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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上期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起草完成《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是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热轧卷板是钢铁工业中应用广泛的基础钢材品种之一,具有良好的强度、韧性和成型加工性能,支撑制造业、基础设施和产业链稳健发展。不锈钢是主要的特钢品种,具有优良的耐腐蚀、物理及加工性能,广泛应用于消费、建筑、装备制造等下游行业,是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重要材料。上期所先后于2014年上市热轧卷板期货、2019年上市不锈钢期货。经过多年发展,上述两个期货品种已形成一定市场规模,合约流动性较好,投资者结构较为合理。 近年来,受国内外原材料成本、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钢铁价格波动剧烈,给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挑战,企业对于稳定价格的需求日益强烈,特别是对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和效率化需求不断上升。适时上市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期货期权将有利于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实体企业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完善我国钢铁衍生品系列,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力。为此,上期所起草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主要内容如下: 热轧卷板期货期权合约以标的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为基础,交易单位为1手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取0.5元/吨,合约月份采用 “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行权价格采用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2000元/吨<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均为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1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行权方式采用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 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以标的不锈钢期货合约为基础,交易单位为1手不锈钢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取1元/吨,合约月份采用 “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行权价格采用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10000 元/吨<行权价格≤2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价格>2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0元/吨”,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均为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1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行权方式采用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
12月5日,上期所发布关于调整不锈钢期货厚度升贴水的公告。 关于调整不锈钢期货厚度升贴水的公告 〔2025〕151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不锈钢期货部分厚度升贴水进行调整,自2026年7月20日起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 不锈钢期货升贴水及仓储费用(修订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2月5日
11月28日,上期所发布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品种业务细则(修订版)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5〕148号),经研究决定,套期保值交易管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15日的各品种(铜、铝、锌、铅、镍、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纸浆、铸造铝合金和胶版印刷纸)各合约,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上期所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品种(燃料油)各合约,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各品种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时间详见各品种细则。 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自动转化标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可以按规定数额自动转化为该阶段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具体实施品种、实施时间及转化数额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经研究决定,上期所 各品种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均适用下述标准自动转化,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未取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将参照已取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和该品种限仓制度规定持仓限额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 三、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分为按合约方式申请和按品种方式申请”、“各品种适用的申请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经研究决定,上期所 各品种 目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仍旧为 按合约方式 申请。后续如有按品种方式申请的品种,交易所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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