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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百兆瓦级超级电容器电化学混合储能调频电站示范项目(金谷二期)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老营镇方城村,山西中电金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招标人。 项目规划配置总容量不低于50MW/81MWh的混合储能系统,其中包含10MW/1MWh超级电容储能单元、40MW/80MWh磷酸铁锂储能单元,并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厂区道路、设备基础、管网及挡墙围墙等设施。项目计划工期7个月,设计、施工、设备质量均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整体工程验收需达到合格要求。 本次招标涵盖项目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储能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内容,中标方还需负责办理电力工程质检、消防、并网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提供全周期质保与现场协调服务。 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百兆瓦级超级电容器电化学混合储能调频电站示范项目(金谷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ED2026-- 014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百兆瓦级超级电容器电化学混合储能调频电站示范项目(金谷二期)(招标项目编号:D3201150734004620001)已由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140932-89-01-59109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中电金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老营镇方城村。 (2)项目计划建设本工程包含总配置容量不低于50MW/81MWh的混合储能系统(其中超级电容储能的装机容量10MW/1MWh,磷酸铁锂储能的装机容量40MW/80MWh,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系统等)、220kV升压站(220kVGIS、50MW/81MW配套主变、SVG、35kV开关柜、二次系统),场地土方平整回填、周边挡墙围墙、厂区管网道路、设备基础及项目涉及的所有子项工程等。 (3)计划工期:7个月; (4)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1)220kV升压站(220kVGIS、50MW/81MW配套主变、SVG、35kV开关柜、二次系统),场地土方平整回填(须配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周边挡墙围墙、厂区管网道路、设备基础及项目涉及的所有子项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项目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协调工作(其中规划许可、开工许可、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承包人配合上述工作),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 (2)包含总配置容量不低于50MW/81MWh的混合储能系统(其中超级电容储能的装机容量10MW/1MWh,磷酸铁锂储能的装机容量40MW/80MWh,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系统等),电气设计、制造采购、出厂试验、包装、供货、运输、就位和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工程移交。 (3)质保期内质保服务。 (4)包含电力工程质检手续办理并取得合法合规性文件。 (5)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及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中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或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类似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至少1个电力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5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200MW/8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EPC招标,合同估算价88000万元,合单价1.1元/Wh。 储能电站建设规模200MW/8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户外集装箱布置,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在储能电站内布置35kV开关柜、接地变、PC柜、电气二次设备、通信机柜和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项目要求投标人近6年具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新能源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相关条件即可。 原文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6日,临汾市智煜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100MW/321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建设地点为山西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侯马北工业园。 本项目为独立混合储能电站,储能系统由飞轮储能系统和磷酸铁锂储能系统组成,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321MWh,其中飞轮储能的装机容量:20MW/1MWh,磷酸铁锂储能的装机容量为80MW/320MWh。配套建设一座220kV 升压站,主变容量1x100MVA,最终以一回220kV 线路接入元工220kV 升压站的220kV 母线,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0.6km,导线选用2*JL/G1A-300 钢芯铝绞线。升压站内主要建筑物有综合楼和辅助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89亩。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100MW/321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WSX2604002-G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本100MW/321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5455001),已获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511-141061-89-05-492849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临汾市智煜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独立混合储能电站,储能系统由飞轮储能系统和磷酸铁锂储能系统组成,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321MWh,其中飞轮储能的装机容量:20MW/1MWh,磷酸铁锂储能的装机容量为80MW/320MWh。配套建设一座220kV 升压站,主变容量1x100MVA,最终以一回220kV 线路接入元工220kV 升压站的220kV 母线,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0.6km,导线选用2*JL/G1A-300 钢芯铝绞线。升压站内主要建筑物有综合楼和辅助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89亩。 2.2建设地点:侯马北工业园;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2.3.1项目名称:100MW/321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3.2招标范围: (1)设计:设计范围为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100MW/321MWh独立储能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初步设计报告至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设计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电站的全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变配电设备等;以及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全流程配套服务:负责设备材料的到货检验、装卸运输、二次倒运;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开展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供应消耗品并提交全套技术资料; (3)施工范围: 储能电站的全部临建、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站内外道路、围墙、大门工程、绿化、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水环保、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 (4)其他: ①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包含招标人已经办理完成的各项批复及手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卫生等;②办理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完成环境保护监测(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③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评估、各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及并网、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最终满足正常运行要求;④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送出线路临时占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承担施工临时用地(吊装平台、设备运输道路、堆场等)的租赁;⑤协助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⑥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 类),且项目期间未担任任何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 类); (3)设计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均需提供人员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本项目联合体服务内容包括设备采购。 (8)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部分工作内容的单位。
5月13日,山西省能源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对枫润怀仁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等21个项目、规模138.2084万千瓦进行废止。 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9个,规模75.598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3个,规模1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5个,规模14.61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4个,规模38万千瓦。 详情见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67号 各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与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分解下达2026年风电、光伏并网规模目标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3号),组织各市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按季度对投资不积极、确定无法建设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根据相关市上报的拟废止项目规模清单,经我局汇总和公示,现对枫润怀仁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等21个项目、规模138.2084万千瓦进行废止。请相关市能源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废止项目后续工作。 附件:2026年第一批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 山西省能源局 2026年5月13日
日前,宁夏石嘴山市发改委发布公示,拟对“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红崖子200MW光伏复合项目”予以清理废止。 据悉,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平罗县200MW光伏复合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221-04-05-580804),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5〕173号)及平罗县发改局的请示,结合平罗中电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经核查,平罗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承诺书中明确“自愿放弃该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清理废止的法定及约定情形。 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 18237.1429万元,实际控制主体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月22日,西航投普洱市2026年第一批70MW分布式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冀轩辕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投标综合单价2.5元/瓦。 招标文件显示,上述项目是在已建工业园区厂房安装光伏组件,利用现有楼栋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包括直流发电系统、交直流逆变系统、土建工程等。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系统方案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据了解,该项目招标人为西航投(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计划在已建工业园区厂房安装光伏组件,利用现有楼栋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包括直流发电系统、交直流逆变系统、土建工程等。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系统方案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招标内容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主要工作内容:1设备基础、支架等采购及工程施工;2光伏组件采购、安装;3光伏发电系统电缆施工及电缆铺设;4数据传输系统、监控系统安装;5并网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数据传输、监控及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及满足并网投运所需要的一切手续,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5日,甘肃兰州市皋兰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废标公告,项目废标原因显示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经招标人最终决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据了解,该项目于2月25日公布中标公示,中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96764836.96元,约合单价1.24元/Wh。 原文如下: 兰州市皋兰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6-013 项目名称:兰州市皋兰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项目废标原因 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经招标人最终决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近日,榆社县粤能光伏发电(扩建)项目施工承包工程公示中标候选人。 根据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绿洲新能电力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5277800元,折算单价1.626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6471700元,折算价1.632元/W。 根据招标公告,榆社县粤能光伏发电(扩建)项目拟用占地面积约6500亩,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99.88MW(直流侧容量不低于200MWp),拟规划建设64个光伏发电单元,项目拟通过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光伏升压站,升压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太谷聚霆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的220kV母线,线路长度约29km,通过太谷聚霆储能电站-旭嘉光伏-贯家堡220kV变电站的220kV线路接入电网。 招标范围包括自项目初步勘察设计至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所需的除工程监理、设备监造、造价咨询、光伏组件采购以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含光伏区、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等范围)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采购供货)、运输、保管,建筑及安装施工,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及送检,试验、测试、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质保、合规手续办理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承包人管理费、工程相关保险、施工措施费、安措费及不可预期的风险费用。
5月25日,宁夏创能科技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前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公示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669.12万元(折合0.542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报价22880万元(折合0.572元/Wh),第三中标候选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23400万元(折合0.585元/Wh)。三家候选人均承诺125天内完成交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渠口农场,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同时需考虑后续扩容至200MW/800MWh的预留接口及技术条件。本次招标范围涵盖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竣工验收等,包括储能电池簇(采用全新磷酸铁锂电池,含储能电池、电池插箱、BMS等)、PCS、EMS、干式变压器、集装箱及箱内配套设施(温控、通风、配电、消防等)、储能系统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投标人还需提供储能系统相关图纸,配合完成消防验收及并网验收合格手续等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5月22日,新疆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MW/1400MWh配套1400MW新能源项目 储能电站 PC招标,招标人为新疆中煤新能源有限公司。 储能电站建设规模350MW/1400MWh,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舱、储能变流器及箱式变压器均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1400MW,其中风电1200MW、光伏发电200MW。 储能电站分别放置在新建上湖村、中湖村220kV升压站附近。上湖村储能电站(200MW/800MWh)以8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上湖村220kV升压站35kV侧、中湖村储能电站(150MW/600MWh)以6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中湖村220kV升压站35kV侧。 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1个已竣工或投产新建单体容量为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的PC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满足相关条件。 原文如下: 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储能电站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607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储能电站 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新疆中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集采工作。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简介 (1)工程简介 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 兆瓦/1400 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 兆瓦新能源项目拟建设储能1400MWh,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1400MW,其中风电1200MW、光伏发电200MW。风电和光伏项目采用风光同场模式建设,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效益。本项目拟配套新建两座220kV 升压汇集站(分别为上湖村220kV 升压汇集站、中湖村220kV 升压汇集站),其中,上湖村220kV 升压汇集站汇集场区西侧900MW风电、中湖村220kV 升压汇集站汇集场区东侧300MW 风电和200MW 光伏,汇集站就近送出至750kV 变电站。 上湖村升压汇集站内安装4 台240MVA 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电压比为:242±8×1.25%/115±2×2.5%/36.5kV,容量比为100/100/100,接线组别为YN,yn0,d11。升压汇集站220kV母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建设1回出线间隔;110kV母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建设1回出线间隔,每台主变35kV侧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 中湖村升压汇集站内安装2台240MVA 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电压比为:242±8×1.25%/115±2×2.5%/36.5kV,容量比为100/100/100,接线组别为YN,yn0,d11。升压汇集站220kV母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建设1回出线间隔;110kV母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建设1回出线间隔,每台主变35kV侧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 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90万千瓦风电及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分别通过36回、8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上湖村升压汇集站;3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及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分别通过12回、8回、6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中湖村升压汇集站。 储能电站建设规模350MW/1400MWh,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舱、储能变流器及箱式变压器均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储能电站分别放置在新建上湖村、中湖村220kV升压站附近。上湖村储能电站(200MW/800MWh)以8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上湖村220kV升压站35kV侧、中湖村储能电站(150MW/600MWh)以6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中湖村220kV升压站35kV侧。 (2)厂址所在地及运输 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三塘湖镇以北约70km,三塘湖至老爷庙口岸公路(G575)西侧的戈壁滩上,场址地形平坦,整体北高南低,场址区域位于东经E:93°31′44.6″~93°44′57.3″、北纬N:44°38′36.7″~44°48′9.5″之间,海拔高度在640~1080m 之间,场址开发面积约230km2。场址东侧有国道G575 穿过、西侧紧邻三老线岔口~三岔口公路,交通较为便利。 2.1.2招标范围 本工程按PC工程模式实施,招标范围为储能电站围墙外1米以内的全部生产设施和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具体分界点以《中煤哈密1.4GWh项目储能PC总承包技术规范书》为准),包括储能电站内外道路、光伏场区无人机起降巡检作业平台、哈密140万千瓦新能源场站整体沙盘模型设计与制作、整个项目(风电、光伏、储能、升压站)智慧化场站建设(含综合楼LED显示屏建设,并同步完成场站实景还原建模,实现大屏端全场景可视化展示)、智慧化工地建设、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运行、并网投运及政府部门、国家电网、电力质监等所有验收、质保消缺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开展招标范围内的建设协调工作。项目建设以并网发电为目的,招标范围内未明确注明,但确为建成以上目标所必须的施工、验收内容均属于投标人负责建设的范围,并由投标人负责相应的费用。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储能电站分别放置在新建上湖村、中湖村220kV升压站附近。上湖村储能电站(200MW/800MWh)以8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上湖村220kV升压站35kV侧、中湖村储能电站(150MW/600MWh)以6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中湖村220kV升压站35kV侧。 具体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的所有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分界点:储能电站一次部分以220kV升压站35kV储能进线柜接线端子(含电缆终端制作、试验、安装)为界限,二次部分以220kV升压站二次室(继保室)交换机、屏柜进站信号端子(含电缆终端制作、试验、安装)为界限,储能电站操作系统等设置于升压站监控室内; (2)负责完成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土建施工:电池预制舱、pcs一体机及预制舱、避雷针塔、电缆沟、消防系统以及站内、站外道路、光伏场区无人机起降巡检作业平台等;所有生产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上述基础施工,请投标人参考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在充分研读和分析地勘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专项施工方案,自然地基需要处理的,处理之后的地基需满足地面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要求,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后续不再追加相关费用。 (3)负责完成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电池舱设备、pcs一体机及预制舱、避雷针、储能电站消防及给排水系统设备、电力电缆、通讯控制电缆、接地等安装。 (4)负责完成设计范围内的储能电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试验、调试以及验收,同时负责后台监控系统接入220kV升压站监控室,需满足相关规定及国网公司并网全部要求。 (5)施工范围内所有标识标牌按照国网公司及中国中煤相关标准执行。(见附件14、15)。 (6)负责完成智慧化场站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全面保障项目按期完成(见附件24)。 (7)完成智慧化工地建设,需满足当地政府及中煤新疆公司要求(见附件25、附件25-1)。 (8)负责完成设计范围内所有配套设备设施与升压站连接的电缆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 二、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主要采购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汇流设备、预制舱及其配套设施(含液冷温控机组、配电、消防、照明等)、储能变流器、储能变压器、预制舱之间的电力、控制电缆及通信线缆及其他附件(包含储能电站系统与220kV升压站连接线缆、光缆、连接附件等)、储能电站消防系统、避雷针、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自动功率控制系统(AGC)、能量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协调控制器满足电力接入及电力调度的要求)。所有工程设备及材料,须从招标人提供短名单(如有)中选择(见附件19及储能设备技术规范书)。 (2)主要采购智慧化场站的相关配套设备、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见附件22)。 (3)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监造,设备及材料进场后验收、卸货、堆放、二次倒运、保管等。 (4)投标人负责采购智慧化工地建设所需设备及材料。 (5)投标人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的参数要求,短名单内未涉及的部件,按照国内一线品牌采购,采购前需报招标人审核。 三、本项目其他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工程保险购买(包含建安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2)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试验相关工作:涉网性能试验、AGC、AVC测试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试验、网络安全等设备投运前所有规定的试验、联调。上述合规性手续(包含不限于)委托、办理验收全过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负责完成本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临建建设(含水、电、路、通讯、场地平整、边界围栏等施工)、临建拆除、土地复垦施工等,达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求。 (4)负责完成本项目并网、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工程技术监督、电力质量监督、电网验收、涉网/特殊试验及性能试验(方案、报告)、电网公司手续办理、电网并网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专项、消防等手续办理及验收等全部工作;负责办理储能电站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病“三同时”、环境保护“三同时”、消防“三同时”等;负责办理本工程整体的安全预评价、安全性评价等;上述验收报告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手续办理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内容投标单位需清楚报价,项目实施阶段未发生予以核减。 (5)投标人承担整个项目(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的质量监督相关费用。 (6)投标人必须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按照当地政策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7)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与实际安排推进项目建设,且不得主张二次进场、设备材料二次采购等相关费用索赔。 (8)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设备及系统需满足中国中煤集团公司附件21《设备国产自主可控(国产芯应用)的实施》的要求。 (9)投标人负责完成储能电站内所有设备、材料的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复核,设计方案中设备、材料的规格必须满足规范、国网并网以及招标人要求,并满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相关要求。 (10)配合完成项目创优相关工作,提供适配大风光配比差异的储能分时分区优化调度新技术等科研成果报告。配合开展储能电站全站仿真建模工作,提供建模所需原始数据。 (11)投标方负责提供项目并网转商后不少于1名专职技术人员12个月的驻场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排查处理、运行异常诊断、设备隐患技术分析及相关技术支持。 (12)本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遗漏和不详,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和澄清,则不能排除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保证提供的系统及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功能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各项性能指标符合风光配储电站工程要求并符合国网验收相关要求。对于属于本工程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引起商务价格变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试验的分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建设地点: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新证、原证在有效期内均可);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池单体、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上述4项中至少1项自主研发生产能力(需提供CMA或CNAS或CQC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 注: 1)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1)、(2)、(3),负责设备供应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4); 2)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单位“承揽的项目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且须具备各自“承揽项目内容”所需的上述资质;各联合体成员“承揽的项目内容”所具备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超范围承揽。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已竣工或投产新建单体容量为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的PC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须包含“储能系统集成供货、储能土建施工、储能设备安装”,缺少任何一项内容,业绩均无效。若独立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业绩无效。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业绩须组合,且须根据本次投标中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相应业绩。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1个已竣工或投产新建单体容量为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储能土建施工、储能设备安装”业绩,负责设备供应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1个已竣工或投产新建单体容量为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储能系统集成供货”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业绩根据其分工和承揽内容进行认定,如实际承揽部分满足联合体成员业绩要求(本段划线部分),可认为该联合体成员的有效业绩。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投运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材料中须至少包含工程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和盖章,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装机容量、工程范围,需补充提供合同中项目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印章);投运证明文件应为业主方证明(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印章)或竣工验收证明,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 3.4资格要求4: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至少1个“含单体容量为100MWh及以上已竣工或投产新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2)施工负责人 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至少1个“含单体容量为100MWh及以上已竣工或投产新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总承包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 注: 1)上述人员要求须提供: 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证书”扫描件; 相应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工程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工程范围、相应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和盖章,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装机容量、工程范围,相应负责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供合同中项目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印章); 相应的投运证明文件:应为业主方证明(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印章)或竣工验收证明,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 2)上述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也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在建项目;须提供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相关负责人的承诺(内容、格式见第六章)。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6)如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须提供对应版本得到中文合同及相关材料,否则会被视作无效业绩。如中文版材料与原文内容存在实质性不一致,将追究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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