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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飙升、消纳难解、限电卷土重来……入市正成为风光新能源项目的不得不选。 锚定“2030年全部入市”目标,在顶层规划以及地方详规引导之下,新能源加速入市也已是不争事实。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到47.3%,较2022年提高了近9个百分点。 不过市场化规则之下,新能源项目业主也正遭遇着电价不确定而带来的最大投资风险。 多地比例继续扩大 临近年末,各省新一年的电力交易规则陆续出炉。作为装机结构中的主力电源,新能源入市比例可谓焦点。 据北极星统计,目前已有十地明确了2025年风光项目的入市方案,预料之中,多地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继续扩大。 近期备受关注的冀北南网,根据《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区域内直调光伏、风电场站自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次月起,按照上网电量一定比例参与省内市场化交易,其中光伏比例为60%、风电30%,较2024年的最低20%比例大幅上升。 南方重省广东,2025年市场交易电源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扩大至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按照政策要求,2025年新增并网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集中式光伏须参与现货,安排50%基数电量+50%交易电量;2025年底前全部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将参与现货,安排90%基数电量+10%交易电量。 浙江省由2024年的自愿入市,调整为2025年统调风电、光伏项目的10%电量需参与现货,90%电量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 西部多省的普遍规则即优先发电计划外全部入市。其中新疆2025年普通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分别为895小时、500小时,较2024年下降30%以上。宁夏2025年风电、光伏项目优先发电小时数与2024年大致持平。 当然,相比集中式电站预期中的比例上升,市场更为冲击的则是分布式光伏的跑如入市。 在“首吃螃蟹”的浙江、江苏之后,河北率先按下“强制键”,2025年冀北电网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的20%电量参与绿电市场,河北南网同样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的入市比例为20%,并且“新老”区分,2025年新增项目1月1日后入市,存量项目则暂缓至6月底。 同样作为分布式光伏大省,山东刚刚丢出“深水炸弹”,2025年到2026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其中是否囊括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须进一步等待该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此外,广东、陕西也鼓励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或以聚合虚拟电厂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电价困局何解? 谈及入市,电价不确定性成为投资者的最大“梦魇”,电价“大跳水”也确是事实所在。 背后根源还在于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而现货市场新能源出力往往与现货价格呈现负相关,新能源出力大,现货价格低,新能源出力小,现货价格高,这也导致出力更为集中的光伏项目影响更大。 据“兰木达电力现货”统计,11月山西、山东、甘肃、蒙西光伏现货均价均不足0.2元/千瓦时,山东同比、环比均大幅下降。逐旬统计,山东11月下旬光伏均价甚至仅3分/度。 (注:数据来源于兰木达电力现货,下同) 对于“温室中”成长的分布式光伏,以河北南网为例,历史月份光伏企业分时段发电量比例中,平谷+低谷电量占比超过80%,9个月低谷电量占比超过30%,存量全额上网项目项目入市或面临亏损边缘。“北方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能碰”的声音渐起。 事实上,由电价风险引发的投资结构变局也已显现,叠加土地风险等因素,在今年各省下发的新能源指标中,河北、贵州、广西、山西等多省风电指标远高于光伏,甘肃多地甚至“清一色”的风电项目。 现在则是,实现既定的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2030年风光装机需在目前基础上再翻一倍。稳规模、稳投资迫在眉睫。 直击新能源电价痛点,有效调节新能源的随机出力,新能源+储能携手入市备受瞩目,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多有专家建议以聚合和虚拟电厂方式入市。 此外,在行业公开会议上,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时璟丽建议,应尽快明确政策,实施新老项目划断。可借鉴的国外经验如英国的差价合约机制,开发企业直接参与市场或与用户签订长期PPA,差价合约制度可兼顾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和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一定收益。但未来市场将是多种机制的融合,机制设计关键是长期合约、差价疏导和责权利统一。 回归始源,肩负绿色属性的新能源,核心还在于机制引导切实提高和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截止目前,电力交易已在全国大多省份展开,试运行以及正式运行的现货市场也已拓展至二十余省区。“伊甸园”消失殆尽下,入市成为必选项,平稳迈过这道“坎儿”,急需从投资者到市场机制的双向奔赴。
2024年12月16日,埃及苏伊士 —— 博达新能EliTe Solar埃及项目奠基仪式隆重举行。这一项目的启动不仅是博达新能全球化战略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埃及光伏产业注入先进制造技术,推动本地产业链升级,为2030年实现42%可再生能源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该项目位于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占地7.8万平方米,规划建设2GW太阳能电池和3GW太阳能组件产线,预计于2025年9月全面投产。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 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约 3.07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当于种植 8400万棵树。
12月19日,晶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投资建设阿曼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3GW高功率太阳能组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9.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 根据公告,项目地位于阿曼苏哈尔自贸区。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外部股权融资和金融机构融资等,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晶澳科技表示,全球化作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已构建起全球销售服务网络体系,海外业务占比超百分之五十,随着海外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公司海外产能布局需求日益迫切。本次海外产能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需要,能够提升高效产品海外生产能力,更好的服务国际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中国光伏海外产能逐渐起势,出海方向往中东转移。昨日晚间,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公告称,拟投资建设阿曼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3GW高功率太阳能组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9.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 中东和北非已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出海新热门目的地。晶澳科技在投资目的和影响中提到,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超百分之五十,随着海外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公司海外产能布局需求日益迫切。本次海外产能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需要,能够提升高效产品海外生产能力。 今年7月17日,另两家光伏龙头晶科能源(688223.SH)和TCL中环(002129.SZ)双双宣布,计划在沙特阿拉伯建设产能,前者规划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项目,后者计划在沙特建设年产20GW光伏晶体晶片项目。 晶科能源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光伏出海2.0模式,即本地造、本地用,产品将主要供应当地市场。 为降低投资成本,控制海外投资风险,晶科能源和TCL中环分别引进了PIF(沙特阿拉伯公共投资基金PIF)子公司RELC,以及当地企业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作为项目投资方,在沙特成立合资公司,三方分别持股40%、40%和20% 晶澳科技在今晚公告中同样表示,拟新设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计划引入外部股东参股,以合资形式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将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阿曼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同样在此投资的光伏电池企业还有钧达股份,计划建设年产5GW高效N型电池产能。根据公司11月发布的调研纪要显示,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与阿曼当地正式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并持续与当地政府沟通水电等细节。预计公司阿曼项目将于202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建成投产。公司阿曼项目建成后将构建海外稀缺电池产能,满足中东欧美等高价值市场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晶澳科技规划产能还不仅于此。据行业媒体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消息,11月21日,埃及与阿联酋Global South Utilities(全球南方公用事业公司)和晶澳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建立两家太阳能工厂。 据悉,该协议将建造两个生产工厂,每个工厂的容量为2GW,一个专门用于制造太阳能电池,另一个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作为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全球南方公用事业公司将支持晶澳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政府补贴。晶澳则将监督研究阶段,预计太阳能电池工厂的投资为1.38亿美元,太阳能电池组件工厂的投资为7500万美元,主要服务于当地市场。 对于该消息,晶澳科技方面回应财联社记者称,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全球化产能布局,本次埃及项目的MOU签署,是协同合作伙伴与各签约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后续会对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各方股比等细节深入探讨,发挥各方优势,促进项目落地。 就在本月,另一家光伏中企博达新能宣布,埃及苏伊士-博达新能EliTe Solar埃及项目奠基。该项目位于埃及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占地7.8万平方米,规划建设2GW太阳能电池和3GW太阳能组件产线,预计于2025年9月全面投产。 业内分析认为,中东地区可再生能源需求巨大,中国光伏企业通过在当地建厂、投资等方式拓展市场将成趋势。
“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是否按国资委、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是否是形式主义?”昨日晚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以颇为罕见的严厉措辞对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一光伏组件项目招投标发出一连串质问。原因是在该协会连续两个月公示组件最低成本价的背景下,该项目招标单位仍选择了报价低于“底价红线”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 全文如下 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 是否按国资委 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 是否是形式主义? 2024年12月17日,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此前,招标单位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早在11月18日,我们便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其依据实际情况,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但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此后在项目投标报价环节,除小部分未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录中的企业报出限价之内的价格外,其余公认的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均实事求是,报出了含最低必要费用以上的成本价。 但是,从近日公示的中标的候选人情况来看,招标单位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依旧坚持选择了限价内的报价单位,甚至选择了报价最低与次低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 我们就此不免有四个问题,也望相关单位予以答复为盼: 第一,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首次明确指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全行业目前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光伏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批示,全力解决光伏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也刚刚在12月16日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招标单位作为集团下属企业此举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最新要求?是在防止“内卷式”竞争还是加剧“内卷式”竞争?有没有规范自己企业的行为? 第二,根据我们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团队,通过严格论证审核的成本模型,并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计算,11月光伏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费用)为0.69元/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如果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试问,项目最高限价比我们测算的最低限价还低了近10%,在当前光伏制造行业已陷入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想必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的成本测算也是具有合理合法依据,但差距如此之大,我们也想知道计算依据是什么? 按照《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家中标候选人单位有两家分别坐落在江苏、浙江,在含税含运费的情况下,按每千公里行业公允价运费1.5分/瓦算,刨除四千余公里的运费成本,组件本身的价格又是多少?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要求? 第三,按照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应:“坚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此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项第五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从项目中标公告看,明显可以看出是最低价中标,我们也提请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回答相关遴选依据是否符合“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同时,我们也提请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能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依据。 第四,“形式主义害死人”,我党历来都坚决反对和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只讲过程,不管结果”,如此低的价格,明显技术和实力上有差距的企业之所以能中标,无非就是一个“最低价”——“至于能不能履约,质量是否有保证,那就不是我招标负责人的事了!”这是不是形式主义? 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新疆电力乌鲁木齐光伏公司国能米东区6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29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信息,该项目同样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0.6314元/瓦。
日前,减税降费政策及问答,对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12月17日,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次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直流侧装机规模1.104GW装机规模计算,投标报价依次为1.68元/W、1.82元/W、1.7元/W。 该项目业主为宁国运新能源(盐池)有限公司,由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100%控股。 招标范围: (1)EPC总承包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设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做到设计最优、工艺最新、造价最低,并采用电网友好型设计。 920MW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负责本工程920MW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勘察、整体初步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工作;920MW光伏区与输变电工程设计对接协调工作:920MW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协调工作:920MW光伏区整体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图纸;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项目计划2024年12月20日开工,2025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
12月16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暂缓办理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因当地户用分布式电源接入已达到稳定极限,电网出现了调节能力不足、反送功率受限、电压偏差过大等突出性问题,暂时不适合户用分布式电源接入。 事实上,分布式光伏历经两年井喷式装机后,遇到了“成长的烦恼”,消纳成为亟待突破的难题。 今年以来,40余地公开发布了暂缓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此外在各地陆续公布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中也可看出,消纳“红区”也在不断蔓延,北极星将其整理如下:
12月18日消息,202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示,确定包括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联合体为“新疆通广科技有限公司洛浦 50 万千瓦/200 万千瓦时储能配套 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的中标人。中标价格 49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但子公司仅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此项目如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12月19日,三峡集团2024年光伏组件框架集中采购(第二批次)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为三峡集团2024年度光伏组件框架集中采购(第二批次),预估采购总容量2.5GWp。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框架协议计划分配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如分配期限内实际采购容量未达到中标人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有权延续至2025年9月30日;如在分配期限内实际采购容量达到中标人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分配。 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项目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580Wp及以上N型TOPCon组件及其附属设备,预估采购总容量约2.5GWp。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包含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3)本次框架采购的各规格型号组件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实际采购容量以框架协议分配期内具体项目落地实施情况为准。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承诺各规格型号实际采购容量与预估容量一致。如因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与项目前期等原因,导致在框架协议分配期限内未能完成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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