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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碳中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载体之一,将在全球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近年来一系列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极大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数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然而,面对市场变化、贸易摩擦和竞争加剧等挑战,光伏行业需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刻,上海有色网将于9月20-22日召开 “2023年SMM国际光伏产业峰会” ,开展以“创新驱动发展,共筑光伏未来”为主题的行业盛会,这是探寻产业融通、探知价格走势、探析成果转化、探求创新拓业、探察技术迭代、探查减碳成效的最佳平台。光伏上下游相关企业群英荟萃,近百位精英人士的重磅演讲,剖析行业发展痛点、难点,深度思维碰撞。届时, 苏州寻迹智行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将会隆重出席本次大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推动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 苏州寻迹智行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是一家致力于全系列智能移动机器人(AMR)研发、设计、组装、销售、安装一体化企业,主要面向中高端客户提供无人化车间的智慧物流搬运系统解决方案。公司荣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企业以及苏州阳澄湖领军人才企业,姑苏天使等荣誉称号,已通过IEC27001信息管理安全体系认证,以及双软企业认证。 目前主营产品有:AMR机器人(含搬运、堆垛、前移、平衡重全系列叉车AMR及差速和全向的辊筒、回转、牵引、背负顶升AMR)、立库、线边仓、以及集群机器人中央控制系统(RMS系统),WMS系统等,同时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物流解决方案。 公司以信誉为基石,以用户需求为驱动,以科技创新推进发展,致力于成为一家能为用户带来长期价值的行业引导者而努力。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会议联系人 刘雪飞 18396637623 021-20707903 liuxuefei@smm.cn
随着“碳中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载体之一,将在全球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近年来一系列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极大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数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然而,面对市场变化、贸易摩擦和竞争加剧等挑战,光伏行业需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刻,上海有色网将于9月20-22日召开 “2023年SMM国际光伏产业峰会” ,开展以“创新驱动发展,共筑光伏未来”为主题的行业盛会,这是探寻产业融通、探知价格走势、探析成果转化、探求创新拓业、探察技术迭代、探查减碳成效的最佳平台。光伏上下游相关企业群英荟萃,近百位精英人士的重磅演讲,剖析行业发展痛点、难点,深度思维碰撞。届时, 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 将会隆重出席本次大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推动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 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专注于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经贸委首批认定的三家硅酮结构胶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瑞士设有分公司,为全球建筑、汽车、新能源光伏、储能、动力电池、电子电器、5G通讯、IC半导体、LED照明等细分领域客户提供胶粘剂、密封胶系列产品以及应用解决方案。 之江公司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检测中心获得CNAS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资质。优秀的创新技术平台吸引了全球人才加盟,助力创新和市场发展。目前公司已获得ISO9001、ISO14001、OHSA18001、IATF16949等体系认证,拥有有机硅、聚氨酯、环氧、改性胶、热熔胶、NVH等多个系列产品,并获得TUV、UL、SGS、CE等资质认证。 之江公司从2009年进入光伏行业,依托密封胶领域多年的创新平台,推出了优异的光伏行业用胶解决方案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发出了性能优异的JS-606 /JS-606 CHUN组件边框胶、JS-1184/JS-1184HTPV 接线盒灌封胶、JS-1184加成型逆变器灌封胶、ZJ-PVSI01/ZJ-PVEP01叠瓦组件导电胶、ZJ-302PV热熔丁基胶、JS-6000PV/JS-8000PV光电建筑用结构胶、JS-2000PV光电建筑用耐候胶等有机硅、环氧、丁基系列品种,多条光伏胶全自动化生产线,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目前光伏胶系列有7万吨产能,未来1-3年扩产到15万吨。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会议联系人 刘雪飞 18396637623 021-20707903 liuxuefei@smm.cn
9月6日,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明确,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 薄膜光伏示范项目不超过0.4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基准常规光伏项目不超过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 ,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本措施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以下是具体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推动新能源产业、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须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的企业。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储能、虚拟电网、碳捕集等绿色低碳技术领域,新能源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碳市场、碳金融、碳咨询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鼓励使用福田低碳超市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对新落户世界500强新能源企业总部,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新能源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支持,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招商引资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 经认定为福田区新能源类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 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能源企业,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 (二)融资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 企业上市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产业人才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七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补租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八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原则上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二)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的社会产业空间,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福田区租用新能源专业楼宇,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新技术产业化支持 (一)技术研发支持 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在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近零碳技术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等项目,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上级奖励金额的50%。 (二)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支持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三)行业影响力支持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世界能源250强、中国能源500强等权威榜单的新能源企业,依条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入选“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名录的新能源企业或产品目录,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数字化转型支持 对企业购买或开发数据中台等新能源主营业务数字化转型产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如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的,可纳入实际投入一并核算。 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新能源企业加入该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五)并购重组支持 新能源企业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并购重组金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按并购重组实际支出金额的5‰给予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六)融资担保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新能源企业,上年度新增的融资担保,按所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七)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予以支持,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新技术应用支持 在辖区新建建筑采用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或对既有建筑应用绿色低碳技术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结合项目节能减碳量及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经认定的应用示范项目,再额外增加50%、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应用: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不超过0.4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基准常规光伏项目不超过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二)储能项目支持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三)相变蓄冷项目支持 在辖区开展的空调蓄冷、冷库制冷系统改造等相变蓄冷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四)光储直柔项目支持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直流负载/总负载≥10%的光储直柔项目,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五)建筑节能改造支持 在辖区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绿色建筑支持 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认证的楼宇(园区),一次性给予80万元支持。 对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在建成后与本区能耗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联网的建筑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40%以内,给予不超过6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绿色建造支持 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此项与第十条“新技术应用支持”不重复支持。 第十三条 碳中和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购买减排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践行碳中和。对2022年以来,购买签发后首次出售的上述减排量,给予购买方10元/吨、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购买上述减排量进行注销实现碳中和抵销的,给予20元/吨、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实现碳中和的辖区建筑(不含住宅),依据购买自愿减排量总投入的30%以内、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 碳市场发展支持 (一)标准技术文件编制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编制开发碳减排、碳普惠等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且成功发布、正式实施的,给予该企业(机构)国家标准50万元、地方(行业)标准3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碳资产管理服务支持 鼓励减排项目业主委托低碳超市的服务机构开展碳足迹评价、科学碳目标(SBTi)申请和认证、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ISCC认证)、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等服务,按项目服务合同价的30%、不超过5万元支持。 (三)减排量核证支持 鼓励减排项目业主委托低碳超市的服务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证,按照核证的减排量(1000吨以上)给予10元/吨、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作为运营主体,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打造成为碳普惠场景。对成功申请创建碳普惠场景的运营主体,根据碳普惠场景平台开发成本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新能源专业楼宇支持 (一)入驻企业支持 新落户福田区的新能源企业入驻新能源专业楼宇的,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办公用房支持,连续支持3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其他入驻新能源专业楼宇的企业,按第八条第二项政策予以支持。 (二)运营机构支持 1.认定支持。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积极引进和集聚新能源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认定支持。 2.运营支持。对达到认定标准的专业楼宇,根据入驻的新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运营支持。 3.服务支持。授予专业楼宇认定称号及牌匾;在楼宇内设置“24小时政务服务专区”;配备服务专员及时对接响应运营机构、入驻企业的政务服务诉求;提供联合招商、政务咨询、政策宣讲、统计业务培训等系列政务服务;纳入辖区优质产业空间资源库并子以重点推介。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1.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特大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十八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科通〔2022〕1号)同步废止。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9月7日,中来股份发布关于重要项目的投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8GW已投产,二期8GW项目设备正在逐步进场、安装。 年产20万吨工业硅及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硅料项目公司的新设,硅料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与节能评估报告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中,处于前期报批手续的第三方评估阶段。 年产2.5亿平方米通用型(透明、白色、黑色等)光伏背板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并已取得环评批复,后续公司将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
9月8日,罗博特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确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成为天合光能“电池 40GW:淮安三期+东台+亭湖+扬州”项目的中标人,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35,784 万元(含税)。
在本周二的半年度业绩电话会上,隆基绿能接受投资者提问时表示, 目前已经明确聚焦BC技术路线,且扩产节奏显著提速,公司接下来的产品都会采用BC技术路线。 公司管理层表示,随着BC电池在市场上的出现,相信它会逐步取代TOPCon。 在接下来的5到6年,BC电池会是晶硅电池中的绝对主流。 二级市场方面,受利好消息刺激,帝尔激光和英诺激光本周二收盘斩获20CM涨停,广信材料周二和周三收盘连续20CM涨停。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目前有晶澳科技、宇晶股份、帝科股份、华宝新能、汉钟精机、帝尔激光、钧达股份、横店东磁、宇邦新材、罗博特科、东威科技、同享科技、恩捷股份等 多家A股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或机构调研公开回应有关BC电池的布局情况,具体如下: 据介绍,BC电池通过将正面电极栅线转移到电池背面,减少电极栅线对阳光的遮挡,扩大有效发电面积,最大限度利用阳光,提高电池转换效率。BC电池创新结构设计工艺,其底层技术可融合HJT(HBC)、TOPCon(TBC)、PERC(HPBC)等多种路线,可作为平台性技术,因此也常被称作xBC技术。 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报告显示,2022年新投产的电池片量产产线仍以PERC电池产线为主,占比88%,XBC电池片市场占比约0.2%。 太平洋证券分析师刘强8月10日研报指出,国内外户用市场商业模式差距较大, XBC企业有望凭借领先的产品力配套服务加速市场变革。 国内,随着户用光伏补贴退坡,XBC产品效率优势将更为凸显。海外市场,随着绿色转型不断持续,客户对系统化解决方案的需求有望凸显。 中信证券分析师华鹏伟等人9月7日研报指出,隆基绿能表示将加大BC电池扩产力度, 看好未来BC技术将成为晶硅电池绝对主流,或将引领电池技术新潮。 BC电池背电极结构复杂,其加速推广有望带动激光设备、串焊机等增量设备需求,并催化辅材新品加速应用。 看好BC技术领先的电池厂商,以及相关设备、辅材供应链龙头新成长机遇。 华鹏伟进一步指出,目前隆基绿能已建成HPBC电池产能约30GW,且已基本攻克PN结隔离和电池串联的工艺难点,预计其目前月产量已提升至GW级以上,且有望于今年底前实现满产。 爱旭股份也在积极推进其ABC电池组件产能布局和产品销售 ,预计其下半年有望实现约2GW级ABC组件出货;此外,晶科能源、钧达股份在积极研发TBC电池产品,TCL中环子公司Maxeon也掌握BC电池完整知识产权和技术,有望陆续取得技术突破。 但值得注意的是,相比隆基绿能坚决押注BC电池路线,业内也不乏其他路线的支持者。晶科能源证券部工作人员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坚定看好TOPCon是未来3-5年的技术主流。天合光能表示,(BC电池)投入方面具体还是要看性价比,目前主要聚焦TOPCon,这还是公司综合考虑下最具性价比的技术路线。
8月31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岛”建设要求,科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推动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坚持分布式为主、集中式为辅,多场景开发利用太阳能,并配套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鼓励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利用建筑屋顶、外立面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重点在江东新区布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优化布局分布式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禁止新建独立小水电项目,研究发展海上风电,探索推进波浪能和温差能示范应用。鼓励支持氢能发展应用,支持引入先进制氢企业,加强氢能制取、运输、储存、利用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 到202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2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 稳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 推进“源网荷储”集成优化和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强“源网荷储”多元协调,提高电网与发电侧、用户侧交互响应能力,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和多元主体的接纳能力。加快“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智能电网建设,打造坚强双环网结构主干网架和高可靠性配电网。重点推进500、220、110KV等变电站工程,扎实推进配电自动化实用化及自愈建设行动。稳步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加强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工业用电结构和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 推广综合能源站与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体系,支持“储能+可再生能源+综合能源站”创新试点项目。 推进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供配电服务保障。到2025年,全市电动汽车与充电桩配置比例达到2.5:1。 深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转化。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数字化转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智慧交通、生物降解材料、生态循环农业等绿色核心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展低碳零碳关键技术攻关。 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推动储能、氢能、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源网荷储”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海口市可再生能源优势,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园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工程,提升终端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30年,碳封存能力进一步提高。 “清洁能源岛”创建示范工程。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海南省打造“清洁能源岛”。 积极发展新能源,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场景建设, 重点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 配套建设新能源发电储能项目,探索“共享储能”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鼓励支持氢能发展和应用,依托海口市氢能中长期规划,促进本地汽车制造企业加快氢能汽车研发制造,适度超前规划加氢站建设。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及电量比重、能源自给率、需求侧机动调节能力完成省下达目标。 点击跳转原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与新能源有关的内容有: 新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类项目优先审批,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谷段时长调整为连续的8小时,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生产。 推进增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 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实行“即报即评估”、“评估通过即批复”。 具体原文如下: 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学促干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成果,切实解决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聚焦实现“三升两去三消减”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查审批 (一)优化用地审批。 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可直接申请办理林地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2.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二)优化环评审批。 3.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类项目规划建设,提前介入,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4.新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类项目优先审批,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5.对符合园区规划且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环评内容,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优化节能审查。 6.除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以窗口指导、产能风险预警等作为节能审查前置条件,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可在批复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7.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关产品设备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产业项目,8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审批时间)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行“双百”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互认。 8.“双百”产业项目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支持政策;投资超过100亿元或产值超过100亿元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制造业项目优先列为“双百”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 (五)提速重点项目验收。 9.打通重点项目“完工即投产”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服务前移、允许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一体推进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流程与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通过“承诺+容缺+限期补正”等方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优化档案移交、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档案局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六)强化用电保障。 11.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两部制工商业输配电价(含以容量方式计算的基本电价)综合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42元。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 12.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13.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谷段时长调整为连续的8小时,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生产。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 14.建立低谷电力消纳机制,在低谷电力消纳困难时,通过需求响应方式激励工业企业扩大用电量。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15.推进增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6.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实行“即报即评估”、“评估通过即批复”。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17.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用气保障。 18.对标钦州市下调非居民用气1.06元/立方米、北海市下调工业用气0.9元/立方米等做法,结合实际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推动终端销售气价适当下调。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9.强化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价格监管,由各市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原则上配气价格不高于0.9元/立方米。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用地保障。 20.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基金投放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 21.在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等市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2.闲置的工业用地需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后,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再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受让方可凭交易鉴证材料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3.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用海合理需求和布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 (九)强化用工保障。 24.建立用工保障政企联席对接制度和企业缺工响应机制,各市、县(市、区)建立并公布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热线电话等服务平台,1个工作日内回应企业用工诉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为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26.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分别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60%、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十)强化用能保障。 27.优化电力折标系数,确定2023年广西节能审查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为291克标准煤/千瓦时,之后每年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28.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29.统筹全区能耗指标,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优化提升物流服务 (十一)加大高速公路收费优惠力度。 30.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试点路段,实施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北部湾三港区三口岸(钦州、北海、防城3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的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在8.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试点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三港区三口岸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在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 31.鼓励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龙头企业通过“以量定价”等方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 (十二)支持加大铁路运输优惠力度。 32.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运输集装箱货物优惠品类负面清单制度;优惠品类范围覆盖铁路货物22个大类。 (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十三)降低北部湾港综合服务费用。 33.2023年免收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集装箱提卸柜费、普货15天库场使用费、冻柜打冷费及10天库场使用费,集装箱装卸船费与国内主要港口基本持平。 (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十四)提升内河航运能力。 34.优化大藤峡水利枢纽船闸运行调度,提升通航效率和闸次,争取2023年货物通过量同比增长30%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海事局,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来宾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35.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服务有色金属、碳酸钙、钢铁、汽车、农林产品、水泥等广西特色产业的多式联运品牌和重点线路,给予每个(条)品牌(线路)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林业局) 四、提升融资服务质效 (十六)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36.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分别降至1%以下、1.5%以下。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37.将设备、生产模具、科技研发成果、销售采购订单等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抵(质)押担保范围。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十七)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支持。 38.对新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补;对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种类金融产品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证监局) 39.对发行绿色、扶贫债券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奖补上限提高至每户200万元;对引进保险资金用于广西区内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项目业主,每年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40.对蔗糖、六堡茶、螺蛳粉、茧丝绸等广西特色产业开展绿色信贷等特色农业专属信贷业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十八)打通连通园区“最后一公里”。 41.优先建设连通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自治区26个重点产业园区的集疏运道路、衔接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园区等重要节点的公路干线、连通港区园区的铁路专支线。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42.结合园区实际“量身定制”园区内循环通勤专线。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九)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 43.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的指导,统筹财政资金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多元化投资,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44.继续加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的投入力度,保障全区重点园区以及在建园区的建设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45.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自治区26个重点产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六、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二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46.将企业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每年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400项以上,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工业化应用项目10项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7.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经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通过后,以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下达。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48.支持企业产品迭代与创新,对未获得财政性科技资金资助,在广西境内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照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十一)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49.每年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以上,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场景,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二十二)支持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50.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自治区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自治区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支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51.对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根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现年新增效益的规模,实行差异化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强化政策落实兑现 (二十三)强化资金调度拨付监管。 52.根据转移支付指标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强化对市县库款水平动态跟踪监测,对资金支出慢、截留、挪用等情况进行提醒、约谈,并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53.建立惠企资金拨付进度通报机制,构建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和“一竿子插到底”资金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4.探索建立资金支出进度与预算项目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较好的地区优先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促进政策兑现提速增效。 55.kai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兑方式,推动政策兑现网上可办。 (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56.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运用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精准推送。 (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乡村振兴局)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五)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57.根据产业发展特点,每年举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专项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搭建网上工业品促销平台,支持企业扩大网上销售渠道。自治区层面持续遴选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8.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单个家电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支持我区家电制造企业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名单。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59.对参加列入重点境外展名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70%的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博览局) 60.推动完善绿色低碳认证信用体系,多部门采信认证结果,帮助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香港高端品质认证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延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 61.建立实体经济服务员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畅通企业向政府反映问题的渠道,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到同题共答、权威解答,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62.建立健全政府与各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八)创造性贯彻落实政策。 63.加强国家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推介力度,政企同心,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企合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64.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和自我设限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9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公示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7个集中式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2384.1MW,其中光伏856MW、风电1528.1MW。 详情如下: 关于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组织各区申报、严格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风电项目开工率或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的区所申报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确定了本批拟纳入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的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表: 本批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 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23142194;传真:23143627邮箱:sfzggwnyc@tj.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公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日下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的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坚持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咬定目标不放松,敢闯敢干加实干,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辽宁省委书记郝鹏、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先后发言,就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18年9月在沈阳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来,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在推动东北振兴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夯实,产业安全基础不断巩固,能源安全保障作用不断强化,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国防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改革开放呈现新气象。 习近平指出,东北资源条件较好,产业基础比较雄厚,区位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当前,推动东北全面振兴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东北把科教和产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凸显东北的重要战略地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强化东北的战略支撑作用。相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中,东北一定能够重振雄风、再创佳绩。 习近平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根基在实体经济,关键在科技创新,方向是产业升级。要牢牢扭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在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整合和优化科教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更多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培育产业园区,加强对口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依托东北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优势,发展现代生物、大数据等新兴特色产业,发展冰雪经济和海洋经济。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强化战略支撑作用。创新央地合作模式,促进央地融合发展,更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指出,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东北的首要担当。要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加大投入,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步扩大黑土地保护实施范围,配套实施河湖连通、大型灌区续建改造工程,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践行大食物观,合理开发利用东北各类资源,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形成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多业并举的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大产业。协同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东北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在我国加强东北亚区域合作、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要增强前沿意识、开放意识,加强与东部沿海和京津冀的联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畅通国内大循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要系统布局建设东北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加快论证和建设油气管道、高铁网和铁路网、新型电网和电力外送通道、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数据网,加强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对接,促进东北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和便利化程度。 习近平指出,要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持适度生育率和人口规模。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加大对东北高校办学支持力度,提升全民特别是年轻人受教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创新产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加大人才振兴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更多创业创新平台,支持东北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加快边境地区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加强边境村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留住现有人口,同时鼓励发展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在边境城市新建职业教育院校,帮助县城和小城镇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实施更有力的护边补助等支持政策。 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清廉自守、廉洁从政、干净做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既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抓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快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强化金融监管机制,重塑健康金融环境。要加强东北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东南沿海地区干部任职挂职和双向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素质。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东北全面振兴的根本保证。要注重抓好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的衔接联动,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各项重点措施。深化理论学习,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信心、提振精神。大兴调查研究,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谋划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能力。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开创发展新局面。加强检视整改,督促党员、干部正视和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以新风正气振奋人民群众发展信心。 习近平最后强调,入汛以来,东北一些地方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党中央已就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作出全面部署。希望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确保灾区学生有学上,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高度警惕秋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有备无患。 丁薛祥在讲话中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时代使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创新高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以高水平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激发内生发展活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干杰、何立峰、穆虹、姜信治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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