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并网、2年不得变更主体!辽宁盘锦200MW储能项目遴选!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7月15日,辽宁盘锦市发改委发布盘锦市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公告,本次竞配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0MW。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明确申报容量、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及构网型/跟网型控制模式。

项目申报时应倒排工期制定建设期内月度建设计划,保证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压缩空气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建设周期最高可放宽至3年。

对于连续2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需申请将其移出省级项目清单,不再享受容量电价等支持政策,并重新遴选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须承诺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2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否则将移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不享受容量电价等政策。

原文如下:

盘锦市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公告

为加快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6〕216号)文件要求,现将盘锦市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置规模

本次配置新型储能规模为20万千瓦,采取遴选方式,一次性确定投资主体。

二、申报要求

1.优先推荐技术先进、本质安全、带动效应明显的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本次竞配新型储能规模为20万千瓦,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明确申报容量、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及构网型/跟网型控制模式。

3.申报单位须具备基本符合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须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同时提供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渠道及可行性分析说明,自有资金相关证明材料须随申报文件一并提交。

4.申报单位提供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证明(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5.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辽宁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须随申报材料提交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承诺及证明材料。

6.属于同一集团(一级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次遴选。以下属公司名义参与本次遴选的须提供集团唯一参与竞配企业承诺函。

7.申报单位应就项目相关前期条件征求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并取得意见。项目接入点位应符合电网规划及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申报单位应取得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出具的技术可行性意见。申报材料须同步提交拟接入点位说明及初步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国网盘锦供电公司的支持性意见。

8.项目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9.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等相关安全标准。申报单位须承诺项目采用的电池、PCS等核心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要求,电站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0.盘锦市项目竞配结果确定后,申报单位(项目业主/集团),务必于2026年8月25日前,取得项目业主(集团)的投资决策文件、土地等关键要素保障及电力公司接网批复意见,盘锦市发展改革委将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11.项目申报时应倒排工期制定建设期内月度建设计划,保证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压缩空气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建设周期最高可放宽至3年。

12.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每月根据拟定的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完成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连续2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需申请将其移出省级项目清单,不再享受容量电价等支持政策,并重新遴选项目。

13.项目申报单位须承诺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2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否则将移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不享受容量电价等政策。

14.后续因国家政策或外部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由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15.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竞争参与资格和配置结果,不得再次参与本市新型储能项目竞争配置。

16.若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文件,资料文件不予接收。所提交的文件不满足竞争配置文件形式要求的,文件作废,不予退回。提供虚假资料文件的,取消竞配资格。

三、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1.申报文件格式中所有模板统一标注“盘锦市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名称。

2.申报文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须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副本可提供正本复印件。

3.电子版材料须同时提交盖章PDF版及可编辑版,以U盘为存储介质,与纸质材料统一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申报文件不予接收。

四、配置程序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盘锦市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遴选方案,包括工作流程、项目申报书要求等信息。

2.递交申报材料。有意向的投资主体根据项目申报书要求,形成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23日16时前递交至盘锦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接收,项目遴选工作文件见附件。

3.委托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由第三方机构形成评审报告报送盘锦市发展改革委

4.结果公布。盘锦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将投资主体推荐名单上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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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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