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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鑫鼎2026年5-6月褐煤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绿鑫鼎2026年5-6月褐煤(PGWZMYHHD26042928514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绿鑫鼎2026年5-6月褐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攀钢合同复印件(近三年)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9日16时30分至2026年05月0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绿鑫鼎2026年5-6月褐煤采购公告

  • 攀盘煤焦化2026年5月甘肃响煤高强主焦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盘煤焦化2026年5月甘肃响煤高强主焦(PGWZMYHHD260429285153)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盘煤焦化2026年5月甘肃响煤高强主焦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攀钢合同复印件(近三年)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9日16时30分至2026年04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盘煤焦化2026年5月甘肃响煤高强主焦采购公告

  • 五一节前补库备货 持货商报价坚挺 镁价两连涨【SMM评论】

    五一假期前夕,本周前半周镁市场交投氛围出现回暖,现货行情持续偏强运行,镁价实现两连涨。当前市场利好支撑主要源于节前终端刚需备货需求持续释放,下游采购节奏有序跟进,有效盘活了场内成交活跃度;另一方面,原料端煤炭、硅铁期货价格上行,也为镁市行情提供了一定的成本支撑。多重利好加持下,市场持货商报价心态普遍坚挺,场内低价货源逐渐缩减,镁市整体行情呈现稳中偏强的态势。 镁价连续两个交易日均上行 》点击查看SMM镁现货价格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现货价格方面:镁锭、镁合金延续28日的涨势继续上行,其中:SMM镁锭9990(府谷、神木)4月29日的价格为16600~16700元/吨,其均价为16650元/吨,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3%。 此次镁价的两连涨,核心驱动因素来自下游终端的节前补库需求。随着五一假期逐步临近,考虑到假期因素,下游深加工、制造类企业提前启动备货操作,市场采购积极性较前期冷清行情有所提升。多数下游企业摒弃前期观望心态,根据自身生产刚需陆续进场采购,主动锁定现货库存,规避节后货源波动风险。持续集中的补货需求,快速消耗了市场前期积压的低价存量货源,场内低位资源基本消化出清,市场价格底部持续抬升,直接带动镁价连续上调,本周前半周场内整体交投活跃度、成交氛围均有所改善。 后市 综合现阶段场内供需表现来看,节前集中补库需求的集中释放,有效扭转了前期偏弱的市场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贸易商、生产企业的市场信心。不过,从市场节奏来看,经过一轮集中补货后,下游备货需求已逐步释放完毕,节前补库行情基本步入尾声。随着五一假期临近, 市场采购行为逐步停歇,场内集中成交热度将有所回落。结合当前市场现状判断,短期国内镁价将偏稳运行。 从中长期来看,国内镁市后续需重点关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内镁锭生产企业的检修安排与生产节奏变化,后期若主流冶炼企业集中安排设备检修、减产降产,将直接压缩市场整体供应量,改变当前供需平衡格局,进而带动行情波动;其次是海外市场需求复苏情况,目前海外镁产品需求整体平稳偏弱,后续海外订单能否稳步增量、出口市场能否回暖,将直接影响国内镁锭外销体量,成为影响中长期镁价走势的重要因素。

  • 2026年5月份朝阳钢铁外购冶金焦炭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5月份朝阳钢铁外购冶金焦炭(AGCYGTHHD260427284439)采购人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机关,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6年5月份朝阳钢铁外购冶金焦炭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7日12时00分至2026年04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6年5月份朝阳钢铁外购冶金焦炭采购公告

  • 西盘煤焦化2026年5月山西高强主焦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盘煤焦化2026年5月山西高强主焦(PGPWRSHHD260427284509)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本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盘煤焦化2026年5月山西高强主焦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攀钢合同复印件(近三年)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西盘煤焦化2026年5月山西高强主焦采购公告

  •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0焦煤第二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招标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0焦煤第二次公开多轮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0焦煤第二次公开多轮谈判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0焦煤第二次公开多轮谈判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燃料采购部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按附件1买受人要求均衡发运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0焦煤第二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公告

  •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5焦煤第三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招标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5焦煤第三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5焦煤第三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燃料采购部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按附件1买受人要求均衡发运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6年4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一组2.5焦煤第三次公开多轮谈判采购公告

  • 2026年4月份鲅鱼圈蒙古5#高强度焦煤第一次港口现货采购谈判采购招标

    2026年4月份鲅鱼圈蒙古5#高强度焦煤第一次港口现货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6年4月份鲅鱼圈蒙古5#高强度焦煤第一次港口现货采购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燃料采购部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货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6年4月份鲅鱼圈蒙古5#高强度焦煤第一次港口现货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 中办、国办: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026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6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评价考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 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 第五条 评价考核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开展,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第六条 评价考核设置控制指标、支撑指标。 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 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第七条 “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第八条 “十五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各项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提出相应任务举措。 省级行动方案应当按时制定完成,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并作为后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省级行动方案时,应当围绕实现国家层面目标,督促地方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等要求,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好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控,体现差异化要求。 第九条 “十六五”时期起,每个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全国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省级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逐步实现碳中和。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评价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考核细则,并可以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指标体系。 第三章 评价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开展,于评价考核年度次年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自评,并按时将自评报告报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评价考核负责部门。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指标全国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一指标的评价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评价结果为“不达标”的,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应当剖析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意见。各有关部门应当按时将评价结果以及书面意见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任务落实、目标完成以及数据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建议,商中央组织部后按照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程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反馈,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第十七条 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约谈、通报提醒、通报表扬。 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接到结果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的,由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醒。 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单项指标表现突出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第十八条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评价考核中发现或者整改中出现重大失职失责情况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建议,按照程序和规定将有关问题和事实材料等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对评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评价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存在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行为,造成评价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评价考核实施 第二十条 评价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缺失或者时效性暂不能满足评价考核需要的,可以采用全国碳市场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监测、核算数据。国家统计局以及其他掌握数据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提供评价考核所需数据。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应当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会同其他评价考核负责部门持续提升数据统计、调查、监测、核算能力,加强对评价考核工作的数据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应当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定期监测全国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排放量、煤炭消费量、石油消费量、新增用电量、新增清洁能源电力消费量等指标,视情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提醒预警。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结合评价考核工作,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保供,科学合理分解并压实减排责任,确保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平稳接续,稳妥有序降低传统行业碳排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各类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作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非人为因素影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判定,据实提出评价考核结果建议,并在报党中央、国务院的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 攀钢钒2026年4-5月甘肃烧结煤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钒2026年4-5月甘肃烧结煤(PGWZMYHHD260422283587)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钒2026年4-5月甘肃烧结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攀钢合同复印件(近三年)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3日1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钢钒2026年4-5月甘肃烧结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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