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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分公司关于酒钢集团2025年12月外购焦炭集中采购,现发布采购预告,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方参与报名,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酒钢集团2025年12月外购焦炭集中采购预告 采购单位: 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交货地点: 宏兴股份公司储运料场及其他厂矿指定货位 预计供货/施工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预计供货/施工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内容: 点击查看内容 二、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应具有响应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报名人不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3.报名人可针对采购内容对单项物料报名,并明确具体物料编码及名称。 4.报名人若为非生产企业,必须上传生产企业授权书及授权时限、矿山企业资源税完税证明、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 5.报名人在酒钢本部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的,承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三、报名方式 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响应预告,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s://eps.jiugangbid.com/ ),未注册供应商需首先完成注册后,点击对应采购预告“我要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15日11时51分 五、交流反馈 1.报名人对本预告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发布联系人提出询问。联系人:柴帅,联系电话:18693770993。 六、质疑投诉 对采购活动有质疑投诉的,请将信息发送至酒钢集团交易中心交易监督室邮箱(jyjds@jiugang.com),联系电话:0937-6713939。 相关附件 无 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酒钢集团2025年12月外购焦炭集中采购采购预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攀枝花无烟煤)(PGWZMYHHD25110624694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矿产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攀枝花无烟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攀枝花无烟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川渝无烟煤)(PGWZMYHHD251106246947)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矿产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川渝无烟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川渝无烟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昌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川渝无烟煤)(PGWZMYHHD25110624694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矿产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昌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川渝无烟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西昌钢钒2025年11月喷吹无烟煤(川渝无烟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盘煤焦化2025年11月气煤(新疆气煤二组)(PGWZMYHHD251106246944)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盘煤焦化2025年11月气煤(新疆气煤二组)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西盘煤焦化2025年11月气煤(新疆气煤二组)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昌钢钒2025年11月喷吹瘦煤(新疆瘦煤)(PGWZMYHHD251106246945)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昌钢钒2025年11月喷吹瘦煤(新疆瘦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西昌钢钒2025年11月喷吹瘦煤(新疆瘦煤)采购公告
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能源规划,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能发煤炭〔202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对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煤炭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在光照资源丰富的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推动新能源发电就近就地消纳,为矿区提供更多绿色电力。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具备良好电网接入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实现空间互补集成应用,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推广应用光伏和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一体化模式,发挥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统筹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二)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井工煤矿根据运输方式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提升矿区运输系统清洁低碳化水平。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完善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加快淘汰矿区内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瓦斯氧化供热锅炉、清洁高效煤粉锅炉等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三)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统筹考虑井筒保温及地面生产、生活供热需求,因地制宜实施矿区清洁供热。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加大中深层地热井下换热供暖技术推广,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支持矿区依托屋顶、空地等闲置空间,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有效利用矸石电厂热源,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探索矿区多热源联合供热。在生物质资源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支持矿区利用煤与生物质耦合燃烧热电联供技术发电供热。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四)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矿区科学实施碳汇林草项目,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固碳增汇。 (五)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效益,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增强能源供给体系稳定性。加强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供热、提纯等利用方式。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供热煤电机组与新能源耦合降碳增效、利用废弃矿井空间实施重力储能等技术路径的探索实践。支持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试点项目,形成以低碳化为导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以开设订单班、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一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支持煤炭企业与新能源企业、科研机构加强交流沟通,共同提升人才创新实践能力。 (七)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国家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可再生能源规划,作为重点任务举措突出抓好推进落实。支持地方统筹规划矿区土地资源,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强化矿区发展新能源产业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电网企业加强与矿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衔接,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加强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非化石能源替代。 三、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项目规范建设运行。重点煤炭企业特别是煤炭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发挥产业、技术和市场优势,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引领带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年11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5年11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11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原料采购管理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后10天内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5年11月鞍山钢铁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5年11月凌钢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11月凌钢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原料采购管理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后10天内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5年11月凌钢通用国内瘦焦煤第一次公开多轮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蒙古气煤等项目(AGLGCGHHD251104246281)采购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国际贸易部进口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蒙古气煤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蒙古气煤等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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