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2029个
2月9日,龙源电力陕西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终止公告发布,公告指出,在项目期间,由于招标人需重新策划采购方案,终止本项目第001的招标工作。 2025年12月25日,龙源电力陕西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显示,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境内,装机容量为直流侧84.26706MWp/交流侧70MW,共安装118686块710Wp组件。其中,本次采购的是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选用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710Wp及以上组件。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2月8日,河北省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EPC招标,招标范围包含勘察、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项目主要在部分符合建设条件的交通道路、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总体建设规模为206.36MWp光伏系统(含704MWh绿电直连储能设备),不包含升压站和送出及接入系统。 据了解,招标人安平县交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平县财政局旗下控股公司。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相关条件。 原文如下: 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交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安平县交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址:衡水市安平县;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2.4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在部分符合建设条件的交通道路、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本项目总体建设规模为206.36MWp光伏系统(含704MWh绿电直连储能设备),不包含升压站和送出及接入系统。建设区域包括:安平县8个乡镇74条乡村道路。 2.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6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计划总工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周期:22个月)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 1 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 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并同时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 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2月10日,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四个储能项目招标公告,总规模为800MW/3.2GWh。 四个项目均要求电芯技术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招标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新疆昌吉国资委控股的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四个项目招标范围均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且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昌吉国投奇台县200MW/800MWh共享储能项目、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0MW/800MWh共享储能项目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4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 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2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 昌吉国投木垒县300MW/1.2GWh共享储能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6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 原文如下: 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54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30%,银行贷款7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200MW/8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4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54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100MW/4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2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昌吉国投木垒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54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木垒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木垒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300MW/12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6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652300390500754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30%,银行贷款7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200MW/8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4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200MW/4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结果正式揭晓。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平高集团华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中标金额为38998万元人民币。 公告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近日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中,系统阐述了其在锂电铜箔业务方面的核心进展与未来规划。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5年业绩预告,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950亿元至975亿元,同比增长45.65%至49.49%,并实现扭亏为盈。业绩上升主要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需求的持续复苏,带动锂电铜箔销量显著增长。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推动平均加工费上涨,加之产能利用率提升与降本增效措施落地,共同促进了整体盈利水平的改善。 在锂电铜箔产品方面,公司高端产品具备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占据50%的市场份额,位居行业领先地位。产品线覆盖极薄、中高强、超高强、特高强等多个系列。其中,4.5微米和4微米极薄铜箔已实现大规模稳定供应;3.5微米产品进入小批量供应阶段;3微米产品已具备量产能力。中高强铜箔作为主力产品,出货占比超过60%;超高强铜箔实现规模化供应,特高强铜箔也已通过客户验证并开始批量供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山东禹城市源网荷储(自发自用光储一体化)项目EPC中标合同完成签订,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禹城交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获得中标,其提供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3.00%(设计费按实际总造价的0.5%),光伏电站部分报价3.20元/W,储能电站部分报价为1.20元/Wh。 根据招标公告,禹城市源网荷储项目拟利用山东省禹城市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办公区屋面、仓库屋面及厂区内空闲建设用地可利用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建设“自发自用,全额消纳”的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约30MWp;同时安装总容量约22.5MW/45MWh储能电站,分别以400V、10kV并网等不同的形式并网,用以削峰填谷,峰谷套利。 该项目招标投资估算金额约2.5亿元,招标控制价要求屋顶加固、路灯及配套设施等与房建相关工程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2%,光伏电站部分≤3.3元/W,储能电站部分≤1.3元/Wh(光伏电站部分、储能电站部分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另外设计费按实际总造价的0.5%,设计费不参与竞价。 除了此次签订中标合同的中国电建联合体外,还有两家企业也参与了项目投标,其中河南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出的报价中,建安工程费下浮率3.20%(设计费按实际总造价的0.5%);光伏电站部分3.25元/W;储能电站部分1.25元/Wh。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报价中,建安工程费下浮率2.70%(设计费按实际总造价的0.5%);光伏电站部分3.18元/W;储能电站部分1.26元/Wh。
2月9日,承德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启动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100%自筹,招标人和项目业主均为承德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河北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用90%磷酸铁锂+10%钒液流电池的混合储能架构系统,预制舱户外布置,由20个5MW/20MWh储能单元组成,建成后将接入柴河220kV开关站,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6104.52万元(约合1.153元/Wh),计划工期152日历天。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涵盖项目全流程设计、施工、采购、调试、验收及质保等所有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个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承德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承高审批备案(2025)0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用90%磷酸铁锂+10%钒液流电池的混合储能架构系统,预制舱户外布置,本期由20个5MW/20MWh储能单元组成,集中安装在规划场地,储能电站拟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柴河220kV开关站220kV侧。 建设地点: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6104.52 万元。 计划工期: 152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土建施工、装置性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试验调试及试运行等总价承包(包括与电网的联调),办理工程开工、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总价承包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投产运行、竣工验收所必需的,则仍须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许可证及以上(不含110千伏以下)。(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1.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设计或其他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2月7日,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中关韶能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根据公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联合体山东省能源建筑设计院、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24.93亿投标报价中标EPC工程总承包,折合单价2.493元/W。 根据招标公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星市,项目计划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1000MWp,共安装1428572块700Wp光伏组件,320kW组串式逆变器3125台,新建220kV变电站2座,采用220kV架空线路送出至哈密十三间房变电站。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001)标段为第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中关韶能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002)标段为第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中关韶能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监理项目。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2月3日,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80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框采招标,总规模4GWh,采购预算185000万元,合单价0.4625元/Wh。 采购内容包含锂电池箱、BMS系统、电池汇流系统元器件、线束辅材。 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持股60%)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共同成立于2025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成员。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80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SD202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0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框架协议,招标人为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0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框架协议招标,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80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框架协议招标。800套为预估采购量,招标有效期内可能存在因需求变化造成采购量减少的情况。 表1 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 表2 备品备件清单 本项目采购预算185000万元,含税。 2.3交货期:排产函下达之日起35日内完成指定数量招标标的物交付,产品需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第三方电池抽检。 2.4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产品质保期:自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或到货后6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起60个月。 2.7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2.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排产函下达后支付排产量30%货款,排产量全部到货且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到货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接收发票且挂账后支付到货量30%货款,用户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量35%货款,留5%质保金,现场验收合格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卖方提供到货量5%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止),招标人付清余款。 大型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中小型企业支付电汇。中小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将会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必须为电芯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芯、PACK、电池簇、BMS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第三方机构应具备CMA或CNAS认证检测资质; 3.3.2 业绩要求: / ; 3.3.3 财务要求: / ; 3.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黑名单内的“三商”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3.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需提供承诺书)。
2月9日,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新隆片区光伏提灌项目-施工标段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分别是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祥昇建工有限公司。第一名综合得分为93.95分,第二名综合得分达90.01分,第三名为77.32分。 以下是具体原文: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新隆片区光伏提灌项目-施工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今日有色
微信扫一扫关注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