型反应堆。 根据协议,沙特能源部和NEOM公司将对取得的成就和需要改进的领域进行跟踪,采取后续行动后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审查。此外,双方还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组织架构建议,专注于促进创新和探索适合该行业的发展机制,以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可持续发展。 为NEOM吸引大量投资 谅解备忘录为NEOM公司提供了利用沙特能源部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的机会,有助于实现NEOM公司雄心勃勃的能源目标。此次合作还将为NEOM吸引大量投资,从而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 2030年将有100万人口入住的未来城,将聚焦能源与水、生物科技、食品、清洁制造业等九大行业,并将完全依靠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能源。未来城的投资额高达5000亿美元。 能源领域多元化是此次合作的关键领域之一。通过合作,沙特能源部和NEOM公司旨在探索创新方法,减少沙特对碳氢化合物的依赖,并向更清洁、更可持续的能源过渡。 去年10月,NEOM的水电子公司ENOWA宣布,它将在能源密集型的海水淡化过程中减少碳足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协议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该协议强调了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资源为未来城市NEOM提供电力的重要性,这与沙特阿拉伯的2030年愿景、对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实践的重视、以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相一致。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将能源领域的违法行为分为7种案件案由,分别为:违反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违反电力行业管理、违反煤炭行业管理、违反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违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违反电力监管、违反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 其中第六章、第三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等5种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可再生能源法》第29条) 2.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20条) 3.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20条) 4.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服务(《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20条) 5.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20条)。 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3〕86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已经2023年1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是对案件性质认定的高度概括,是国家能源局对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单位)、各派出机构要以案件案由为切入点,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化管理,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系统掌握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共分七类三级,下一级案由是上一级案由的分类细化,选用方法是从最低ji起适用,低级中没有适合的,再选用高一级。《案由规定》第一、二、三、五章由国家能源局机关单独适用,第六章“四、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第七章“三、违反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八条由派出机构单独适用。相关部门(单位)、各派出机构要系统掌握案件案由及其法律依据,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案件案由。相关部门(单位)、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案由规定》列明的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案由原则上要前后一致,实际案由与立案案由不同的应及时变更,结案归档应以实际案由为准。个案涉及多个案由的,使用时应根据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同一案件中存在两个以上无包含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列使用多个案由。此外,《案由规定》是对现有行政处罚案件案由的梳理汇总,不作为行政处罚工作的职责依据。 《案由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稽查案件案由表(试行)〉的通知》(办稽查〔2010〕80号)即行废止。在执行中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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