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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信息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495万吨以上。到2030年,有色金属行业清洁能源占比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铝、铅、锌、铜等工业梯次达峰,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方案提出要引导各地统筹资源能源供给、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严控冶炼产能、推进产业耦合。支持郑州、洛阳、焦作、三门峡、许昌、开封、商丘等地的铝材料及制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铝合金向新能源、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等领域高端铝材加工延伸。以济源、洛阳、三门峡等地为重点,大力发展锌基、铅基新型高性能合金,加强铅锌冶炼伴生有价金属提取、提纯等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洛阳、三门峡、济源、新乡、郑州等地铜材及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高端铜基材料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军工等领域应用。支持鹤壁做大做强“中国镁谷”,大力发展用于汽车座椅、转向盘轮芯、轮毂等的轻量化高强度镁合金。推动洛阳、焦作等地围绕能源、航天、船舶等领域用钨钼钛新材料基地建设。 在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围绕铝、铜、铅、锌等重点品种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冶炼渣资源化利用、中低品位余热回收、低品位矿石选矿富集、能源系统优化等共性关键技术,高质量阳极、数字化智能电解槽、氨法炼锌等前沿引领技术,原铝低碳冶炼、铝电解惰性阳极、金属超纯净冶炼等低碳零碳颠覆性技术攻关。围绕绿色冶金等重点领域,建设有色金属低碳制造业创新载体。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方面,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提升用能设备电气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光伏、风电、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系统开发建设。
国家发改委表示,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点击查看《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10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以节能提效为降碳抓手,加快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效,提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动钢铁、煤化工、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与多元替代,加强煤炭集中使用,促进煤炭分质、分级清洁利用。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设备。推动石油消费“减油增化”,推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促进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促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重,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效利用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电网分布式能源消纳能力和智慧化水平,鼓励企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经验。推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全面实施节能诊断,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耗水平。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发挥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在川中央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和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煤改电,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建立节约用电长效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因地制宜推广电蓄冷、蓄热技术,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完善市场引导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调峰,提升电力需求侧灵活性。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切实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节能监察结果,对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进行能效分类定级,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错峰生产等手段,实施分类管控和精准施策,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强化节能监察成果应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规范节能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方式,探索开展跨地区节能监察,实现“两高一低”项目、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等节能监察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23〕173号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5日 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实现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为抓手,以实施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为先导,加快构建以高效、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绿色工业体系,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稳妥有序,重点突破。在保持制造业比重稳中有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工业经济增长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关系,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主要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形成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高标准建设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 年下降 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0 年下降19.5%。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全省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立足全省整体发展和区域协调,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构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产业发展格局。立足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高水平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产业转移,积极承接发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绿色高载能产业。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和产业结构特点,推动钒钛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天然气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经济合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实施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化升级改造。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各行业主要目标和实施路径。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清单管理。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坚决抑制高碳用能冲动。全面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科学评估拟建项目,确保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快推动有节能减排潜力的企业改造升级,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一企一策”改造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车船、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优做强水风光、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晶硅光伏、能源装备等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钒钛、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探索推动风光水电与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省能源局等) 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强化能源、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间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支持钢化联产、炼化一体、煤化电热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气氢一体化等模式推广应用。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以节能提效为降碳抓手,加快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效,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动钢铁、煤化工、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与多元替代,加强煤炭集中使用,促进煤炭分质、分级清洁利用。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设备。推动石油消费“减油增化”,推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促进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促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重,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效利用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电网分布式能源消纳能力和智慧化水平,鼓励企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经验。推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全面实施节能诊断,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耗水平。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发挥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在川中央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和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煤改电,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建立节约用电长效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因地制宜推广电蓄冷、蓄热技术,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完善市场引导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调峰,提升电力需求侧灵活性。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切实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节能监察结果,对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进行能效分类定级,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错峰生产等手段,实施分类管控和精准施策,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强化节能监察成果应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规范节能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方式,探索开展跨地区节能监察,实现“两高一低”项目、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等节能监察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三)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不同领域绿色制造标杆典型,示范带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夯实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建设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培育创建,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进一步扩大行业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探索健全以低碳化、循环化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碳中和示范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打造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拓展深化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完善园区内企业绿色产业链条,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促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的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等行业中影响力大、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智慧化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产业链一体化,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的低碳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产业链低碳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装备,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推进工业产品绿色低碳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用量少、可回收、可再用、可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材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以电器电子、食品、纺织等产品为重点,推广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等绿色设计需求。加快实施工业绿色低碳产品评价。选择应用范围广、碳排放量大的典型工业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业推广碳足迹认证。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提升中小企业低碳发展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在低碳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绿色低碳服务供给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推出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节能降碳技术综合解决方案等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制造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循环利用,强化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循环高效利用降低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园区发展规划,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耦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创建“无废园区”。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 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钛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推广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在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到2025 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78%(尾矿除外),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 82%(尾矿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加快先进适用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场景创建,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废旧电子、废旧电池等特色行业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支持各环节企业成链发展,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能源局等) 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为主体的再制造产业,推进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盾构机、服务器、重型机床等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对机电产品实施智能再制造升级改造,面向钢铁、化工、交通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培育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认定,推动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再制造产品认证机制和标准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快工业绿色低碳科技变革。加强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工业绿色转型中的引领作用,以科技变革支撑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针对基础元器件和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实施一批节能减碳科技攻关项目。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三废”低碳利用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新型节能及新能源材料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开展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分质分级利用技术、高端智能装备再制造技术、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技术等共性技术研发,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给。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制定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定期编制发布低碳、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遴选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推广潜力大、市场亟需的工艺装备技术,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广全废钢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高选择性催化、余热高效回收利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超低排放、加热炉低氮燃烧、干法粒化除尘、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高效提取分离、高效膜分离等工艺装备技术。组织制定重大低碳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推进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示范应用。聚焦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围绕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选择一批绿色发展潜力大、成熟度高、可推广的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六)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变革,依托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我省工业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等集成融合和产品创新,提高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和覆盖性。构建全省清洁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发挥数字化系统对能源供需端的支撑作用,提升电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消纳清洁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推进国产工业软件普及应用,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在转型意识、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的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推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和数字技术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建立碳数字化管理体系。积极部署开发智慧化工业综合碳管理平台,探索数字化支撑的区域碳管理方式,实现碳排放管理的可视化、可追踪、可分析,提升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推动主管部门、园区、企业三级碳排放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形成各级政府、产业园区、大中小企业等相关主体多级联动、多方协同的良性互动。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打造重点行业、特色优势产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开展“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内外网改造。加快构建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云制造服务平台、物联网协同平台,培育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产业应用场景和示范基地。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合作和供需对接,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应用软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新型基础设施能效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鼓励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 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三、重大行动 (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及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理清降碳路径、明确低碳发展路线,分业施策、科学规划,持续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强度降低。钢铁行业。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新增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流程结构优化,推动工艺及装备绿色升级,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加强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鼓励开展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溶剂型球团生产、高炉高效使用生块矿等炉料的研发应用。鼓励节能型炼钢、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到2025 年,废钢年加工能力超过 1500 万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4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建材行业。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梯次有序达峰。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钒钛钢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提升工业副产品在建筑材料领域的循环利用率。推广应用全氧、富氧、电助熔、全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到2025 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 1%以上。到 2030 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化工行业。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烧碱、黄磷、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未纳入国家产业规划的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发挥天然气资源优势,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增强原料供应能力。稳妥有序发展天然气化工和钛锂钾化工,大力发展氢能源化工和以动力电池材料为代表的化工新材料。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副产氢气利用,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学品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推动氢能多元利用。到2025 年,炼油、乙烯、电石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有色金属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新建及改扩建冶炼项目须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短流程工艺行业占比,持续优化工艺过程控制,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实施一批铝用高质量阳极示范、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塑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等技改工程。突破冶炼余热回收、氨法炼锌、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到2025 年,力争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达到 90%,氧化铝高效溶出、电解槽余热回收等技术研发推广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 年,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得到突破性应用,持续提高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造纸行业。推广应用农林生物质剩余物高效收集储运、生物质热裂解和能源转化、低能耗蒸煮、多段逆流洗涤封闭筛选、黑液高效蒸发及高浓度燃烧和化学品高效循环回收利用、靴式压榨、生物质固废和沼气利用、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到2025 年,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 85%。到2030 年,探索能源与纸业产业链融合,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 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纺织行业。重点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25 年,差别化高品质绿色纤维产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温、短流程印染低能耗技术应用比例达 50%,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占比达 70%。到 2030 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 60%。(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电子行业。加快晶硅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推进关键环节技术更新,持续降低生产能耗和成本,提高晶硅光伏发电效率。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推进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等配套成链发展,形成上中下游适配协调的产业集群。推进薄膜光伏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25 年,锂电材料、光纤行业非电能源占比分别在 7%、2%以下。到 2030 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装备制造行业。围绕清洁节能环保、能源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用能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一体化压铸成型、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推广。开展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二)助力全社会达峰行动。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发挥工业产品对全社会的支撑作用,助力全社会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满足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持续培育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推广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可回收、可降解、低碳环保产品。加大特色优势产业低碳产品认证开发力度,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持续推广节能、节水、高效、安全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加大绿色低碳装备供给。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加热、节能动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烟气、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源头分类、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技术装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成型、铜铝废碎料等工业固废智能化破碎分选及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以及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及高值化回收利用装备。发展工程机械、重型机床、内燃机等再制造装备。聚焦四川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核能、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装备。推进高端光伏装备、天然气(页岩气)成套装备、天然气工程装备、高端井下工具等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加大绿色低碳交通工具供给。全面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动力储能电池全产业链,加快推进动力电池材料、单体、模块及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支持传统燃油车企转型,形成新能源汽车批量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资源化循环利用,探索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装备,引进储能电站、电池管理器、电气控制等前沿项目。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大力推进新能源专用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校车等领域示范推广。到2025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 80 万辆。到 2030 年,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 2020 年降低 25%和 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等) 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材料供给。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制定发布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提高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材料供给水平。积极发展新型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发展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支持研发和推广废石、回收矿渣、工业副产石膏在建筑材料中的应用。推动传统建筑玻璃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适当发展光伏玻璃、交通装备用玻璃,鼓励发展电子玻璃。鼓励生产低碳胶凝材料、节能门窗、环保涂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等。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创建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四川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管理办法,推动重点领域规范发展。建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加大评定结果在财政、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更好履行节能增效、减污降碳等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二)建立核算体系。支持行业、园区、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夯实统计基础,提高工作质量,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并编制计量测试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为后续全面深化工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基础和手段。(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三)构建标准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引领作用,梳理和升级现有标准,对接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低碳评价、低碳认证、碳排放、能效水平、循环经济评价等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积极承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研究项目,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的企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强化财税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开展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技术应用和改造。积极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发挥“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等) (五)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咨询、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和碳排放管理员队伍,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配额清缴管理。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第三方低碳评价、碳资产委托管理、碳排放核算等新型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六)加强对外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交流合作,支持新能源开发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等参与国际产业链供链合作。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装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为重点的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全面推进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合作,探索合作共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扩大与重庆、云南、贵州等周边省(市)合作,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互认、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市(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相关方案,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碳达峰工作体系。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政策合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倒逼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国有企业要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路线,分解落实任务举措,带头建设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引领作用。有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三)培育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相关社会团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和国家相关专业机构,创建或共建绿色低碳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加快培养绿色低碳相关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本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oc
8月3日,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巴彦淖尔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碳达峰目标和任务全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推进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梯次有序达峰行动、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行动等“碳达峰十二大行动”。 具体原文如下: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一图读懂:巴彦淖尔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表示,《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政府同意。 为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福建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重点行业碳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推进工业稳定增长,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满足合理消费需求的同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先立后破,科学有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效率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强产业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150家、绿色低碳供应链企业25家、绿色低碳园区15个,研发、树立典型、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工艺产品及一批节能降碳项目,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以上,完成国家下达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优化产业结构 1.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强链、补链、延链为主攻方向,优化产业发展层次,大幅提高精深加工比重和能效水平,整体提升高附加值产业环节和产品比重,降低产业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打造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传统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提档升级,从源头减少碳排放。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持续壮大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提升新兴产业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低碳化。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先进基础材料,以及新型稀有稀土功能材料、锂电新能源材料、石墨烯等关键战略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发展光伏、海上风电、氢能、智能电网、储能及核电配套技术装备。加快超薄HDT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和PERC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建设,研制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建设高端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全链条”推进氢能装备、高效储能设备等规模化高端化制造。新能源汽车产业突出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着力实施“电动福建”建设,坚持整车和配套产业同步发展。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与原料药、高端医疗设备、疫苗试剂、特色中医药、生物制造等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节能材料等。海洋高新产业实施建设“海上福建”行动,加快培育高技术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海洋高新产业,推进电动船舶研制推广。(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生态环保“三线一单”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布局,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备案审批核准项目。对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状况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省属国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兼并重组,优化产能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完善实施以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发展。推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节能降碳增效。鼓励钢化联产、炼化集成、林浆纸一体化等发展。利用钢铁、焦化企业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炼化、煤化工企业构建上下游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高值高效资源化利用,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水泥混合材,减少水泥、水泥熟料消耗量。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重点项目。(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1.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十四五”期间,合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减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重点推进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先进企业和园区建设,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实施园区“绿电倍增”行动。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突出标准标杆引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工艺升级、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在重点行业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省发改委、工信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实施变压器、电机等通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级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符合性审查,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1.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引导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建设绿色工厂,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实施绿色工厂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强化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加大绿色技术应用改造力度,提升“两化融合”对绿色制造的促进作用,培育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建成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完善绿色低碳供应链。在汽车、电子、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取影响力大、管理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智慧化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产业链低碳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推动上下游企业融入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培育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企业。(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实施低零碳园区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加大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达峰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绿色生产模式。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和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增强碳减排能力。在绿色低碳产品开发和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低碳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打造普惠的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助推企业提升绿色制造能力。(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推动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动低碳原料替代。在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增加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矿渣、电石渣、钢渣、镁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掺量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备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制氢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提升再生资源供给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原料替代比例,重点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重点品种对原生资源替代。(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以福州、厦门、泉州为重点培育一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地,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山”基地。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钨等资源高效再生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项目。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的研发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高端、智能和在役再制造工程,培育一批再制造龙头企业。鼓励和指导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实施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相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加大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强化再制造产品溯源管理。到2025年,引导形成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3家以上再制造领军企业。到2030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再制造产业体系。(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资源利用评价。围绕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促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提高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率,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化规模化利用,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技术研发推广。在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堆存量大的区域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水平。提高矿山回采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石材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提高石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工业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30年,产业协同、上下游协同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格局基本形成。(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建立绿色低碳重点攻关技术目录,布局一批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研发项目,完善绿色低碳技术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强化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合作。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创新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绿色科技创新领域,推动构建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利用“618”、海博会、海交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新机制,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绿色低碳化技术改造。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能高碳行业为主,兼顾轻工等其他行业,实施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与循环利用等低碳技术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方案和技术经验。(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低碳技术创新载体平台建设。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完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我省特色重点产业,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培育、创建一批具备领先实力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进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 1.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制造装备的数控化率和智能化水平。运用工业大数据实施生产过程及设备状态的智能监控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推动传统产业供应链数字化重构,加快绿色低碳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促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省发改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体系。鼓励研发数字技术赋能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管理工具,夯实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础。推动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物质流、能量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加强能源与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与分析,实现能碳管理一体化。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持续优化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提升企业稳定联网率和数据质量,建立企业碳排放和重点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提升能耗与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充分挖掘工业低碳基础数据价值,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协同等提供数据支撑。聚焦关键碳排放环节、能源管控等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的“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及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低碳化转型。(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一)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聚焦重点行业,厘清降碳路径,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纺织、装备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 1.钢铁行业。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控制钢铁产能增长,推进存量优化和行业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逐步建立产量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生产。突出绿色化、集群化发展,延伸发展高性能装备零部件合金钢、冷轧硅钢板和双相、含氮等高端不锈钢。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先进技术应用,重点推广铁水一罐到底、近终形连铸连扎等先进节能工艺流程,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推进行业智能制造及两化融合,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项目。保持不锈钢产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复合材等精深加工成品及成套设备、家居等不锈钢应用产品。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5%以上。到2030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取得突破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20%以上。(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色金属行业。严格控制电解铝新增产能。逐步提升短流程冶金工艺比重,实施一批铝用高质量阳极、铜连续吹炼等重点技改工程。推广电解硫酸铜多效真空蒸发技术、旋浮铜冶炼节能技术、高电流效率低能耗铝电解技术、钛合金等离子冷床炉半连续铸造技术。加快冶炼余热回收、氨法炼锌等技术研发应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5年,力争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达到90%,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到2030年,电解铝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进一步提高到30%以上。(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化化工行业。坚持炼化一体化发展方向,着力打造“两基地一专区”,合理增加炼油能力,加快推动行业“减油增化”,增强烯烃、芳烃等原料生产供应能力,推进石化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替代进口高端品种,延伸发展新型高端塑料、高性能合成橡胶、专用电子化学品、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等,补齐电子级氢氟酸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氟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调整原料结构,增加天然气、丙烷、轻烃等富氢原料进口量,提高低碳原料比重,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推广应用重质渣油清洁加工、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全废锅流程加压煤气化、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技术装备。开发可再生资源制取化学品、CH₄转化合成化学品等技术。鼓励石化化工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开发推广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组织实施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重点项目。到2025年,“减油增化”取得积极进展,新建炼化一体化项目成品油产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40%以下,全省原油一次加工装置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材行业。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行业向绿色化、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延伸发展高品质水泥、特种专用水泥、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智能节水轻量化卫生陶瓷产品、大规格陶瓷薄板砖、多功能陶瓷砖、建筑饰面石材制品、高端玻璃等。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推广应用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加快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水泥流化床悬浮煅烧、陶瓷减薄等重大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7%以上。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取得突破应用,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应用,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其他行业。现代纺织服装行业突出品牌化、高附加值发展,以产业集聚化、产线智能化、产品高端化为重点,提升拓展高端纺织品供给应用,重点发展差别化、功能性、绿色环保的纤维及功能性面料,推动鞋服、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非水介质印染设备及针织物连续印染设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低能耗间歇式染色、高温废水热能回收利用、蒸汽热能梯级利用等先进工艺。先进装备制造行业突出高端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汽车、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等领域,发展壮大智能化专用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高端装备产业,提升关键基础零部件配套能力。积极开展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推广;开展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试点,推广典型案例。电子信息行业突出“增芯强屏”延链补链发展,重点发展特色专用芯片、柔性显示、LED、自主计算机整机制造及以5G为牵引的网络通信等领域,培育壮大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制浆造纸行业鼓励建设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纸及纸板生产线、非木纤维原料纸浆生产线,推广应用农林剩余物高效收集储运、生物质裂解和能源转化、低能耗蒸煮、多段逆流洗涤封闭筛选、黑液高效蒸发及高浓黑液高质利用和化学品高效循环回收利用、靴式压榨、生物质固废和沼气利用、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食品加工行业突出生态化、特色化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节能与能效提升行动 1.开展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服务机构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主要工艺工序、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建立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库。推进存量项目优化,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编制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加快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升级步伐,淘汰一批落后用能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加大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辅设施等改造力度。(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能效标杆引领。严格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新建、迁建或扩建的高耗能项目按国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审查。杜绝已淘汰的低效落后产能反弹、使用已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国内行业先进值和准入值的省级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完善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能耗标准体系。全面开展能效对标,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国际能效先进水平和能效标杆水平,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赶超能效“领跑者”。(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等。落实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年度报告。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器具检定校准。持续推进工业重点企业二、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平台数据运维,全面提升数据质量。鼓励龙头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强化采购中的能效约束。引导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增效工艺技术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分行业领域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能效合作服务机制,面向中小企业组织开展各类节能服务。(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1.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或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到2025年,培育一批生态(绿色)设计企业,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开发推广绿色低碳产品。(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推动光伏、新型储能、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试点,推广典型案例,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设备升级。推进先进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优化实施光伏、锂电等行业规范条件、综合标准体系。加快大功率固定式海上风电机组和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研制。重点攻克变流器、主轴承、联轴器、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省发改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开展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应用。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标准,提升汽车节能减排水平。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建设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认证标识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保、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法规规章,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业法规体系。完善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配套制度。(省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并完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装备、绿色材料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做好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进能源资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聚集。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推动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支持一批节能低碳改造项目。拓展绿色债券市场深度和广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福建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节能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强化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日常监察。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能,强化结果运用,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持续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依法开展落实强制性能耗能效标准、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执行阶梯电价等情况专项监察和督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省发改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和统筹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行动。加强对各地区工作指导,及时统筹调度各地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要把抓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转化为践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编制本地区相关方案,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责任,压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省属国企要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举措,实施重大技术工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切实强化绿色低碳意识,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中心、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组织、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教育。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分阶段、多层次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将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3〕19号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2023年4月1日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 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 (三)主要目标 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标准体系框架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 (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 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 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 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 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 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 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 (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 1. 节能标准 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 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 2. 非化石能源标准 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 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 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 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 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 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 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 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 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 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 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 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 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 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 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 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 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 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 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 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CH 4 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 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 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 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 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 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 (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 1. 绿色金融标准 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 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 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 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 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 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分别达到1080万千瓦、3100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7500万千瓦。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还提出,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左右,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能源发〔2022〕15号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电网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现将《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黔党发〔2022〕24号)、《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清单》等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保障能源安全基础上,着力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着力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着力推进能源产业链减排,着力加快转变用能方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保障安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是我省能源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前提。需坚持系统观念,将安全发展贯穿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先立后破,坚持全省一盘棋,传统能源的转变应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之上。立足我省能源以煤炭、煤电为核心的实际情况,协调推进碳达峰各项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围绕我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明确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碳达峰的分步骤路线图和具体任务,系统谋划、稳妥实施,调动能源生产、消费、运行、管理等各方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实施。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快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着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创新、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健全任务分解落实、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 二、主要目标 按照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总体部署安排,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左右,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 稳步推进风电协调发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低风速风电场,针对不同的资源条件,加强设备选型研究,高海拔区域选择大功率抗凝冻低风速风机及配套高塔筒、长叶片,提高风资源开发效率,减少用地需求,推进集中式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线路,综合考虑资源、土地、交通、电网送出消纳以及自然环境等建设条件,开发建设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利用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在时间上的互补特性,积极推动风光互补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市(州)打造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大力推进光伏基地建设。以大型水电基地及现有(规划)火电厂为依托,积极推进多能互补发展。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乌江、北盘江、南盘江、清水江流域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充分利用我省火电厂富裕通道容量,结合存量煤电及新增煤电布局与风光资源情况,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积极推进开阳、播州、关岭等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结合光伏场区岩溶、石漠化、煤矿塌陷区等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发展各类符合我省实际的“光伏+”综合开发利用模式,积极打造农光、林光互补等光伏利用方式。到2025年,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分别达到1080万千瓦、3100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7500万千瓦。 (二)积极推动水电优化发展 研究推动流域梯级水电站扩机。优化挖掘梯级水电深度开发潜力,研究梯级水电系统性调整方案,研究开展水电扩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乌江干流等梯级水电优化开发,促进流域风电、光伏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十四五”积极开展乌江干流等梯级电站扩机的前期工作,力争到2030年扩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立足贵州水能资源优势及抽水蓄能站点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流域梯级水电站的梯级落差、水头衔接及库容情况,研究主要大中型梯级水电站建设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的可行性,及时将具备建设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滚动规划,形成常规纯抽蓄、混合式抽蓄和中小型抽蓄多元发展的抽水蓄能开发格局。“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贵阳抽水蓄能电站、黔南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开工建设。到2025年,全省水电总装机2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增加到2400万千瓦以上,以水电与新能源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 (三)因地制宜推动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围绕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五区”驱动,以示范引领,通过试点推进,从单体到集群、从公共建筑到民用建筑,推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建设,初步实现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到2025年,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面积力争达到5000万平方米。 (四)有序发展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 推动核能工业供热应用示范,加快推进铜仁玉屏清洁热能项目建设;继续做好核电(大堆)厂址保护工作,结合国家内陆核电政策及省内需求,安全稳妥推进核能开发进度。开展氢能产业技术研究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布局,打造“一轴、一带、三线”氢能产业发展核心地带,支持贵阳、安顺、六盘水等城市联合申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强氢储能研发应用。 (五)适度引入区外清洁能源 依托中缅线输气管道推进海气入黔,拓展供应渠道,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及调节能力。加快打通川、渝地区页岩气入黔渠道,依托正安-道真-大磏输气管道积极引进重庆页岩气,加快推动黄莺乡-洛龙镇-镇南镇(务川)、重庆秀山县-铜仁松桃县、重庆酉阳县-铜仁沿河县输气管道等省际互联互通项目建设,研究论证泸州-毕节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提高川渝气入黔输量。到2025年,渝气入黔能力达10亿立方米/年。提前开展区外清洁电力入黔规划研究工作,统筹经济性与安全性,在适当时机引入适度规模清洁电力作为补充。 (六)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创新电网形态和运行模式,显著提升电力负荷弹性,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全省配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提档升级,巩固满足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配电网,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提升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动态稳定水平,推动清洁能源在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增强系统资源调节能力。统筹考虑系统调节需求、电价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有序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布局适当规模分布式天然气调峰电厂;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集中式新能源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储能,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企业自备电厂、工业可控负荷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系统智能调度运行水平。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电网柔性精细管控,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源协调,提高电网和各类电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纳。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在建在运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左右。 专栏1: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动 推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结合太阳能资源及土地资源条件,大力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市(州)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推进乌江、北盘江、南盘江、清水江流域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建设。 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开阳、播州、关岭、镇宁、盘州、镇远、长顺、兴义、望谟、威宁、黔西、松桃等13个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推进城乡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在贵阳、遵义等重点城市中心城区高标准建设先进城市电网,推动城镇配电网与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改造,形成智慧高效、灵活可靠的现代城市电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增强电网智能控制水平,提高分布式风电光伏并网接纳能力。 加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在全面推进我省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及灵活性改造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研发应用。到2025年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十四五”期新增分布式气电装机50万千瓦,2025年气电装机达到106万千瓦;“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贵阳(石厂坝)抽水蓄能电站、黔南(黄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 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高比例释放居民、一般工商业用电负荷的弹性。引导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解铝、铁合金、多晶硅等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改善生产工艺和流程,发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功能。开展工业可调节负荷、楼宇空调负荷、大数据中心负荷、用户侧储能、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以上。 四、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七)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攻关。聚焦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发更高效、更经济、更可靠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先进发电和综合利用技术;攻克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推动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攻关。加快新能源发电并网和主动支撑技术等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储能本体和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满足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展需要。加强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开展煤炭绿色高效安全开采、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研发适合我省煤炭资源禀赋特点的机械化、智能化采煤掘进关键装备,突破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及规模化开发利用关键瓶颈技术,研发更高效率、更灵活、更低排放的煤基发电技术。加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攻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能源融合发展,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关键技术、智能化矿井运维平台、煤层气水平井采集系统、煤矿井下5G、贵州省能源数据中心等关键技术研究,完善“能源云”平台功能,推动煤炭、油气、电网等传统行业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构建省级能源大数据智慧平台。 (八)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开放共享;聚焦煤矿绿色智能开采、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技术攻关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能源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开展省级重大能源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组建跨领域、跨学科攻关联合体, 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高校等院所学校开展创新合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争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强化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技术申请、转让和许可、信息分享等机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探索设立省、市级绿色科创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示范。到203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装备,新增10个省级及以上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专栏2: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重点行动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开展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影响研究,岩溶复杂地层地埋管施工关键技术攻关,岩溶石山区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尾水回灌技术攻关,高水头、高压力、宽变幅的抽水蓄能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中深层地热能岩溶热储高效开发关键技术攻关等。 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攻关。建设国家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数字化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开展电能、风能、太阳能等多种能量流和由数据构成的信息流的深度融合的研究,突破新型电力系统多能源协同互补机理与调控、大规模新型电力系统信息物理仿真技术、能源系统多源异构数据聚合机制、数据融合分析机理、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初步打通源网荷储各个环节,实现多能源网的协同互动。 数字能源与综合能源技术。开展智能化矿井综合运维服务平台应用研究、贵州煤层气水平井智能排采及数据采集远传控制系统研制与应用,开展综合能源与数字能源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水、光”一体化技术示范研究、煤矿井下5G应用研究及示范、综合智慧能源运营平台、智慧能源站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氢能产业技术攻关。鼓励开展高效电解水制氢、生物质制氢等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鼓励超高压气态储运氢、固态/液态材料储运氢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依托航空航天技术优势,探索大规模低温液态储运氢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支持氢气压缩机、储氢瓶/罐及加氢站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五、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九)加快煤炭绿色低碳智能开采 探索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进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积极支持煤矿采矿权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实施综合开发。加强对现存矸石分质分级综合利用,强化外排土场治理,绿化矿区环境。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十)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发展精细高效煤炭分选,加快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建、技改煤矿建设配套洗选厂,加快落后洗选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步伐,实现生产安全与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先进的中高硫煤及优质焦煤深度分选提质、煤泥水高效沉降及煤泥脱水、选煤厂智能化等技术,逐步提高原煤入洗率。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100%,焦煤入洗率达到80%。推动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粉煤灰在新型建筑材料中的应用,积极探索粉煤灰在农业、化工、环保等领域高值化利用途径;加强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构建一批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打造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及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煤炭清洁储装运卸水平。在毕水兴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新建、技改煤矿的规划设计优先考虑铁路或管状皮带运输,积极推进矿区运输公路硬化铺油。紧紧围绕煤炭储装运卸全流程治理,推进矿山储煤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输装卸无尘化,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闭环管理。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推动毕水兴煤炭资源深加工基地建设,推进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等项目,加快盘南工业园区煤制氢示范项目实施。开展优质无烟煤及煤化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发展煤基新型功能材料,提升煤化工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推进煤化工产品高端化、多元化。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地区建立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推广使用先进炉具,减少散煤使用。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构建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 (十一)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根据电力安全供应需要合理规划新建煤电,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积极推进66万千瓦高硫无烟煤示范机组建设,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推动以原址扩能升级改造及多能互补方式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重点对省内现役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鼓励现役亚临界煤电机组开展升参数改造,大幅提升热力系统效率,切实降低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有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到 2025年,全省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达到 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30年,火电机组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 (十二)推动能源产业全面节能降碳 加强电网老旧设备改造、用户表计轮换和接户线改造,深化同期线损管理。推动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煤炭的现代工业原料功能。加强煤层气、页岩气绿色开采技术工艺及装备应用。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推动实现能源系统实时监测、智能调控和优化运行,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到 2025年,全省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4.65%左右;到2030年,电网综合线损率进一步降低。 (十三)加强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快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及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建设,鼓励“新能源+荒漠绿化、土壤改良、地灾治理” 等协同开发,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植物碳汇相结合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煤电场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设施,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小水电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煤炭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十四)加强能源领域碳排放计量监测 积极开展能源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探索建立我省能源领域重点碳排放企业碳账户,核算企业碳排放信息数据;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方法研究,规范后争取纳入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建立健全能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开展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积极推进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倡导开展同行业碳排放强度对标,鼓励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 专栏3:能源产业链碳减排重点行动 煤矿绿色高效转型。因地制宜推广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推进黔西南、遵义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推广节水、节材和节能设备。结合煤矿塌陷区等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光伏覆盖等实现矿区减碳增汇。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黔希煤化工40万吨/年聚碳酸酯、兴仁60万吨/年煤制烯烃、盘州500万吨/年煤焦化一体化和兴义宜化、兴化搬迁入园及六盘水煤焦化一体化产业集聚区等项目,加快盘南工业园区煤制氢示范项目实施。 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的煤耗标准,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全面梳理存量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因地制宜对供电煤耗高、具备条件的机组分类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减污降碳。研究制定企业燃煤自备电厂碳排放标准评价规则,开展能耗、排放等在线监测,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限期整改或淘汰。推动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 能源产业链智慧化减碳。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能源开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用能和碳排放监测。鼓励智能光伏等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和多行业特色应用。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六、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五)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转变。在确保能源安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充分消纳新能源发电量、减少电煤使用量,积极引导建材、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因地制宜推动“煤改电”,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减少煤炭散烧。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持续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输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布局,开拓工业消费市场,扩大居民商服用户市场,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量;推动油品消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合理控制油品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十六)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用能 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应用,提高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中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实施节能技改升级,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重点园区、企业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空调、供配电、照明和动力设备等系统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低碳建材。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鼓励应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鼓励重卡、船舶使用LNG替代燃油,加快乌江等流域有用电需求的主要港口岸电覆盖,倡导低碳出行方式。 (十七)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 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重点用能领域电气化水平。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气化,推广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技术,提高工业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率。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大力发展家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岸、空港陆电覆盖率和使用率。因地制宜在部分地区布局分散电采暖、电热锅炉采暖、热泵采暖等居民采暖电能替代;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电气化引提水、灌溉;在农业副产品加工领域巩固电烤烟、电制茶,推广电酿酒。“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替代电量200亿千瓦时以上,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203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到35%左右。 (十八)大力发展优先消纳新能源的新型负荷 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大力发展需求可调控、能量可交互的新型负荷,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采用数字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充分调动建筑楼宇、工业可控负荷灵活响应能力参与系统调峰。加强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储能、充电桩信息交互,大力推广用户侧储能、大数据中心负荷、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实现新能源电力优先储存和高效消纳。发挥资源聚合管理效能,开展综合能源管理,探索建设虚拟电厂。力争到2025年,全省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3%以上;2030年进一步提高到5%以上。 (十九)开展低碳零碳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综合能源大受端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区域大型煤电、流域梯级电站、储能调节能力,开展多能互补一体化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智能微电网、主动配电网,研究推广直流配电网,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试点项目,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开展清洁能源跨产业跨行业融合试点,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融合发展;发挥电氢耦合长时储能和深度调峰作用,探索氢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试点。 专栏4:用能方式绿色转型重点行动 控制散烧煤使用。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制定民用燃煤锅炉限用标准,积极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鼓励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制冷。到“十四五”末,民用散烧煤大幅减少。 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六进一上”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2.5万个,进一步提升群众使用充电设施的便利性。建设形成以快速充电为主的高速充电网络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2025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达到4.8万个。 推动“油气醇电氢”综合能源销售站建设示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等重点城市,研究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加醇站推动充电、换电、储氢加氢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销售站15座。 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新建建筑和社区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5年,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率达到50%,既有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到15%,力争到2030年新建交通枢纽场站安装面积不低于60%。 开展低碳零碳乡村建设。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能,促进乡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七、深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构建加快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 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中长期市场交易,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丰富创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研究探索“黔电外送”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在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推进煤电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二十一)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 落实风电、光伏发电、水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容量电价保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划分峰谷时段和设置峰谷价差,根据贵州电网“双高峰”特点,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引导各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完善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有效疏导煤电企业经营压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优化输配电价结构,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二十二)完善支持能源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政策 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能源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鼓励保险、理财、绿色或低碳发展基金投资能源领域低碳技术推广和低碳转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二十三)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 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供,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落实好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提高煤炭运输保障能力,合理增加煤炭储备能力,加快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合理布局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推动以原址扩能升级改造及多能互补方式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和大型发电企业作用,提升电网负荷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增加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极端情形下电力风险管控,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尖峰负荷等情况的能源应急保供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加强重要能源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合理规划能源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部门、市州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作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政策研究和咨询。召开协调会议,解决碳达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州)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年度形成任务清单,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能源企业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作为,推动全省能源低碳转型。 (二十六)强化监督考核 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能源碳达峰目标任务跟踪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重点监测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创新监督管理措施和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核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位。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培训、知识培训和科普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湖南省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铜、铝、铅、锌、锑、钨和稀贵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不断壮大高端硬质合金、高性能轻合金、铜基材料、铅锌基材料、高纯锑材料、稀贵金属材料、稀土材料等先进金属材料产业。推进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有色金属深加工能力,促进有色金属生产原料低碳替代。充分发挥冶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优势,巩固铅锌冶炼生产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地位,带动中小企业大力实施节能工艺技术改造,实现行业工艺技术水平提升。到2025年,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深加工产品产值占比达到70%以上,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占比提高至70%,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年产量突破2000万吨。 点击查看原文件: 《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两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消息指出,工业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深入研究工业领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强化战略思维,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以高效、绿色、低碳、循环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系统谋划、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 一是编制工业碳达峰方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系统梳理行业碳排放情况,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既聚焦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明确碳达峰路径,又突出行业特色,注重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研究制定汽车、造纸、纺织等行业减碳路线图和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二是完善规划政策体系。制定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关键目标、重要任务和工作举措,搭建多层次政策框架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制定2021—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印发新版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实地督导检查29个省份435家企业,2021年粗钢产量同比减少3200万吨。公告水泥行业56个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压减产能超过1000万吨。二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编制《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技术产品目录,引导行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支持25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对“十四五”工业能源消费量与强度变化趋势研判,制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稳妥有序调控部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强化工业节能降碳,推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遴选发布500余项工业和通信业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实施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促进重点用能设备全产业链系统节能。二是扎实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制定《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统筹部署“十四五”工业节能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组织对3535家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能,对6800家企业、园区开展节能诊断服务。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6%,2022年上半年,下降4.2%。三是打造能效标杆企业。在石化化工、钢铁等14个重点行业遴选43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目前我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总体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是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印发《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积极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二是加强资源节约与回收利用。制定《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工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布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309家符合废钢铁、废塑料等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三是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推进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设立1万余个回收服务网点。 推行绿色制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累计推动建设绿色工厂2783家、绿色园区22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96家,推广超2万种绿色产品,打造绿色增长新动能。二是加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遴选,支持提升电能管理水平和需求侧响应能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三是加快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带动中小企业提升绿色低碳创新能力。 突出技术标准,夯实降碳基础能力。 一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突破。聚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二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规划未来3~5年重点标准研制清单。聚焦重点行业下达110项碳达峰碳中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三是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利用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原材料、重点装备制造业碳达峰碳中和和工业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提升低碳技术服务能力。 大力推动数字赋能行业绿色发展。 一是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举办第四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支持一批数字化绿色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二是支持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印发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方案。目前新建5G基站能耗水平比2019年商用初期降低20%,新建铁塔共享率超过80%。三是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园区、进企业,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提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解决方案。 培育低碳产品,助力全社会碳达峰。 一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首批启动北京、上海、广东等3个城市群示范应用。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首批发布28家企业70款下乡车型。2022年1-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19.4万辆,同比增长1.2倍,年销售量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二是推进船舶航空领域低碳发展。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和试点示范。支持开展纯电动飞机、混合动力飞机等技术研究,研究民用航空工业应对碳中和目标发展路径。三是加大智能光伏产品供给。编制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持续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2022年上半年光伏组件产量约123.6GW,同比增长54.1%,光伏组件年产量连续15年位居全球首位。四是推动新型储能电池升级发展。修订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促进锂电产业技术进步。制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储能电池安全供给。五是提升建筑用材绿色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批复了浙江等七省(市)成为试点地区,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截至2022年9月,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562家企业1462种产品参与了下乡活动。 加强政策保障,多措并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印发《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人才培育。支持建设一批以光伏、新能源、新材料等为特色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打造6家绿色低碳领域现代产业学院。三是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多双边沟通,将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纳入重点议题,共同推动全球工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围绕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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